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法院大數據:男女比例1:2,女性逐漸掌握離婚主動權

“性格不合成為引發婚姻危機重要因素,有33.6%離婚案件因其而起;離婚案件中男女起訴的比例由原來的2:1變更為1:2;因家庭暴力而離婚的案件從最初的2%上升為21.3%……”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從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瞭解到,龍華區法院通過大資料分析26年來的離婚案件資料發現,半數婚姻遭遇“七年之癢”,“嫁好雞隨雞、嫁壞狗離狗”現象明顯,孩子成為最大的受害者,離婚原因呈現多樣化趨勢。

半數婚姻遭“七年之癢”

根據大資料分析,建院26年來,龍華區法院共受理離婚糾紛案件6645件,離婚案件數量呈逐年遞增態勢,從1991年的49件增加到2016年的394件,上漲704%,結合趨勢分析預測,至2024年將達到年收案500件的規模。

而在這6645件離婚案件中,有一半婚姻不到7年即到法院起訴離婚,大多數婚姻不到10年即遭遇危機,平均存續期不超過10年。 至2016年,80後離婚案件已超過6成,增加幅度大,2015年占41%,已成離婚主力軍,90後離婚案件增加到1成,2015年占4%。

通過資料對比可以看出,1991年至1993年,男方主動起訴離婚的占65%;2014年至2016年,女方主動起訴離婚的比例已經升至68%。 26年裡,離婚案件中男女起訴的比例由原來的2:1變更為1:2。

龍華區法院辦公室副主任吳偉告訴記者,這表明女性主動提出離婚的越來越多,“嫁好雞隨雞、嫁壞狗離狗”現象明顯。 隨著婦女受教育程度、收入水準、社會地位、家庭地位的提高,經濟和精神上對男性的依賴降低,在婚姻破裂無法挽回的情況下,婦女敢於向法院提出離婚訴求。

吳偉說,這種現象也表明,女性在家庭和社會中的地位越來越高,在婚姻關係中的主動權越來越大,是社會文明與進步的表現。

對一個家庭而言,離婚受傷害最大的往往是孩子。

2014年至2016年,龍華區法院離婚案件一共涉及近1000個孩子,其中5歲以下的學齡前兒童占近4成,12歲以下兒童占三分之二,有80%的孩子未成年。

據瞭解,父母離異容易讓孩子幼小心靈蒙受陰影。 很多離異的父母都把孩子託付給老人照顧,因感情和工作等原因使得孩子得不到足夠的父母關愛,很多孩子性格孤僻,讓他們對家庭、生活失去信心,進而使人生觀、擇偶觀受到影響,甚至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家暴出軌成婚姻“殺手”

“家暴,21.3%;吸毒賭博酗酒等,17.3%;出軌,15.3%;異地,10.5%……”

大資料分析顯示,26年來,龍華區法院離婚案件中,因雙方缺乏感情基礎導致感情破裂這一主要原因外,還夾雜著家暴、吸毒、賭博等嚴重影響家庭和睦的問題。

2004年2月,文某與陳某交往之後,文某經常打罵陳某,兩人於2007年登記結婚後多次分分合合。 從戀愛到結婚、離婚,再到重婚,文某一直毆打陳某。 2016年5月18日,經文某申請,龍華區法院發出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

1991年以來,龍華區法院因家暴提起離婚的案件從最初的2%上升為21.3%,部分家庭奉行“大男子主義”,女方常常作為家暴受害者,考慮到離婚將給孩子帶來更大的傷害而選擇隱忍,卻使得施暴者更加張狂,從而給對方及孩子造成無法彌補的生理與心理創傷,婚姻也隨之滅亡。

吳偉說,令人欣慰的是,面對家暴頻發,國家於去年3月起實施的反家暴法對受害人提供有力保護,部分案件當事人申請了反家暴人身保護令保護自己的權益。

據調查,酗酒者常常於家庭不顧,好吃懶做,成為家庭蛀蟲。 而吸毒、賭博一經染上,往往沉溺其中不能自拔,為籌集毒資、賭資不惜欺騙、販毒,走向違法犯罪道路,使得家庭破裂。

