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淇覺得難以置信, 自己的碩士畢業論文幾乎是在5天內寫完的。
去年12月底, 在一所“985工程”高校讀研究生二年級的張淇收到多家單位拋來的橄欖枝。 反復向家人和師友徵詢意見後, 她同一家國企簽訂了三方協議。 她覺得如釋重負, 兵荒馬亂的求職季終於告一段落, 可以踏踏實實做畢業論文, 享受在校園裡最後的幾個月時光。
然而張淇不曾想到的是, 上崗時間比預期提前了半年。
三方協議簽過沒多久, 她便接到了公司通知“上班”的電話。 因為返鄉過春節的機票已訂好, 她被允許年後再來報導。 從正月初七開始,
“沒有什麼適應期和學習期, 報到當天就給我配了電腦, 安排了任務, 晚上7點多下班的。 ”張淇回憶。
她認為, 從那天開始, 自己的職場生涯就開始了。
“我是新員工, 定位不是實習生。 ”張淇說, “也沒有人把我當成實習生, 一請假, 領導就會和你提年終獎的事。 ”從2月開始, 她每月拿800元的補貼。 但考慮到自己將要入職, 周圍的人是自己同事和領導, 她不敢問太多, 怕留下不好的印象。
最忙的是上個月的一個週五。 張淇清楚地記得, 那天她請假回學校參加一項考試。 剛出考場, 便接到修改PPT和一些其他材料的通知。 一直忙到淩晨兩點多, 第二天雖然是週六, 但仍要5點起床, 趕去單位開另一個會。 她最擔心自己的論文,
每天在工作間隙抽空寫論文成了這個應屆畢業生的常態。 她提出想請幾天“論文假”的想法, 因為自己實在太焦灼了。 “沒批, 領導說你可以去網上買一篇啊, 我都招新人了, 就不可能再去找實習生或者其他人來做這些工作。 ”
據她介紹, 要求到崗工作的現象因部門不同而情況各異, 同一集團裡簽了三方協議的其他應屆生都沒來上班。 “這完全看部門情況和領導的個性吧。 ”
和張淇的經歷類似, 今年簽約一家地產公司的申深表示自己“也很痛苦”。
在申深看來, 崗前實習更像是不成文的規定, 從去年11月簽訂三方協定後, 他就每天到崗上班。 “大年初二到初八一直在家裡寫論文,
申深坦承, 非常喜歡自己的工作, 也喜歡自己的單位, 自己是從實習階段一路走過來的, 但畢業季和工作的矛盾仍困擾著他, “要求實習沒問題, 但是應該給我們一定的時間可以自由安排。 或是說, 讓我們知道哪些時間是可以不用來實習的。 ”
他覺得在整個求職季, 畢業生們都是弱勢群體。 擔心找不到工作, 擔心單位過分介意自己“請假曠工”。 申深提到, 同班同學中有人簽約網遊公司, 加班到淩晨一兩點是家常便飯。 而在自己的單位, 同批入職的很多應屆生都來崗前實習了,
“實習”“工作”“提前上崗”……同為應屆畢業生的彭帥覺得“這段時間說不明白”。 “負責人是說希望你有時間來接觸一下工作, 如果學校實在忙就實習一段時間, 但至少得有一個月時間在崗位上。 ”彭帥說。
在簽訂三方協議之前, 他經歷了面談、政審、實習等環節, 但簽約後, 他被要求來工作。 彭帥詳細詢問過這段時間是否可以頂試用期。 得到的回復是否定的, 即與試用期無關。 單位為他們分配了工位, 並給出解釋, 因為公司部門調整, 人手不足, 所以不算實習,
去年11月簽約一家互聯網公司的楊凱在這個問題上顯得輕鬆許多。 他介紹, 公司鼓勵提前實習接觸工作, 但並不強制。 在與公司人力部門溝通後, 他決定把實習時間放在春節之後。 這樣就把從去年12月到今年2月的時間空出來專門寫論文。
“昨天剛把寫完的初稿發給導師, 這兩天準備去實習。 ”楊凱也坦言, 自己認識的幾個簽約的同學已經入職實習了, 所以也有壓力, 提交完論文就去辦入職實習手續了。
楊凱也考慮過邊實習邊寫論文, 但他認為“上班後白天已經把精力耗完了, 晚上其實很難沉下心來了”。 他花費大量時間看文獻, 查閱了大量英文和法文資料, 最終列出的有效參考文獻有70多條。
“我覺得花點時間寫論文倒不是最後一定做出多大科研成果, 但因為寫論文看了很多書和資料是很受用的。”楊凱說。
已經在崗位上工作近一年的陳莎回憶,單位要求籤了三方協議就必須來上班,一直到畢業。“沒有補貼,食宿交通都是自己承擔。”陳莎笑著說,“我也請了幾天‘論文假’,以‘不回學校不能畢業’為理由。” 陳莎坦言,羡慕周圍那些考上公務員或是去銀行總行的同學們,可以理直氣壯拿到畢業證、簽完勞動合同再上班。
而張淇似乎沒有如此幸運。今年的高校畢業生將高達765萬人,她說自己非常珍惜這份工作,並小心翼翼地表達著自己簡單的願望:“我希望我能像正常畢業生一樣,有時間好好寫論文,有時間和同學一起畢業。”
今年兩會期間,有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建議正式出臺大學生實習工作條例”。張淇把這條建議轉發到班級群裡。根據該建議,要建立健全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法規,明確大學生實習期間的法律身份,尤其是將頂崗實習生與實習單位之間的關係作為特殊勞動關係納入《勞動法》調整範圍。
在她看來,這些建議,擊中了自己現在的“痛點”。
(你的實習經歷,歡迎寫信給中國青年報“青年之聲”郵箱voice@cyol.com)
但因為寫論文看了很多書和資料是很受用的。”楊凱說。已經在崗位上工作近一年的陳莎回憶,單位要求籤了三方協議就必須來上班,一直到畢業。“沒有補貼,食宿交通都是自己承擔。”陳莎笑著說,“我也請了幾天‘論文假’,以‘不回學校不能畢業’為理由。” 陳莎坦言,羡慕周圍那些考上公務員或是去銀行總行的同學們,可以理直氣壯拿到畢業證、簽完勞動合同再上班。
而張淇似乎沒有如此幸運。今年的高校畢業生將高達765萬人,她說自己非常珍惜這份工作,並小心翼翼地表達著自己簡單的願望:“我希望我能像正常畢業生一樣,有時間好好寫論文,有時間和同學一起畢業。”
今年兩會期間,有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建議正式出臺大學生實習工作條例”。張淇把這條建議轉發到班級群裡。根據該建議,要建立健全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法規,明確大學生實習期間的法律身份,尤其是將頂崗實習生與實習單位之間的關係作為特殊勞動關係納入《勞動法》調整範圍。
在她看來,這些建議,擊中了自己現在的“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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