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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漁業如何發展?漁民生計怎麼辦?

《漁業界》:中國漁業最大新媒體

2017年7月13日上午, 中國第七大淡水湖——洪湖大湖水域從此結束了人工圍網養殖的歷史, 洪湖上18000多名漁民將徹底“洗腳上岸”。 傳統漁場大幅縮減、捕撈產能嚴重過剩的今天, 漁民減船、轉產已經成為了必走之路, 轉產後漁民就業和養老問題也放上了檯面。 今天, 漁業界討論一下漁民的生計問題?歡迎大家留言轉發。

一、油補和休漁期政策的由來和變遷

相比其他產業, 漁業曾長期處於較邊緣化的狀態, 直到2002年8月, 受漁區資源縮減、捕撈產能過剩等問題, 國家出臺海洋捕撈漁民轉產轉業扶持政策, 並在全國推開海洋捕撈漁民轉產轉業工作。 這一政策在推出伊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後續各項漁業的政策的出臺, 客觀上對漁民轉產產生一定衝擊。

為解決“三漁”問題, 2006年起, 國家在海洋捕撈領域實施漁業油價補貼政策。 但從2015年起,

油補政策調整:2015年度漁業油價補貼標準比2014年度降低30%左右, 2016至2019年度, 捕撈漁船的油價補貼標準, 分別在上一年度的基礎上逐年遞減約18%。 自2018年起, 對達到限制使用船齡的老舊捕撈漁船, 不再發放補貼;自2020年起, 對作業類型為拖網的捕撈漁船, 不再發放補貼。 也就是說, 從2018年起25年以上的12-24米長的鋼殼船就沒有油補了, 2020年起, 拖網捕撈船都沒有油補了。

2017年, 農業部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 加長的休漁期致使漁民生活更加艱苦:

(一)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

(二)北緯35度至26度30分之間的黃海和東海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北緯26度30分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東海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在上述海域範圍內, 桁杆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

(三)北緯12度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南海海域(含北部灣)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四)定置作業休漁時間不少於三個月, 具體時間由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部門確定, 報農業部備案。

......

2017年, 農業部同時出臺了海洋漁船“雙控”管理、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

漁船“雙控”, 指控制海洋捕撈漁船數量和功率總量, 實現零增長、負增長, 由農業部報請國務院同意對沿海各省(區、市)下達階段性控制和壓減指標。 按照通知要求, 到2020年全國壓減海洋捕撈機動漁船2萬艘、功率150萬千瓦。 除淘汰舊船再建造和更新改造外, 不新造和進口在我國管轄水域生產的漁船。 基於2015年漁船控制數, 《通知》要求沿海各省年度壓減數不得低於該省總壓減任務的10%。

二、轉產的漁民面臨哪些難題?

這幾年, 海洋漁業發展面臨著一些問題, 比如捕撈產能過剩、漁業資源持續衰退、勞動用工短缺、用工成本高企等, 制約了海洋漁業進一步發展, 而與此同時, 漁民退出的管道比較狹窄, 轉產轉業難度大。 此外, 2015年國家啟動油價補助政策調整後, 資源殺傷大、老舊的漁船2020年後將不再享受油價補助, 也都迫使漁民轉產。 目前轉產漁民遇到的窘境大致有三:

其一, “失海”漁民的海洋使用權和漁業捕撈權受到較大的損害。 我國海洋的歸屬權為國家所有,各級政府根據需要可以決定海洋的用途或變更海洋的使用性質。而漁民的海洋使用權和漁業捕撈權卻不能與各級政府的海洋管轄權和處置權相提並論。

其二,“失海”漁民的經濟利益受到較大的損害。海洋使用權和漁業捕撈權得不到重視和保障,直接導致漁民的經濟利益受到嚴重損害, 相當一些“失海”漁民已負債累累。

其三,“失海”漁民的正常生活保障權利受到較大損害。漁民的正常生活保障權利與他們的海洋使用權和漁業捕撈權以及經濟權益這三者之間是密切相關的。

三、漁業未來如何發展?

