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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奇案:多明尼克事件

編譯:饅頭老妖

我們都知道, 從上個世紀中期開始, 老外就很喜歡週末舉家開車去郊外度假。 而今天要說的案子, 就發生在一次度假之中。

案件的主人公, 是傑克·德拉蒙德爵士(Sir Jack Drummond, 1891-1952)。 德拉蒙德出生于英國賴斯特郡, 自幼喪父, 被姑姑收養長大。 成年之後, 他積極投身生物化學的研究, 曾在倫敦大學任教。

▲德拉蒙德爵士

而他最著名的兩項成就, 一個是首次提出了“維他命”(Vitamin)這個概念, 並將前人的工作歸納總結於其中, 提純並闡明了“維生素A”的結構, 以及它在人體健康中的重要價值;另一項則是在二戰後期擔任英國食品部的首席顧問, 負責對防止食物污染問題提出建議, 為保障英國國民的健康作出了重要貢獻。

此外, 今天, 超市里的每一袋食品包裝上, 都會印有它的營養成分含量表, 給予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 而“營養成分強制標示”制度, 最早也是德拉蒙德爵士首倡的。

因為有了上述貢獻和聲望, 他被英國女王賜予了爵士頭銜。

當然, 這兒不是吃貨研究所 , 所以還是回到我們的案子上來吧。 這個案子的案情, 實際上並不複雜:

1952年8月4日, 德拉蒙德爵士, 開著自己的綠色汽車, 帶著妻子安妮·威爾布拉漢·德拉蒙德 (Anne Wilbraham Drummond, 時年45歲)、女兒伊莉莎白·德拉蒙德(Elizabeth Drummond, 時年10歲), 一起在法國南部的佩呂一帶度假, 沿著狄倫斯河(Durance river)遊玩。

然而, 這也成了他們的最後一次度假。

▲德拉蒙德爵士一家生前照片

8月5日, 當地一名農場主古斯塔夫·多明尼克(Gustave Dominici, 時年33歲)報告員警, 說在自己農場附近, 發現一樁凶案。

警方趕到現場之後, 果然看到了三具屍體:正是德拉蒙德爵士一家。

他們的汽車, 停在公路邊上, 旁邊還支起了度假用的帳篷;而10歲的伊莉莎白,

面朝下倒在離汽車77米之外的草叢中, 頭部已經被砸的慘不忍睹;德拉蒙德太太躺在汽車左側, 身上蓋有床單;德拉蒙德先生的遺體則躺在車的右側一張行軍床下, 兩人身上都有明顯的彈孔。

法醫解剖後, 很快確認了這3人的死因:伊莉莎白, 被人用鈍器猛擊頭部, 導致了顱骨骨折、顱腦損傷而死亡, 從傷痕的形狀看, 非常像是一支步槍的槍托;德拉蒙德夫婦都身中數彈而亡。

在伊莉莎白的遺體附近, 還撿到了一小塊木片, 似乎是從某一支步槍的槍托上掉下來的。 遺憾的是, 報警和現場的幾個人都拿過這塊木片, 其原始掉落的位置反而已經說不清楚了。 此外, 還有兩個裝有子彈的彈夾,

都是用在M1卡賓槍上的。

隨後, 警方在附近的水溝裡找到了一支M1卡賓槍:它已經斷成了兩截。 而且, 這支槍非常破舊:照門是用一個硬幣改成的, 護木也不見了, 機匣已經損壞, 彈簧都露在外頭, 槍保險早已失效, 這應該是戰爭中淘汰下來的舊貨。

▲警方正在現場勘察

顯然, 如果是職業殺手, 哪怕是職業劫匪, 都不會用這麼糟糕的武器吧?搞不好還沒打死人呢, 就走火把自己給送掉了。

案發地點, 離報案人所在的農場只有六百多米, 警方很自然的就詢問了農場裡的人。 農場裡除了報案人古斯塔夫之外, 還有他的妻子伊維特(時年20歲)和母親, 以及他的父親, 時年75歲的加斯頓先生·多明尼克(Gaston Dominici), 和一個10個月大的孩子。

這幾位證人的證詞差不多,

都說淩晨1點左右, 聽到了5-7聲槍響, 但並未出門查看, 所以並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 直到第二天早晨, 才發現了死者。

警方查來查去, 覺得此案實在是毫無頭緒。 眼軲轆一轉, 警方就想到了一個嫌疑人:

報警的那個古斯塔夫嘛。

警方的懷疑, 主要是基於一個難以解釋的問題:深更半夜, 聽到這麼多聲槍響, 農場裡的人為什麼如此無動於衷?難道不應該起來看看, 確保家裡人的安全嗎?

