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變的手段、逼真的騙局, 從大學生學費被騙到教授資金被騙, 因個人資訊洩露而間接導致死亡等事件的發生, 讓群眾大呼騙局防不勝防。
所謂個人資訊, 包括個人生物體征, 也包括作為社會一分子的基本資訊的職業、宗教、消費習慣、生活習慣等, 總而言之就是具備對於該個人的“可識別性”的所有資訊。
以3分至3元不等價錢購買公民個人資訊
在科技高速發展的時代, 個人資訊不再局限於身份證、戶口本、銀行卡、學歷證書;良莠不齊的網站、各式各樣的社交網站和購物平臺, 讓我們的個人資訊無處藏身。
生活中, 群眾經常遭遇哪些個人資訊洩露的情況呢?採訪中, 市民們對記者大吐苦水:
“剛買房, 推銷電話就來了。 ”
“上個月, 剛交房之後的一星期, 各類推銷傢俱、裝修、家電的電話紛至遝來。 ”
“剛申請辦完信用卡就接到網貸平臺電話。 ”
“車牌還沒上好, 各種保險公司就電話不斷。
其實, 在我們身邊就發生過許多案例:
2016年3月23日, 昆明市公安局網安支隊偵破一起非法買賣公民資訊案件, 犯罪嫌疑人廖某某以註冊雲南某電子商務公司作掩護, 通過網路聊天工具以3分至3元不等的價錢購買公民個人資訊, 案件偵破時, 已買進資訊4萬餘條, 非法獲利2萬餘元。
一名四川籍男子孔先生來昆明上學, 因身份資訊被冒用, 在昆明留有盜竊案底, 此後的8年, 孔先生無法正常工作、住宿, 申辦護照被拒, 婚期被迫延遲。
2016年9月8日, 昆明市某高校龍老師到某銀行辦理銀行卡時, 被該銀行的工作人員告知, 以他的身份資訊申請的銀行卡有5個帳戶, 已經不能辦理該行銀行卡。
民法總則為個人資訊加上最強版“防火牆”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 常常會遭遇個人資訊洩露的情況。 資訊洩露涉及犯罪的, 將受到法律的追訴, 但公民怎樣通過民法這一調整民事法律關係的強有力武器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律師事務所律師彭沖提出, 雖然我國法律在《侵權責任法》、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路安全法》等這些法規從不同角度和各個領域的保護均有提及, 但此次的修訂更為明確、並加大了懲治力度。
彭沖認為, 民法總則的發佈只是建立法治社會的第一步, 個人資訊權利是公民在資訊社會享有的重要權利, 保護這個權利也是對人格尊嚴及社會正常秩序的一種捍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