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融媒體訊母親年邁, 失去勞動能力, 兒子卻因母親在他小時“拋棄”了他而拒絕贍養。 近日, 這起贍養糾紛事件在穆棱市下城子司法所的調解下,
原來, 上世紀70年代初, 下城子鎮南村的孫某與外村女青年李某經人介紹結婚, 同年秋, 孫小某出生。 由於孫某家境困難, 雙方在婚後的第二年春離婚, 李某改嫁他人, 從此再也沒有對孫小某盡過撫養教育的義務。 李某再婚後也沒有再生育子女, 去年春, 喪夫多年的李某遭遇車禍, 失去勞動能力的李某找到兒子孫小某, 要求其對她盡贍養扶助義務。 孫小某認為母親從來都沒有撫養教育過他, 沒有權利要求自己贍養扶助她。 遭到孫小某拒絕的李某無奈之下, 來到下城子司法所尋求法律援助。
在調解中, 司法所工作人員召集雙方當事人釋法析理, 首先對孫小某闡明, 子女不能拒絕贍養義務,
最終, 在司法所工作人員的傾情調解下, 母子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 一起因母親未盡撫養教育義務子女拒絕贍養扶助的糾紛得到了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