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大學開始戀愛,
畢業後一起回老家工作,
結婚,
婚前丈母娘提出要20萬彩禮,
我如數奉上,
如今結婚十年,
我和妻子恩愛如初,
但卻因為婚前的那20萬彩禮,
我們爭吵不休,
現在我提出了離婚,
妻子也同意了。
我和妻子是同一個地方的, 一起讀的高中, 一起上的大學, 大學畢業後結婚, 也算是青梅竹馬, 婚前丈母娘提出讓我們家給20萬彩禮才同意結婚, 她就是吃定了我喜歡我妻子。
按照我們當地的習俗, 彩禮一般也就10萬左右, 面對丈母娘的20萬天價彩禮, 當時一心想娶妻子, 也就咬咬牙同意了。
一般情況下, 男方給彩禮, 女方需要給陪嫁的, 但是妻子家當時什麼也沒給, 我也並不計較, 沒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我們在一起可以幸福比什麼都強。
不過妻子當時說過,
這20萬的彩禮她結婚的時候會帶回來的,
她爸媽一分錢不要,
聽到這種說法我當時很開心,
結婚後,
妻子告訴我說錢在她卡裡放著呢,
有急事的時候再動這筆錢,
我欣然同意。
結婚十年,
我們倆收入都還不錯,
所以也用不上那20萬塊錢,
我才知道,
妻子弟弟結婚的時候,
女方要求必須要有房子,
妻子拿這錢去給她弟弟付首付了,
讓我生氣的是不是因為現在出了事情,
妻子對這筆錢的去向和我隻字未提。
十年的婚姻,
這點信任都沒有,
如果她在給他弟弟買房子的時候和我說商量下,
我就不會這麼生氣,
現在是把我當成小氣吝嗇之人了,
我對妻子徹底失望,
和她提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