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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無為縣教育党工委原工委委員、縣教育局原副局長 王興民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

日前, 經無為縣委批准, 無為縣紀委對縣教育党工委原工委委員、縣教育局原副局長王興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 王興民違反政治紀律,打探縣委巡察和組織調查情況, 提供虛假情況, 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多次違規接受吃請;違反組織紀律, 為謀求職務晉升請托打招呼;嚴重違反廉潔紀律, 多次收受禮品、禮金, 利用職務之便和職務影響, 違規為其親屬經商謀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利用職務便利, 為他人謀取利益, 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財物, 涉嫌受賄犯罪。

王興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 理想信念喪失, 既想當官又想發財, 對紀律毫無敬畏之心, 經濟上貪婪、道德上敗壞, 嚴重違反黨的紀律, 並涉嫌受賄犯罪, 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 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 經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

決定給予王興民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察局報縣政府批准, 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來源 | 無為發佈 無為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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