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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十年,夫妻恩愛如初,因為婚前的20萬彩禮,男方提出離婚

我和妻子大學開始戀愛, 畢業後一起回老家工作, 結婚, 婚前丈母娘提出要20萬彩禮, 我如數奉上, 如今結婚十年, 我和妻子恩愛如初, 但卻因為婚前的那20萬彩禮, 我們爭吵不休, 現在我提出了離婚, 妻子也同意了。

我和妻子是同一個地方的, 一起讀的高中, 一起上的大學, 大學畢業後結婚, 也算是青梅竹馬, 婚前丈母娘提出讓我們家給20萬彩禮才同意結婚, 她就是吃定了我喜歡我妻子。


按照我們當地的習俗, 彩禮一般也就10萬左右, 面對丈母娘的20萬天價彩禮, 當時一心想娶妻子, 也就咬咬牙同意了。
一般情況下, 男方給彩禮, 女方需要給陪嫁的, 但是妻子家當時什麼也沒給, 我也並不計較, 沒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我們在一起可以幸福比什麼都強。

不過妻子當時說過, 這20萬的彩禮她結婚的時候會帶回來的, 她爸媽一分錢不要, 聽到這種說法我當時很開心, 結婚後, 妻子告訴我說錢在她卡裡放著呢, 有急事的時候再動這筆錢, 我欣然同意。

結婚十年, 我們倆收入都還不錯, 所以也用不上那20萬塊錢,

但是就在昨天發生了一件事情, 我媽生病住院了, 需要很多的醫療費, 我就和妻子提起這筆錢, 妻子竟然說那錢給她媽了。

我才知道, 妻子弟弟結婚的時候, 女方要求必須要有房子, 妻子拿這錢去給她弟弟付首付了, 讓我生氣的是不是因為現在出了事情, 妻子對這筆錢的去向和我隻字未提。

十年的婚姻, 這點信任都沒有, 如果她在給他弟弟買房子的時候和我說商量下, 我就不會這麼生氣, 現在是把我當成小氣吝嗇之人了, 我對妻子徹底失望, 和她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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