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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關注」遏制“斑馬線”上的悲劇,他們選擇這麼做……

導語

機動車與行人同時過馬路, 究竟應該誰讓誰?看似簡單的一件事, 往往會體現出一座城市乃至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

/就是不讓!/

上面這兩幅圖雖然車子沒有禮讓行人, 但好在沒出什麼事故, 但是下面這兩幅圖的主人公, 可就不那麼幸運了!

尊重斑馬線、行人優先是國際通行的規則。

從國外加強斑馬線管理經驗來看, 既要靠宣傳教育引導, 還要靠法治保障。 另外也少不了交通配套設施等方面的完善與創新, 最大限度保障行人過街安全。

下面, 讓我們看看這些國家和地區是如何保障行人安全的。

美國:設置路口停車牌 做到全天候車讓人

美國規定各種機動車輛行駛到設有“stop”標誌的十字路前要“停一下”。 即使十字路上沒有行人, 也必須停, 在認定四周沒有行人可以安全通過時, 方可行駛。 據悉, 美國實行這項法規的當年交通事故下降26%。 行人只要走上人行橫道, 所有車輛必須停車讓行。

圖:在美國, 路口如有行人或有人正欲通過, 必須先讓行人通過後, 汽車才准通過。

英國:行人過馬路時車輛不拐彎

英國的交通信號燈非常合理, 行人過馬路時車輛不能拐彎。 信號燈會給行人留出過馬路的時間, 在這段時間裡不會有轉彎的機動車和行人搶道, 行人也不必擔心有轉彎的車輛撞到自己。

圖:英國的交通信號燈非常合理, 它會專門給行人留出過馬路的時間。

荷蘭:安裝地面信號燈 拯救“低頭族”

荷蘭為了確保行人的交通安全安裝不用抬頭也能看見的紅綠燈, 這種“ LED 交通信號線”可以用來提醒“低頭族”注意自身的交通安全。 它是通過鑲嵌在路面的 LED 條連接交通信號燈, 並與其同步改變顏色來發揮作用。

圖:人行道上的“ LED 交通信號線”,來提醒“低頭族”注意自身的交通安全。

日本:妨礙行人通行 處3個月以下行政拘留

日本交通法規定,車輛進入人行橫道前必須臨時停車,且不得妨礙行人通行。除非明確沒有行人或自行車即將橫穿前方道路,車輛才能通過人行橫道,且必須以能夠保證在人行橫道前立即停車的車速行駛。在未設置人行橫道的十字路口或十字路口附近,如果行人即將橫穿道路,車輛也不得妨礙行人通行。如違反上述規定,將處以3個月以下行政拘留,或處以5萬日元以下的罰金。

圖:日本人從小就被教育要遵守交通規則,在沒有交通信號燈的地方也要禮讓行人。

韓國:協同共治一舉兩得

在韓國,政府機關或大型公司門前,如果有人行橫道的話,他們會派出自己單位最漂亮的女孩子來協助交通警察維持交通秩序,這樣既維護交通秩序,又是這些單位的一種形象宣傳,可謂一舉兩得。

另外,韓國在學校周圍以及殘疾人、老年人比較多的區域,把人行橫道的綠燈時間延長20%。在老年人聚居的地方設置“銀色區域”,大幅度擴充按鈕式信號燈和護欄等安全設施,充分讓行人在斑馬線上體會到“行路優先權”。韓國車輛在人行道前須暫時停止,車輛遇行人通行時,要暫停或慢行,否則將被處以5萬韓元以下罰款、或拘留。

新加坡:屢教不改者判處監禁

新加坡人行橫道通行規則:

①在車輛駛近人行橫道時,除非人行橫道上沒有人,否則不得快速前進,並將車停在人行橫道之前;

②在車輛到達或駛近人行橫道時,如當時該處沒有交警或信號燈管理,無論是遇到正在橫過還是剛開始橫過道路的行人,駕駛人都應當讓行人自由而不間斷地通過;

