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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將建個人信用“紅黑名單”制度 失信聯合懲戒

本報訊日前, 河北省印發了《關於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 其中提到我省將加快推進個人誠信記錄建設, 完善個人資訊安全、隱私保護和信用修復機制,

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尤其是要建立重點領域個人誠信記錄。

我省將加快個人誠信體系基礎建設

按照《實施意見》, 我省將推動完善個人實名登記制度, 以公民身份證號碼制度為基礎, 建立健全覆蓋全面、穩定唯一的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 推動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資訊工作, 完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資料庫, 實現個人信用資訊資源的統籌管理。 以互聯網、道路運輸、郵寄遞送、電信、金融帳戶、就業和社會保障等領域為重點, 推進建立實名登記制度, 為準確採集個人誠信記錄奠定基礎。

我省還將以食品藥品、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領域為重點, 以公務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律師、教師、醫師等職業人群為主要對象,

各地各部門加快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記錄形成機制, 及時歸集有關人員在相關活動中形成的信用資訊, 確保資訊真實準確, 實現及時動態更新。 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 建立健全會員信用記錄制度, 形成會員信用檔案。

我省有關部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本部門、行業信用資訊系統, 加強個人公共信用資訊歸集, 實現與省公共信用資訊共用平臺(以下簡稱省共用平臺)互聯對接。

加強個人公共信用資訊管理和應用

我省將建立健全個人信用“紅黑名單”制度, 明確“紅黑名單”產生的標準、程式及應用規則, 依法依規規範發佈行為, 完善“紅黑名單”退出機制。

在日常監督管理、行政許可、採購招標、評先評優、公共資源交易、資質等級評定、職稱評審等工作中, 推動查詢和應用個人公共信用資訊。 鼓勵市場主體查詢個人信用記錄, 為經濟合作、社會交往提供信用參考。

該《意見》規定, 我省將對信用狀況良好的行政相對人、誠通道德模範、優秀志願者, 行業協會商會推薦的誠信會員, 以及新聞媒體挖掘的誠信主體等建立優良信用記錄, 在教育、就業、創業等領域制定實施支持和優惠政策。 探索實行行政審批便利措施, 在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等過程中, 對誠信典型和連續3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 實施“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 鼓勵社會機構依法使用征信產品,

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給予優惠和便利, 使守信者在市場中獲得更多機會和收益。

我省將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對重點領域嚴重失信個人實施行政性懲戒。 我省各地各部門將惡意逃廢債務、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網路欺詐、嚴重交通違法、不依法誠信納稅等嚴重失信個人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依法依規採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 對嚴重失信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 及時撤銷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股東等人員的榮譽稱號, 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 在將企事業單位嚴重失信行為記入企事業單位信用記錄的同時,

記入並完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人員的個人信用記錄, 並歸集推送至省共用平臺, 作為實施信用懲戒措施的參考。

我省將對法院已經判決生效、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失信被執行人實施限制出境、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旅遊度假、入住三星級以上賓館以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措施。 對失信、嚴重失信會員按照行業標準、行規行約實施行業內信用警示、警告、通報批評、不予接納、勸退及公開遣責等懲戒和約束措施。 鼓勵將個人征信機構採集的個人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產生的嚴重失信記錄推送至省共用平臺。 建立完善失信舉報制度, 鼓勵公眾舉報企業嚴重失信行為, 並對舉報人資訊嚴格保密。

完善個人資訊安全、隱私保護與信用修復機制

我省將制定個人資訊洩露應急預案,加強隱私保護。未經法律、法規授權,不得採集個人公共信用資訊。加大對洩露、篡改、毀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金融機構、征信機構、互聯網企業、大資料公司、移動應用程式開發企業實施重點監控,規範其個人資訊採集、提供和使用行為。配合建立征信機構及相關人員信用檔案和違規經營“黑名單”制度。

全省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個人公共信用資訊異議處理、投訴辦理、訴訟管理制度及操作細則。收到個人異議申請或投訴後,及時告知資訊提供單位,資訊提供單位在收到核查通知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核實,經核實資訊有誤的應及時更正或撤銷,核實無誤的繼續執行。核實結果及時向申請或投訴人回饋,同時推送至省共用平臺。資訊核實期間暫不執行聯合懲戒措施。因錯誤實施聯合懲戒措施損害有關主體合法權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恢復其信譽、消除不良影響。

該《意見》提出,我省懲戒措施發起部門和實施部門應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建立健全本部門信用修復機制,確定聯合懲戒期限,明確信用修復規則和辦理程式。各地各部門在收到信用修復申請後,要認真組織核查,已經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符合修復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進行信用修復,依法依規公開修復結果,並推送至省共用平臺。信用修復結果生效後,有關部門或組織對失信主體採取的失信懲戒措施予以解除。

燕趙晚報

並對舉報人資訊嚴格保密。

完善個人資訊安全、隱私保護與信用修復機制

我省將制定個人資訊洩露應急預案,加強隱私保護。未經法律、法規授權,不得採集個人公共信用資訊。加大對洩露、篡改、毀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金融機構、征信機構、互聯網企業、大資料公司、移動應用程式開發企業實施重點監控,規範其個人資訊採集、提供和使用行為。配合建立征信機構及相關人員信用檔案和違規經營“黑名單”制度。

全省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個人公共信用資訊異議處理、投訴辦理、訴訟管理制度及操作細則。收到個人異議申請或投訴後,及時告知資訊提供單位,資訊提供單位在收到核查通知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核實,經核實資訊有誤的應及時更正或撤銷,核實無誤的繼續執行。核實結果及時向申請或投訴人回饋,同時推送至省共用平臺。資訊核實期間暫不執行聯合懲戒措施。因錯誤實施聯合懲戒措施損害有關主體合法權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恢復其信譽、消除不良影響。

該《意見》提出,我省懲戒措施發起部門和實施部門應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建立健全本部門信用修復機制,確定聯合懲戒期限,明確信用修復規則和辦理程式。各地各部門在收到信用修復申請後,要認真組織核查,已經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符合修復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進行信用修復,依法依規公開修復結果,並推送至省共用平臺。信用修復結果生效後,有關部門或組織對失信主體採取的失信懲戒措施予以解除。

燕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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