首先,我們要認識到,漁民轉產是必經之路,也是有益於漁業的發展。削減一部分過剩產能,除了能夠消除安全生產隱患、保護海洋生態,也能夠使選擇留在這個行業的漁民,比較效益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同時,實施減船轉產政策,積極推動海洋捕撈從“增量”向“提質”轉變,引導漁民從“多捕魚”轉向“捕好魚”,通過漁船保鮮保活等設備的改造,在不增加產量的情況下,提高品質和效益,推進捕撈漁業轉型升級。

而關於漁業如何發展,近年來中央和農業部的政策已經指明了路線。2017年中央一號檔《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近日全文公佈,圍繞“農業供給側結構調整+改革”兩大板塊謀篇佈局,提出,要發展規模高效養殖業,完善江河湖海限捕、禁捕時限和區域,科學有序開發灘塗資源,積極發展遠洋漁業。

2017年中央一號檔指出,完善江河湖海限捕、禁捕時限和區域,科學有序開發灘塗資源,支持集約化海水健康養殖,發展現代化海洋牧場,加強區域協同保護,合理控制近海捕撈。積極發展遠洋漁業,建立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規範各類漁業用海活動,支持漁民減船轉產。

中央一號檔發佈後,農業部發佈了《關於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加快推進漁業轉型升級要求,科學編制養殖水域灘塗規劃,合理劃定養殖區、限養區、禁養區,確定湖泊、水庫和近海海域等公共自然水域養殖規模,科學調整養殖品種結構和養殖模式,推動水產養殖減量增效。完善江河湖海限捕、禁捕時限和區域,實施綠色水產養殖推進行動,支持集約化海水健康養殖,拓展深遠海養殖,組織召開全國海洋牧場建設工作現場會,加快推進現代化海洋牧場建設。落實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和漁船“雙控”制度,啟動限額捕撈試點,加強區域協同保護,合理控制近海捕撈。持續清理整治“絕戶網”和涉漁“三無”船舶,加快實施漁民減船轉產。加強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強化幼魚保護,積極發展增殖漁業,完善休漁制度,探索休禁漁補貼政策創設。規範有序發展遠洋漁業和休閒漁業。

“十三五”期間,中央財政擬安排75億元專項資金用於漁民減船轉產的補貼,補助標準大幅度提高,準備由每千瓦2500元提高到每千瓦5000元,並要求地方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和地方財政投入。

同時,我國漁業發展存在的有利條件主要有四方面:第一,國家對於漁業發展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大力推進漁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也為漁業發展提供了新動能;第二,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一漁業生產大國、水產品貿易大國和主要遠洋漁業國家,養殖業、捕撈業、加工流通業三大傳統產業不斷壯大,增殖漁業、休閒漁業兩大新興產業快速發展,為漁業轉型升級提供了堅實的基礎;第三,近幾年,我國漁業在工廠化迴圈養殖等技術上實現了突破,為漁業發展拓展了空間;第四,漁業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和技術推廣體系逐步完善,“產、學、研”結合更加緊密,‘互聯網+’和物聯網技術廣泛應用,為漁業創新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四、如何保障漁民生計問題(轉業、養老等)

如何更好地解決漁民的養老問題?對於漁民的後續就業,都有哪些扶持措施?海洋捕撈漁民減船轉產之後,最終將實現怎樣的目標?浙江省給了很好的答案,以下視頻是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童加朝參加節目時解讀如下:

建議在WiFi下觀看

為更好解決海洋捕撈漁民的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問題,浙江省印發《關於加快推進海洋捕撈漁民養老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在現有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框架內,針對不同漁民群體,分類解決漁民養老保障問題的指導性意見,各地根據指導意見,紛紛研究出臺了本地區漁民養老保障政策。簡單總結下:漁民減船不減收入,轉業不失業,失海漁民參照失地農民的補助方法。

具體來說,產業扶持方面,漁業及其他現有的各類產業扶持政策,正在研究制定的休閒漁業、遠洋漁業、加工漁業等扶持政策,都將向轉產漁民傾斜。

政策保障方面,目前的方案明確要求各地做好漁民減船轉產後的低保、社保、就業、醫療、教育、安居等工作,解除減船轉產漁民的後顧之憂。並將在全省漁業轉型發展先行區培育創建等工作中,加大統籌推進漁民轉產轉業的各項工作。

另據瞭解,各地針對減船轉產,也出臺了一些扶持政策,比如今年減船任務較多的岱山縣,已出臺減船轉產漁民從事休閒漁業、自主創業、轉產航運等的一攬子扶持政策,確保減船漁民“轉業不失業,減船不減收”。

我國海洋的歸屬權為國家所有,各級政府根據需要可以決定海洋的用途或變更海洋的使用性質。而漁民的海洋使用權和漁業捕撈權卻不能與各級政府的海洋管轄權和處置權相提並論。

其二,“失海”漁民的經濟利益受到較大的損害。海洋使用權和漁業捕撈權得不到重視和保障,直接導致漁民的經濟利益受到嚴重損害, 相當一些“失海”漁民已負債累累。

其三,“失海”漁民的正常生活保障權利受到較大損害。漁民的正常生活保障權利與他們的海洋使用權和漁業捕撈權以及經濟權益這三者之間是密切相關的。

三、漁業未來如何發展?