③車輛行至有交警或信號燈管理的十字路口,即使駕駛人已接到前進的信號,也應讓準備進入或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通過。

④任何駕駛人不得將車輛或車輛的任何部分停在人行橫道上。

新加坡對駕駛人行車有嚴格的法律約束,道路交通法屬於刑事法,對於屢教不改者甚至可以判處半年到一年的監禁。除了罰款或監禁外,還有吊銷駕照、將肇事者照片刊登在報紙上、強制進行一定的勞務等處罰,有時候甚至會將幾項處罰合併執行。

澳門:罰款、禁駕一個都不少

澳門交通法規定即使該處無人行橫道,駕駛人也應減速或必要時停車讓行。對於不禮讓行人的違法行為,將被處罰金澳門幣600元至2500元;對累犯將處罰金澳門幣1200元至5000元及禁止駕駛2至6個月。

結語

三門峽交警溫馨提示:

禮讓斑馬線不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義務,所有人都應嚴格遵守。只有多一些對生命的敬畏意識,我們的道路才會更暢通、更安全。

並與其同步改變顏色來發揮作用。

圖:人行道上的“ LED 交通信號線”,來提醒“低頭族”注意自身的交通安全。

日本:妨礙行人通行 處3個月以下行政拘留

日本交通法規定,車輛進入人行橫道前必須臨時停車,且不得妨礙行人通行。除非明確沒有行人或自行車即將橫穿前方道路,車輛才能通過人行橫道,且必須以能夠保證在人行橫道前立即停車的車速行駛。在未設置人行橫道的十字路口或十字路口附近,如果行人即將橫穿道路,車輛也不得妨礙行人通行。如違反上述規定,將處以3個月以下行政拘留,或處以5萬日元以下的罰金。

圖:日本人從小就被教育要遵守交通規則,在沒有交通信號燈的地方也要禮讓行人。

韓國:協同共治一舉兩得

在韓國,政府機關或大型公司門前,如果有人行橫道的話,他們會派出自己單位最漂亮的女孩子來協助交通警察維持交通秩序,這樣既維護交通秩序,又是這些單位的一種形象宣傳,可謂一舉兩得。

另外,韓國在學校周圍以及殘疾人、老年人比較多的區域,把人行橫道的綠燈時間延長20%。在老年人聚居的地方設置“銀色區域”,大幅度擴充按鈕式信號燈和護欄等安全設施,充分讓行人在斑馬線上體會到“行路優先權”。韓國車輛在人行道前須暫時停止,車輛遇行人通行時,要暫停或慢行,否則將被處以5萬韓元以下罰款、或拘留。

新加坡:屢教不改者判處監禁

新加坡人行橫道通行規則:

①在車輛駛近人行橫道時,除非人行橫道上沒有人,否則不得快速前進,並將車停在人行橫道之前;

②在車輛到達或駛近人行橫道時,如當時該處沒有交警或信號燈管理,無論是遇到正在橫過還是剛開始橫過道路的行人,駕駛人都應當讓行人自由而不間斷地通過;

③車輛行至有交警或信號燈管理的十字路口,即使駕駛人已接到前進的信號,也應讓準備進入或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通過。

④任何駕駛人不得將車輛或車輛的任何部分停在人行橫道上。

新加坡對駕駛人行車有嚴格的法律約束,道路交通法屬於刑事法,對於屢教不改者甚至可以判處半年到一年的監禁。除了罰款或監禁外,還有吊銷駕照、將肇事者照片刊登在報紙上、強制進行一定的勞務等處罰,有時候甚至會將幾項處罰合併執行。

澳門:罰款、禁駕一個都不少

澳門交通法規定即使該處無人行橫道,駕駛人也應減速或必要時停車讓行。對於不禮讓行人的違法行為,將被處罰金澳門幣600元至2500元;對累犯將處罰金澳門幣1200元至5000元及禁止駕駛2至6個月。

結語

三門峽交警溫馨提示:

禮讓斑馬線不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義務,所有人都應嚴格遵守。只有多一些對生命的敬畏意識,我們的道路才會更暢通、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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