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常把人均收入低於1205元的家庭統稱為弱勢群體, 也叫貧困戶, 這些貧困戶每年享受國家的低保待遇, 這樣的優惠政策成了一個香餑餑, 一些農村地區出現了一個怪現象——農民群眾們都開始爭著搶著要當貧困戶, 為了拿到貧困戶名額, 有的胡攪蠻纏, 有的不擇手段, 鬧得烏煙瘴氣, 沸沸揚揚。 那麼為什麼現在農民都要爭當貧困戶呢?
目前我國的貧困標準主要以收入來衡量,
如果農民被列為貧困戶,
則每年可以從政府多獲得收入。
誰的收入低誰就可以享受到更好的待遇,
會導致部分農民哭窮喊窮,
渴望上級部門更多的補助。
其實,
從根本上來說,
爭當貧困戶的農民可以分為3個派系:
“國家的不拿白不拿”派系
不少農民人生觀和價值觀發生很大變化,
貪便宜心理讓部分人認為“國家的不拿白不拿”,
不願脫、不想脫、隱瞞收入,
爭著建檔立卡當貧困戶,
沒有被列為貧困戶的一些人到處上訪告狀,
以窮為榮。
這也導致了扶貧在某些地區已經變味,
越扶越貧,
越扶越扶不起來,
甚至有人坐享其成,
不勞而獲,
把爭當貧困戶、低保戶當成一種榮耀。
“你不爭, 他就爭”派系
在農村裡,
有的人會想條件明明差不多他卻享受著貧困戶的待遇,
有的甚至條件必自己好的也能享受,
而自己辛辛苦苦微生活奔波卻還是過得很艱辛,
別人申請了個貧困戶,
輕輕鬆松就搬進了新房,
心裡不好受,
所以自己也得爭一爭。
“不爭日子過不下去, 是真窮”派系
現在上學難,
看病難,
買房難,
如果加上身體殘疾生活就更難了。
農村確實有真的很貧窮的人存在,
如果不爭這個貧困戶名額,
他們的日子就要過不下去,
一生病就只能等死,
孩子上不了學,
沒有收入來源、房子沒法住人......
從這3個派系中我們可以總結出6點原因:
(1)農戶對貧困戶、低保戶、五保戶以及民政方面各類救助政策瞭解不清;
(2)長期以來輸血式扶貧給農戶形成貧困及幫扶的思維慣性, 總覺得評為貧困戶會得到扶貧救濟;
(3)農戶對精准脫貧、脫貧攻堅政策不清楚, 對“五個一批”內涵還不瞭解, 大多數農戶沒有區分清楚兜底扶貧與其他方面措施, 形成貧困
戶即可納入兜底扶貧的錯誤意識;
(4)個別農戶自身發展動力不足, 好吃懶做, 生活意志弱, 只等著國家扶貧救濟;
(5)個別農戶子女不贍養老人, 造成老年人單獨生活困難, 老年人想通過國家幫扶不麻煩兒媳子女;
(6)一些鄉鎮、村領導幹部對貧困與可憐、貧困與道德認定還不夠準確。
在此, 小編再次告訴大家哪些家庭符合享受低保待遇:
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事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因此,村鎮領導在處理貧困戶建檔及名額時,理應認真核實清楚各申報者的真實情況,不能讓富的人成為“貧困戶”傷了真正貧窮的人的心,從而形成一個惡性循環。
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事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因此,村鎮領導在處理貧困戶建檔及名額時,理應認真核實清楚各申報者的真實情況,不能讓富的人成為“貧困戶”傷了真正貧窮的人的心,從而形成一個惡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