首先,我們要認識到,漁民轉產是必經之路,也是有益於漁業的發展。削減一部分過剩產能,除了能夠消除安全生產隱患、保護海洋生態,也能夠使選擇留在這個行業的漁民,比較效益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同時,實施減船轉產政策,積極推動海洋捕撈從“增量”向“提質”轉變,引導漁民從“多捕魚”轉向“捕好魚”,通過漁船保鮮保活等設備的改造,在不增加產量的情況下,提高品質和效益,推進捕撈漁業轉型升級。

而關於漁業如何發展,近年來中央和農業部的政策已經指明了路線。2017年中央一號檔《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近日全文公佈,圍繞“農業供給側結構調整+改革”兩大板塊謀篇佈局,提出,要發展規模高效養殖業,完善江河湖海限捕、禁捕時限和區域,科學有序開發灘塗資源,積極發展遠洋漁業。

2017年中央一號檔指出,完善江河湖海限捕、禁捕時限和區域,科學有序開發灘塗資源,支持集約化海水健康養殖,發展現代化海洋牧場,加強區域協同保護,合理控制近海捕撈。積極發展遠洋漁業,建立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規範各類漁業用海活動,支持漁民減船轉產。

中央一號檔發佈後,農業部發佈了《關於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加快推進漁業轉型升級要求,科學編制養殖水域灘塗規劃,合理劃定養殖區、限養區、禁養區,確定湖泊、水庫和近海海域等公共自然水域養殖規模,科學調整養殖品種結構和養殖模式,推動水產養殖減量增效。完善江河湖海限捕、禁捕時限和區域,實施綠色水產養殖推進行動,支持集約化海水健康養殖,拓展深遠海養殖,組織召開全國海洋牧場建設工作現場會,加快推進現代化海洋牧場建設。落實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和漁船“雙控”制度,啟動限額捕撈試點,加強區域協同保護,合理控制近海捕撈。持續清理整治“絕戶網”和涉漁“三無”船舶,加快實施漁民減船轉產。加強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強化幼魚保護,積極發展增殖漁業,完善休漁制度,探索休禁漁補貼政策創設。規範有序發展遠洋漁業和休閒漁業。

“十三五”期間,中央財政擬安排75億元專項資金用於漁民減船轉產的補貼,補助標準大幅度提高,準備由每千瓦2500元提高到每千瓦5000元,並要求地方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和地方財政投入。

同時,我國漁業發展存在的有利條件主要有四方面:第一,國家對於漁業發展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大力推進漁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也為漁業發展提供了新動能;第二,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一漁業生產大國、水產品貿易大國和主要遠洋漁業國家,養殖業、捕撈業、加工流通業三大傳統產業不斷壯大,增殖漁業、休閒漁業兩大新興產業快速發展,為漁業轉型升級提供了堅實的基礎;第三,近幾年,我國漁業在工廠化迴圈養殖等技術上實現了突破,為漁業發展拓展了空間;第四,漁業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和技術推廣體系逐步完善,“產、學、研”結合更加緊密,‘互聯網+’和物聯網技術廣泛應用,為漁業創新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四、如何保障漁民生計問題(轉業、養老等)

如何更好地解決漁民的養老問題?對於漁民的後續就業,都有哪些扶持措施?海洋捕撈漁民減船轉產之後,最終將實現怎樣的目標?浙江省給了很好的答案,以下視頻是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童加朝參加節目時解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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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解決海洋捕撈漁民的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問題,浙江省印發《關於加快推進海洋捕撈漁民養老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在現有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框架內,針對不同漁民群體,分類解決漁民養老保障問題的指導性意見,各地根據指導意見,紛紛研究出臺了本地區漁民養老保障政策。簡單總結下:漁民減船不減收入,轉業不失業,失海漁民參照失地農民的補助方法。

具體來說,產業扶持方面,漁業及其他現有的各類產業扶持政策,正在研究制定的休閒漁業、遠洋漁業、加工漁業等扶持政策,都將向轉產漁民傾斜。

政策保障方面,目前的方案明確要求各地做好漁民減船轉產後的低保、社保、就業、醫療、教育、安居等工作,解除減船轉產漁民的後顧之憂。並將在全省漁業轉型發展先行區培育創建等工作中,加大統籌推進漁民轉產轉業的各項工作。

另據瞭解,各地針對減船轉產,也出臺了一些扶持政策,比如今年減船任務較多的岱山縣,已出臺減船轉產漁民從事休閒漁業、自主創業、轉產航運等的一攬子扶持政策,確保減船漁民“轉業不失業,減船不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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