▲本案的作案工具之一

有一個目擊證人當時騎摩托車路過案發地點, 古斯塔夫攔住了他, 請他載自己進城報官。 據這個證人說, 當時古斯塔夫對他說, “那兒死人了”。 但據古斯塔夫在警局的口供, 當時他認為伊莉莎白還活著, 這既可能是在慌亂之下的口誤, 也可能是做賊心虛,但警方覺得這就是個很重要的疑點。

此外,還有證人證明,曾經看到死者安妮和伊莉莎白,案發前一天傍晚在多明尼克家的農場附近活動,而多明尼克家的人都一口咬定從未見過死者,這會不會是在撒謊呢?

順著這個思路,案發後第3天,法國警方正式傳訊了古斯塔夫,但他堅持說,自己除了聽到槍聲之外,對此案毫不知情。

警方又詢問了古斯塔夫的妻子,她也表示一無所知。正在這時,加斯頓·多明尼克老伯站了出來,告訴警方:

他們三個,都是我打死的!

此言一出,警方都嚇了一跳,因為他們當時的懷疑重點壓根就不是加斯頓,而是他的兒子古斯塔夫。理由也很簡單:加斯頓老伯都75歲了,路都走不穩要拄拐棍,怎麼可能打死3個陌生人呢?

員警就問他,你和這3個人素不相識,你有病啊你去殺了他們?

▲加斯頓

加斯頓回答說,他當時和死者安妮女士有不倫之戀,恰好被德拉蒙德爵士撞破姦情,情急之下,他拿槍就打,射殺了德拉蒙德爵士;隨後,所謂一不做二不休,順道又槍殺了安妮女士,用槍托打死了伊莉莎白。

實話說,在我看來,這個解釋簡直是天方夜譚。他和這三個人素不相識,和他們是萍水相逢;而安妮女士當時45歲,為咩就會看上一個可以當自己爹的老頭,還就在老公的眼皮子底下,就這麼明目張膽的出軌了?

再說了,就算他開槍打死了德拉蒙德爵士夫婦,那10歲的伊莉莎白目睹此情此景,撒腿就跑,他拄著拐杖怎麼追得上呢?追不上不如再放一槍(反正都打了那麼多槍了,不在乎再多一聲槍響),何必非要追上去,用槍托將其砸死?

然而,儘管疑點重重,本案還是在案發1年之後開審。

1954年11月,在案發一年半之後,加斯頓被法庭裁定犯有3個謀殺罪,判處死刑。然而,這個案子實在是太缺乏物證,連邏輯上都難以說通,所以死刑遲遲沒有執行。

▲加斯頓受審

1957年,時任法國總統的古斯塔夫·科蒂簽發命令,將其減為終身監禁。再然後,1960年,新任法國總統戴高樂閣下簽發命令,從人道主義出發,批准將部分老殘犯人釋放出獄,其中就包括加斯頓老伯。1965年4月4日,加斯頓老伯因病逝世,此案算是畫上了句號。

然而,多明尼克家的子孫們,卻一直都在為加斯頓老伯鳴冤。即便以當時的司法水準來看,本案也處理得實在太過粗糙了:嫌疑人動機不明,案件事實中有很多疑點,而且既沒有目擊證人,更沒有物證(那支槍上沒有找到加斯頓的指紋),完全就成了個葫蘆案。

比如,如果加斯頓和安妮夫人有染,那是發生在什麼時候呢?如果是黃昏到夜晚這段時間裡被發現,那德拉蒙德爵士應該當場發飆,更可能的做法是開車就走,為何非要捱到淩晨1點鐘才發作?如果說他們的苟且之事,就發生在淩晨1點才被撞破,那妻子深更半夜不見了,還是在露營,德拉蒙德爵士怎麼可能不留意到?這麼做,安妮夫人豈不是很蠢。

如果加斯頓老伯的確是為了保護家人而違心的認罪,那真凶就另有其人。但這個真凶的作案動機,也非常難以解釋:如果是謀財害命,有些財物沒有被拿走(丟了一個照相機,但錢包並未被拿走),更何況持槍搶劫,未必就需要殺人。如果是企圖對安妮夫人或者伊莉莎白不軌,遇到反抗後殺人,又很難解釋為何德拉蒙德夫婦死在車的兩旁?

