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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生要跟羅子君離婚了,講講離婚分割財產保險怎麼分?

最近你是否正在追《我的前半生》這部電視劇呢?這部引發女士婚姻觀熱議的大劇, 伴隨著劇情的發展羅子君和陳俊生因為離婚也對簿公堂,

爭孩子撫養權、爭財產等等。 而最引人關注的劇情, 莫過於離婚後財產分割部分。 小編覺得對於陳俊生這樣的渣男真的應該淨身出戶!

說到離婚分財產, 由於現在很多人都購買了保險, 保險是否也需要被分割, 如何分割, 自然就成為大家關心的焦點咯。

在買保險時, 經常會聽到這樣的推銷, “保險屬於您的個人財產, 就算是離婚, 這筆錢也還是您的”, 於是不少人就理解為“保險屬於個人財產, 離婚時不可分割”, 而實際上根據相關規定, 保險在離婚時有些情況是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考量。 具體操作時, 須就保單種類、購買時間, 以及分屬夫妻哪方投保等情況, 進行“差異化”處理。

首先, 我們來看看什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這裡我們可以瞭解到, 婚後所交的保費、養老保險金、婚姻存續期間保險返的錢、生存金, 還有保險產生的紅利收益等都應當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需進行分割。

再者, 分清投保人和被保人、受益人

(1)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 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2)被保險人是指受保險合同保障, 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3)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投保人、被保險人都可以為受益人。

投保人有權退保, 可以變更;被保險人不可以變更;受益人可以變更。

下面針對不同險種和不同情況來詳細說明

先說說婚後購買的保險:

一、.財產險

不管是普通的家庭財產險還是家庭財產兩全保險離婚後都需要分割, 可以協商分割已繳納的費用或退保後的費用。

共同財產投保的, 保險金為共同財產;個人財產在婚前投保, 保險金為個人財產;個人財產在婚後以共同財產投保, 保險金為個人財產, 但已繳納的保險費中有一半屬於對方。

二、人身險

1、給自己買保險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同一人的話按保單價值的50%支付給另一方, 但指定受益人為夫妻一方的保險利益(依照我國《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保險利益主要表現為保險金, 保險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關係, 應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離婚時不作分割。這也就是網上流傳的“為什麼保險讓離婚保住了財產”的情況。

但是如果婚姻雙方,在離婚前突然以一次性躉交的方式購買保險產品,即便是重疾類的保險產品,也會被法院認為是惡意轉移夫妻共有財產。這時用於購買保險的保費會被判決支付給另一方一半的費用。

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前,購買的是分紅類或者投資連結類的理財型保險,法院會根據收益情況來判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金額,從而做出劃分。不排除要求強制退保,以退保後的現金價值來分割的可能性。

2、夫妻給對方買保險

如果是夫妻一方作為投保人給另一方投保的保險,特別是期繳保險,離婚後再希望前妻給前夫繼續繳納保費的可能性很小。通常的處理有兩種方式,一是選擇退保,以退保後的現金價值進行分配(這種情況損失比較大,因為如果是長期的保險,繳費比較短的話退回的現金價值和投保金額相差比較大)二是避免退保造成的利益損害較大的情況,被保險人可以選擇向投保人支付保單現金價值金額的一半的款項,取得投保人的地位。

三、責任險

家庭中的責任保險主要是機動車責任保險,也多為一年一繳費。因此在責任險分割時候應該比較容易處理。

其它的一些情況補充:

一、結婚之前購買的保險。保險屬於個人婚前財產,婚後支付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人身保險中,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各類人身保險金,如因人身傷害或疾病獲得的保險理賠,因其具體特定用途,應歸取得保險金的一方所有。參考《婚姻法》第十八條第2項中規定的“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為夫妻一方財產。”這部分保險金是不能分割的。

三、給孩子買的保險。如果夫妻在婚內用共同財產給子女投保,屬於夫或妻對子女的贈與,在離婚時不作分配。孩子的保費只要夫妻雙方進行續保,或將投保人或者受益人變更為撫養方,如果不能變更,對退保後的費用進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這樣容易導致轉移婚內財產。尤其是夫或者妻在離婚之前,先動用一大筆共有資金給子女投保保險。離婚後,選擇退保或者通過質押保單來取得融資。如果要防止這樣的情況出現,要求投保人放棄退保權是比較好的約束方式。這樣可以讓保險真正成為對子女的贈與。

四、離婚時已產生的保險金分割。

1、以其中一方當事人為受益人的,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當事人有另外約定。

2、雙方當事人均為受益人的,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受益人為當事人子女或其他人的,保險金為子女或他人的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對於受益人是當事人子女的,離婚時可指定由撫養子女的一方當事人行使監護人的權利。

你想知道的保險知識,小保下次和你再聊。快保家,為投保人推薦性價比更高、更適合的保險產品及保險解決方案;為保險從業者提供智慧化展業平臺。

在離婚時不作分割。這也就是網上流傳的“為什麼保險讓離婚保住了財產”的情況。

但是如果婚姻雙方,在離婚前突然以一次性躉交的方式購買保險產品,即便是重疾類的保險產品,也會被法院認為是惡意轉移夫妻共有財產。這時用於購買保險的保費會被判決支付給另一方一半的費用。

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前,購買的是分紅類或者投資連結類的理財型保險,法院會根據收益情況來判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金額,從而做出劃分。不排除要求強制退保,以退保後的現金價值來分割的可能性。

2、夫妻給對方買保險

如果是夫妻一方作為投保人給另一方投保的保險,特別是期繳保險,離婚後再希望前妻給前夫繼續繳納保費的可能性很小。通常的處理有兩種方式,一是選擇退保,以退保後的現金價值進行分配(這種情況損失比較大,因為如果是長期的保險,繳費比較短的話退回的現金價值和投保金額相差比較大)二是避免退保造成的利益損害較大的情況,被保險人可以選擇向投保人支付保單現金價值金額的一半的款項,取得投保人的地位。

三、責任險

家庭中的責任保險主要是機動車責任保險,也多為一年一繳費。因此在責任險分割時候應該比較容易處理。

其它的一些情況補充:

一、結婚之前購買的保險。保險屬於個人婚前財產,婚後支付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人身保險中,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各類人身保險金,如因人身傷害或疾病獲得的保險理賠,因其具體特定用途,應歸取得保險金的一方所有。參考《婚姻法》第十八條第2項中規定的“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為夫妻一方財產。”這部分保險金是不能分割的。

三、給孩子買的保險。如果夫妻在婚內用共同財產給子女投保,屬於夫或妻對子女的贈與,在離婚時不作分配。孩子的保費只要夫妻雙方進行續保,或將投保人或者受益人變更為撫養方,如果不能變更,對退保後的費用進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這樣容易導致轉移婚內財產。尤其是夫或者妻在離婚之前,先動用一大筆共有資金給子女投保保險。離婚後,選擇退保或者通過質押保單來取得融資。如果要防止這樣的情況出現,要求投保人放棄退保權是比較好的約束方式。這樣可以讓保險真正成為對子女的贈與。

四、離婚時已產生的保險金分割。

1、以其中一方當事人為受益人的,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當事人有另外約定。

2、雙方當事人均為受益人的,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受益人為當事人子女或其他人的,保險金為子女或他人的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對於受益人是當事人子女的,離婚時可指定由撫養子女的一方當事人行使監護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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