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導, 為治理行人以及非機動車闖紅燈的不法行為,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交警出臺“新招”, 讓闖紅燈者拿著喇叭喊100遍“我不再闖紅燈”作為處罰措施, 這種做法也引起了不少網友的質疑。 7月20日, 記者從青原交警大隊瞭解到, 喊話只是一種“體驗式教育”, 為治理闖紅燈, 交警也會採取舉牌子、罰款等多項措施。
闖紅燈是很多城市的頑疾。 據江西當地媒體報導, 吉安市青原區交警部門為治理闖紅燈這一城市“痼疾”, 讓闖紅燈者持喇叭喊100遍“我不再闖紅燈”作為處罰。
據網友拍攝的視頻顯示, 一位元騎電動車闖紅燈的市民被交警攔下後,
另一位闖紅燈的行人被攔下後, 也站在路口信號燈附近拿著喇叭喊“以後再不闖紅燈了”。 同時, 兩人一手拿著喇叭喊話, 另一手裡還拿著綠色的牌子, 上面寫有“請不要隨意掉頭”等文字。
“闖紅燈者被要求喊話”也引發了網友熱議, 有網友認為這種方式比單純罰款有效, 值得推廣。 同時也有網友認為交警這種做法侵犯了違規者的尊嚴。
昨天, 記者聯繫了吉安交警支隊青原大隊, 對於網友質疑, 宣傳科工作人員李女士回應記者稱, 此舉不只是一種處罰方法, 更多的是一種“體驗式教育”。
李女士介紹, “闖紅燈者手持喇叭喊‘我不再闖’”這一新規從今年7月初開始施行, 主要目的在於向行人宣傳避免闖紅燈。 “除了喊‘我不再闖紅燈’以外, 還有一句是‘大家不要闖紅燈了’”。
對於喊100遍“我不再闖紅燈”這一手段產生的效果,
李女士同時回應稱, 在具體執行上也不會一定要求喊話到100遍, “闖紅燈者站在路口, 和執法交警一起, 去喊一喊, 實際中也不會嚴格要求一定要100遍”。 闖紅燈者被罰喊100遍不再闖 警方做法是否欠妥?
警方這一做法的初衷是好的, 但缺乏法律依據。 這種做法既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的種類, 又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規定的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 但強迫違法行人喊話的做法卻在短時間內限制了行為人的人身自由。
根據本熱點事件, 闖紅燈者被罰喊一百遍不再闖紅燈的做法, 雖然只是針對闖紅燈採取的一項執法活動, 出發點是好的, 但是做法從法律角度講是不妥當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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