從調研資料可以看出,婚姻出軌引起的婚外情、婚外性行為,已經成為背叛夫妻感情的重要因素。 出軌原因對於男性多以追求刺激、滿足欲念、一時衝動居多;對於女性常常是因為婚後通過一段時間的共同生活,對方的缺點逐漸顯露,家庭不睦造成矛盾升級,使得自身感情逐漸向他人轉移。

吳偉說,還有一成離婚案件屬於“異地鴛鴦”,由於男女分居兩地,久未溝通,使得雙方共同語言、興趣越來越少,感情逐漸疏遠,對配偶精神需求一無所知,彼此缺乏交流,最終感到陌生,導致婚姻的破裂。

資料顯示,其他導致離婚的原因還包括經濟糾紛、父母介入、重男輕女、婆媳不合、性生活不和諧、情感疏忽、沉迷遊戲、患病殘廢等特殊因素。

為離婚裝上“緩衝閥”

家庭是社會構成最基本的單位,依靠婚姻家庭關係維繫。婚姻案件增多意味著家庭生活不穩定,勢必導致社會秩序混亂,亟待重視。

龍華區法院調研發現,自1991年以來,有31.4%的家庭起訴離婚前曾分居一年以上,這符合婚姻法相關精神,使得夫妻雙方不會因為一時衝動導致無法挽回的結果。分居有利於讓雙方冷靜下來,重新審視婚姻現狀,進而通過緩衝磨合重歸於好。

吳偉說,人民法院要謹慎處理婚姻案件,端正法官思想,更新審判觀念,做好離婚案件雙方的思想工作,加大婚內調解力度,為離婚裝上“緩衝閥”,引導雙方謹慎處理婚姻危機,要採取克制、理智、心平氣和的態度,不輕率離婚。同時,要通過法律手段進一步規範社會發展過程中婚姻家庭等方面出現的新情況,積極指導當事人舉證,認定案件事實,加大對過錯方的責任追究和懲處力度,更好地保護受害方的合法權益。

吳偉認為,要大力宣傳傳統婚姻美德以及婚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文化傳播市場監管力度,規範婚姻認知輿論導向,樹立正確婚姻觀、價值觀、倫理觀,只有兩個人互相理解與包容,才能最終成就圓滿幸福的婚姻。

資料顯示,其他導致離婚的原因還包括經濟糾紛、父母介入、重男輕女、婆媳不合、性生活不和諧、情感疏忽、沉迷遊戲、患病殘廢等特殊因素。

為離婚裝上“緩衝閥”

家庭是社會構成最基本的單位,依靠婚姻家庭關係維繫。婚姻案件增多意味著家庭生活不穩定,勢必導致社會秩序混亂,亟待重視。

龍華區法院調研發現,自1991年以來,有31.4%的家庭起訴離婚前曾分居一年以上,這符合婚姻法相關精神,使得夫妻雙方不會因為一時衝動導致無法挽回的結果。分居有利於讓雙方冷靜下來,重新審視婚姻現狀,進而通過緩衝磨合重歸於好。

吳偉說,人民法院要謹慎處理婚姻案件,端正法官思想,更新審判觀念,做好離婚案件雙方的思想工作,加大婚內調解力度,為離婚裝上“緩衝閥”,引導雙方謹慎處理婚姻危機,要採取克制、理智、心平氣和的態度,不輕率離婚。同時,要通過法律手段進一步規範社會發展過程中婚姻家庭等方面出現的新情況,積極指導當事人舉證,認定案件事實,加大對過錯方的責任追究和懲處力度,更好地保護受害方的合法權益。

吳偉認為,要大力宣傳傳統婚姻美德以及婚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文化傳播市場監管力度,規範婚姻認知輿論導向,樹立正確婚姻觀、價值觀、倫理觀,只有兩個人互相理解與包容,才能最終成就圓滿幸福的婚姻。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