一種猜測認為,可能是某個連環殺手作案。但這種假說,有一個問題無法說清:槍殺了德拉蒙德夫婦之後,面對逃走的伊莉莎白,開槍射殺可以理解,但一直追逐就很不明智了:附近就是農場,槍聲大作之後,完全可能會有其他人出來查看,這個時候逃離現場才最重要,何必要糾纏於伊莉莎白呢?案發時是深更半夜,黑燈瞎火的,伊莉莎白也未必能看清他的長相啊。

▲德拉蒙德一家三口的靈柩

還有一種陰謀論,說這事是俄國特工做的。考慮到當時的冷戰背景,以及克格勃的手段,這麼幹倒不是不可能。然而,這個假說的漏洞更多:首先,德拉蒙德先生從事的是營養學研究,殺了他或者綁架他,能夠對英國的國防產生多大的妨礙?再說了,用這麼破的M1卡賓槍幹活,也絕對不是KGB的風格,帶有消音器的手槍才是標配。

此外,本案還有一個問題也沒有解答:案發地點前不著村後不著店,又是公路邊上,德拉蒙德爵士夫婦,為何選擇在那兒停車過夜?找個安全的停車場不好嘛?(那輛汽車經過檢查,證明案發時是能夠正常行駛的)

另外,後來還有專家指出,儘管伊莉莎白的遺體在77米之外發現,但其鞋子很乾淨——請注意,那是深夜1點,伊莉莎白應該已經睡覺了,穿著鞋子睡覺不太合理,如果是逃命前穿上鞋子,則不會那麼整齊;更重要的是,那兒是一片草地,如果她真的飛奔逃走,那鞋子上理應沾有一些泥巴才對。會不會兇手在是她死亡之後,把屍體故意拖到遠處去的?

還有一個重要的疑點,各位讀者可能已經注意到了:無論是法醫的驗屍報告,還是檢方給出的起訴書中,從來都沒有確認,說德拉蒙德爵士夫婦,就是死於M1卡賓槍發射的槍彈。驗屍報告上提到,屍體上的彈入孔大小不一,反而提示可能有兩支不同的槍參與了犯罪。事實上,法醫報告上提到,安妮夫人的胸部左側和右側各中了一彈,如果是近距離開火,很可能不止一名兇手對其射擊。如果是兩人甚至多人共同作案的話,那動機又是什麼?

因此,直到今天,本案依然沒有令人信服的解釋。在犯罪史上,它常常被簡稱為“多明尼克事件”(Dominici affair)而非“多明尼克案件”,可能也是出於這種考慮。多明尼克家的孫子艾倫·多明尼克(Alain Dominici ),曾在2004年呼籲法國司法機關對此案複查,可惜未能獲准。

▲《多明尼克事件》電影海報

本案,後來還被改編為電影《多明尼克事件》(L'Affaire Dominici),於1973年上映。

或許,本案也和其他懸案一樣,永遠無法知道答案了吧……

編譯:饅頭老妖,出處:果殼,特別聲明除標注“原創”之外,其他文章資料部分來源於各類報刊雜誌及天涯、豆瓣、果殼、臺灣論壇等網站,摘錄僅供閱讀探討,不代表懸疑志同意其觀點。

也可能是做賊心虛,但警方覺得這就是個很重要的疑點。

此外,還有證人證明,曾經看到死者安妮和伊莉莎白,案發前一天傍晚在多明尼克家的農場附近活動,而多明尼克家的人都一口咬定從未見過死者,這會不會是在撒謊呢?

順著這個思路,案發後第3天,法國警方正式傳訊了古斯塔夫,但他堅持說,自己除了聽到槍聲之外,對此案毫不知情。

警方又詢問了古斯塔夫的妻子,她也表示一無所知。正在這時,加斯頓·多明尼克老伯站了出來,告訴警方:

他們三個,都是我打死的!

此言一出,警方都嚇了一跳,因為他們當時的懷疑重點壓根就不是加斯頓,而是他的兒子古斯塔夫。理由也很簡單:加斯頓老伯都75歲了,路都走不穩要拄拐棍,怎麼可能打死3個陌生人呢?

員警就問他,你和這3個人素不相識,你有病啊你去殺了他們?

▲加斯頓

加斯頓回答說,他當時和死者安妮女士有不倫之戀,恰好被德拉蒙德爵士撞破姦情,情急之下,他拿槍就打,射殺了德拉蒙德爵士;隨後,所謂一不做二不休,順道又槍殺了安妮女士,用槍托打死了伊莉莎白。

實話說,在我看來,這個解釋簡直是天方夜譚。他和這三個人素不相識,和他們是萍水相逢;而安妮女士當時45歲,為咩就會看上一個可以當自己爹的老頭,還就在老公的眼皮子底下,就這麼明目張膽的出軌了?

再說了,就算他開槍打死了德拉蒙德爵士夫婦,那10歲的伊莉莎白目睹此情此景,撒腿就跑,他拄著拐杖怎麼追得上呢?追不上不如再放一槍(反正都打了那麼多槍了,不在乎再多一聲槍響),何必非要追上去,用槍托將其砸死?

