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起,銀川交警開始對駕駛員和乘坐人員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駕車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違反安全駕駛的行為進行監控抓拍處罰。 3月23日,銀川交警針對關於啟用電子設備抓拍進行深度解讀。
23日上午,在銀川市交警分局指揮中心,指揮中心主任高晨用課件的形式,圖文並茂地向記者們進行了介紹,現場解說違法證據照片。 屆時,銀川全市範圍內全面啟動“兩設備一平臺”的違規抓拍設備,分別為:高清治安卡扣系統、多功能電子員警系統和智慧雲平臺系統。 目前,銀川市已建成的治安卡扣共58處,電子員警407處。
在現場,銀川市交警分局秩序科科長肖挺對市民關心的幾個問題進行了解答。 對於不系安全帶的乘坐人員尤其是計程車副駕駛不系安全帶的乘客也將進行處罰,因為不系安全帶安全隱患極大,因此計程車司機有義務和責任對副駕駛乘客進行勸告,在乘客系好安全帶後才可以出發。 如果計程車司機未能勸告副駕駛乘客系好安全帶,就已經開車上路,交警會對司機進行處罰,之後對乘客進行警告與教育。
還有一些乘客因為身穿深色衣服或是從網上購買有安全帶標識的短袖T恤,心存僥倖心理,自認為電子攝像頭不會拍到自己沒有系安全帶。 而現在由於電子系統的升級,高清治安卡口系統會對此類違法行為進行二次識別。
針對市民關心的使用藍牙設備打電話是否會被抓拍,肖挺指出:“駕駛人在駕車行駛過程中有通過手持方式操作行動電話通話接打、撥聽電話等情形的,認定為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違法行為;對駕駛人使用無需手持的車載電話、手機導航、藍牙耳機、免提功能進行通話或網約司機進行接單的行為,則被認定為妨礙交通安全。
處罰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之規定,駕駛人駕駛車輛時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處50元罰款,不記分,違法代碼為6011X;乘坐人員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處10元罰款,不記分,違法代碼為3019X。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八條第(十二)項規定,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時使用手持電話的處50元罰款,記2分,違法代碼為1223X。
一個小小的不文明行為就可能引發嚴重的交通事故,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銀川交警提示:處罰只是手段,最終目的還是希望廣大駕駛員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改變交通陋習,文明駕駛。(記者 胡俊)
一個小小的不文明行為就可能引發嚴重的交通事故,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銀川交警提示:處罰只是手段,最終目的還是希望廣大駕駛員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改變交通陋習,文明駕駛。(記者 胡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