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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者被罰喊100遍不再闖 警方做法是否欠妥?

近日有媒體報導, 為治理行人以及非機動車闖紅燈的不法行為,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交警出臺“新招”, 讓闖紅燈者拿著喇叭喊100遍“我不再闖紅燈”作為處罰措施, 這種做法也引起了不少網友的質疑。 7月20日, 記者從青原交警大隊瞭解到, 喊話只是一種“體驗式教育”, 為治理闖紅燈, 交警也會採取舉牌子、罰款等多項措施。

闖紅燈是很多城市的頑疾。 據江西當地媒體報導, 吉安市青原區交警部門為治理闖紅燈這一城市“痼疾”, 讓闖紅燈者持喇叭喊100遍“我不再闖紅燈”作為處罰。

據網友拍攝的視頻顯示, 一位元騎電動車闖紅燈的市民被交警攔下後,

闖紅燈者手持喇叭站在路邊說“我以後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 此外, 這名闖紅燈者還手拿喇叭不停重複“不要闖紅燈, 不要闖紅燈”。

另一位闖紅燈的行人被攔下後, 也站在路口信號燈附近拿著喇叭喊“以後再不闖紅燈了”。 同時, 兩人一手拿著喇叭喊話, 另一手裡還拿著綠色的牌子, 上面寫有“請不要隨意掉頭”等文字。

“闖紅燈者被要求喊話”也引發了網友熱議, 有網友認為這種方式比單純罰款有效, 值得推廣。 同時也有網友認為交警這種做法侵犯了違規者的尊嚴。

昨天, 記者聯繫了吉安交警支隊青原大隊, 對於網友質疑, 宣傳科工作人員李女士回應記者稱, 此舉不只是一種處罰方法, 更多的是一種“體驗式教育”。

李女士介紹, “闖紅燈者手持喇叭喊‘我不再闖’”這一新規從今年7月初開始施行, 主要目的在於向行人宣傳避免闖紅燈。 “除了喊‘我不再闖紅燈’以外, 還有一句是‘大家不要闖紅燈了’”。

對於喊100遍“我不再闖紅燈”這一手段產生的效果,

李女士稱開始時很多闖紅燈者會不好意思在大庭廣眾下喊話, “他們自己也會不好意思, 接下來以後肯定會更加注意不要闖紅燈, 另一方面, 周邊也有很多群眾來看。 這也是一種處罰和宣傳相結合的手段。 ”

李女士同時回應稱, 在具體執行上也不會一定要求喊話到100遍, “闖紅燈者站在路口, 和執法交警一起, 去喊一喊, 實際中也不會嚴格要求一定要100遍”。 闖紅燈者被罰喊100遍不再闖 警方做法是否欠妥?

警方這一做法的初衷是好的, 但缺乏法律依據。 這種做法既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的種類, 又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規定的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 但強迫違法行人喊話的做法卻在短時間內限制了行為人的人身自由。

行政機關的任何具體行政行為都需要有法律法規的授權, 這就是人們常說的“法無授權不可為”。 另外, 這種做法在進入立法程式之後, 還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 對其可能產生的社會效果廣泛聽取各方意見。 因此, 建議警方在取得法律授權之後再實施這一社會管理措施。

根據本熱點事件, 闖紅燈者被罰喊一百遍不再闖紅燈的做法, 雖然只是針對闖紅燈採取的一項執法活動, 出發點是好的, 但是做法從法律角度講是不妥當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

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非機動車違反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 對於闖紅燈的行為沒有損害結果, 交警處於口頭警告或罰款。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交警行為超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條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的種類, 因此交警的懲罰措施屬於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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