然而,儘管疑點重重,本案還是在案發1年之後開審。

1954年11月,在案發一年半之後,加斯頓被法庭裁定犯有3個謀殺罪,判處死刑。然而,這個案子實在是太缺乏物證,連邏輯上都難以說通,所以死刑遲遲沒有執行。

▲加斯頓受審

1957年,時任法國總統的古斯塔夫·科蒂簽發命令,將其減為終身監禁。再然後,1960年,新任法國總統戴高樂閣下簽發命令,從人道主義出發,批准將部分老殘犯人釋放出獄,其中就包括加斯頓老伯。1965年4月4日,加斯頓老伯因病逝世,此案算是畫上了句號。

然而,多明尼克家的子孫們,卻一直都在為加斯頓老伯鳴冤。即便以當時的司法水準來看,本案也處理得實在太過粗糙了:嫌疑人動機不明,案件事實中有很多疑點,而且既沒有目擊證人,更沒有物證(那支槍上沒有找到加斯頓的指紋),完全就成了個葫蘆案。

比如,如果加斯頓和安妮夫人有染,那是發生在什麼時候呢?如果是黃昏到夜晚這段時間裡被發現,那德拉蒙德爵士應該當場發飆,更可能的做法是開車就走,為何非要捱到淩晨1點鐘才發作?如果說他們的苟且之事,就發生在淩晨1點才被撞破,那妻子深更半夜不見了,還是在露營,德拉蒙德爵士怎麼可能不留意到?這麼做,安妮夫人豈不是很蠢。

如果加斯頓老伯的確是為了保護家人而違心的認罪,那真凶就另有其人。但這個真凶的作案動機,也非常難以解釋:如果是謀財害命,有些財物沒有被拿走(丟了一個照相機,但錢包並未被拿走),更何況持槍搶劫,未必就需要殺人。如果是企圖對安妮夫人或者伊莉莎白不軌,遇到反抗後殺人,又很難解釋為何德拉蒙德夫婦死在車的兩旁?

一種猜測認為,可能是某個連環殺手作案。但這種假說,有一個問題無法說清:槍殺了德拉蒙德夫婦之後,面對逃走的伊莉莎白,開槍射殺可以理解,但一直追逐就很不明智了:附近就是農場,槍聲大作之後,完全可能會有其他人出來查看,這個時候逃離現場才最重要,何必要糾纏於伊莉莎白呢?案發時是深更半夜,黑燈瞎火的,伊莉莎白也未必能看清他的長相啊。

▲德拉蒙德一家三口的靈柩

還有一種陰謀論,說這事是俄國特工做的。考慮到當時的冷戰背景,以及克格勃的手段,這麼幹倒不是不可能。然而,這個假說的漏洞更多:首先,德拉蒙德先生從事的是營養學研究,殺了他或者綁架他,能夠對英國的國防產生多大的妨礙?再說了,用這麼破的M1卡賓槍幹活,也絕對不是KGB的風格,帶有消音器的手槍才是標配。

此外,本案還有一個問題也沒有解答:案發地點前不著村後不著店,又是公路邊上,德拉蒙德爵士夫婦,為何選擇在那兒停車過夜?找個安全的停車場不好嘛?(那輛汽車經過檢查,證明案發時是能夠正常行駛的)

另外,後來還有專家指出,儘管伊莉莎白的遺體在77米之外發現,但其鞋子很乾淨——請注意,那是深夜1點,伊莉莎白應該已經睡覺了,穿著鞋子睡覺不太合理,如果是逃命前穿上鞋子,則不會那麼整齊;更重要的是,那兒是一片草地,如果她真的飛奔逃走,那鞋子上理應沾有一些泥巴才對。會不會兇手在是她死亡之後,把屍體故意拖到遠處去的?

還有一個重要的疑點,各位讀者可能已經注意到了:無論是法醫的驗屍報告,還是檢方給出的起訴書中,從來都沒有確認,說德拉蒙德爵士夫婦,就是死於M1卡賓槍發射的槍彈。驗屍報告上提到,屍體上的彈入孔大小不一,反而提示可能有兩支不同的槍參與了犯罪。事實上,法醫報告上提到,安妮夫人的胸部左側和右側各中了一彈,如果是近距離開火,很可能不止一名兇手對其射擊。如果是兩人甚至多人共同作案的話,那動機又是什麼?

因此,直到今天,本案依然沒有令人信服的解釋。在犯罪史上,它常常被簡稱為“多明尼克事件”(Dominici affair)而非“多明尼克案件”,可能也是出於這種考慮。多明尼克家的孫子艾倫·多明尼克(Alain Dominici ),曾在2004年呼籲法國司法機關對此案複查,可惜未能獲准。

▲《多明尼克事件》電影海報

本案,後來還被改編為電影《多明尼克事件》(L'Affaire Dominici),於1973年上映。

或許,本案也和其他懸案一樣,永遠無法知道答案了吧……

編譯:饅頭老妖,出處:果殼,特別聲明除標注“原創”之外,其他文章資料部分來源於各類報刊雜誌及天涯、豆瓣、果殼、臺灣論壇等網站,摘錄僅供閱讀探討,不代表懸疑志同意其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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