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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畫
(2017一2020年)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辦好特殊教育的要求, 落實《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規劃綱要》, 進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水準, 特制定本計畫。
一、重要意義
近年來, 各地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 認真實施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一2016年),
實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7一2020年), 是鞏固一期成果、進一步提升殘疾人受教育水準的必然要求, 是推進教育公平、實現教育現代化的重要任務, 是增進殘疾人家庭福祉、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的重要舉措。 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實施二期提升計畫的重要意義,
二、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1.堅持統籌推進, 普特結合。 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為主體、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以送教上門和遠端教育為補充, 全面推進融合教育。 普通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責任共擔、資源分享、相互支撐。
2.堅持尊重差異, 多元發展。 尊重殘疾學生的個體差異, 注重潛能開發和缺陷補償, 提高特殊教育的針對性。 促進殘疾學生的個性化發展, 為他們適應社會、融入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3.堅持普惠加特惠, 特教特辦。 普惠性教育政策和工程項目要加大支持特殊教育的力度。 根據特殊教育實際, 專門制定特殊的政策措施, 給予殘疾學生特別扶助和優先保障。
4.堅持政府主導, 各方參與。 落實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發展特殊教育的責任, 加強省一級對特殊教育的統籌。 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 學校、家庭和社會相互配合。
(二)總體目標
到2020年, 各級各類特殊教育普及水準全面提高, 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5%以上, 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規模顯著擴大。 特殊教育學校、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和送教上門的運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強。 教育品質全面提升, 建立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富有愛心的特教教師隊伍, 特殊教育學校國家課程教材體系基本建成, 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品質整體提高。
(三)重點任務
1.完善特殊教育體系。 全面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
2.增強特殊教育保障能力。 統籌財政教育支出, 傾斜支持特殊教育。 加強無障礙設施建設。 全面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 全面加強隨班就讀支援保障體系建設。 健全特殊教育教師編制動態、調整機制和待遇保障機制。 提高殘疾學生資助水準, 實行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從義務教育到高中階段教育的12年免費教育。
3.提高特殊教育品質。 促進醫教結合, 建立多部門合作機制, 加強專業人員的配備與合作, 提高殘疾學生評估鑒定、入學安置、教育教學、康復訓練的有效性。 加強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培訓,提高專業化水準。增強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加強特殊教育學校教材和教學資源建設,推進課程教學改革。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水準
以區縣為單位,逐一核實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資料。通過特殊教育學校就讀、普通學校就讀、兒童福利機構(含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特教班就讀、送教上門等多種方式,落實“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兒童福利機構特教班就讀和接受送教上門服務的殘疾學生納入中小學生學籍管理。
優先採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以區縣為單位統籌規劃,重點選擇部分普通學校建立資源教室,配備專門從事殘疾人教育的教師(以下簡稱“資源教師"),指定其招收殘疾學生。其他招收殘疾學生5人以上的普通學校也要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資源教室。依託鄉鎮中心學校,加強對農村隨班就讀工作的指導。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繼續辦好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學校。
發揮特殊教育學校在實施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中的骨幹作用。到2020年,基本實現市(地)和30萬人口以上、殘疾兒童少年較多的縣(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學校。不足30萬人口沒有特殊教育學校的縣,由地市對行政區域內的特殊教育學校招生進行統籌。鼓勵各地積極探索舉辦孤獨症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部)。
對不能到校就讀、需要專人護理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採取送教進社區、進兒童福利機構、進家庭的方式實施教育。以區縣為單位完善送教上門制度,為殘疾學生提供規範、有效的送教服務。
(二)加快發展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
支持普通幼稚園接收殘疾兒童。在特殊教育學校和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普遍增加學前部或附設幼稚園。在有條件的地區設置專門招收殘疾孩子的特殊幼稚園。鼓勵各地整合瓷源,為殘疾兒童提供半日制、小時制、親子同訓等多種形式的早期康復教育服務。為學前教育機構中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提供功能評估、訓練、康復輔助器具等基本康復服務。
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通過隨班就讀、舉辦特教班等擴大招收殘疾學生的規模。招生考試機構為殘疾學生參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依託現有特殊教育和職業教育資源,各省(區、市)集中力量至少辦好一所面向本地區招生的盲人高中(部)、聾人高中(部)和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特教高中資源不足的地市在特殊教育學校增設高中部。加強職業教育,支援校企合作,使完成義務教育且有意願的殘疾學生都能接受適宜的中等職業教育。
普通高等學校積極招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進行必要的無障礙環境改造,給予殘疾學生學業、生活上的支持和幫助。修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統籌殘疾人高等教育資源的佈局,支持高校增設適合殘疾人學習的相關專業,增加招生總量。
支持普通高校、開放大學、成人高校等面向殘疾學生開展繼續教育,支持各種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加強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拓寬和完善殘疾人終身學習通道。加強就業指導,做好殘疾人教育與就業銜接工作。實施《“十三五"殘疾青壯年文盲掃盲行動方案》,多種形式開展殘疾青壯年文盲掃盲工作。
(三)健全特殊教育經費執入機制
在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生均公用經費6000元補助標準基礎上,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根據學校招收重度、多重殘疾學生的比例,適當增加年度預算。各省(區、市)根據殘疾學生類別多、程度重、教育成本高等特點,在制定學前、高中階段和高等教育的生均財政撥款標準時,重點向特殊教育傾斜。隨班就讀、特教班和送教上門的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按特殊教育學校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據需要,設立專項補助資金,加強特殊教育基礎能力建設,改善辦學條件。中央財政特殊教育專項補助資金重點支援困難地區和薄弱環節。
加大殘疾學生資助力度。義務教育階段在“兩免一補"的基礎上,針對殘疾學生特殊需要,統籌資源傾斜支援殘疾學生,提高補助水準。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實行高中階段免費教育。學前教育和高等教育階段優先資助殘疾學生,逐步加大資助力度。建立完善殘疾學生特殊學習用品、教育訓練、交通費等補助政策。
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特殊教育學校,支持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社會福利機構向殘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積極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公民個人捐資助學。
(四)健全特殊教育專業支撐體系
區縣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復、社會工作等方面專家組成的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健全殘疾兒童入學評估機制,完善教育安置辦法。建立部門間的資訊交流共用機制。
支援特殊教育學校建立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提供特殊教育指導和支援服務。沒有特殊教育學校的區縣,依託有條件的普通學校,整合相關方面的資源建立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各級教研機構配備專職和兼職特殊教育教研員。鼓勵高等學校、教科研機構以多種形式為特殊教育提供專業服務。建立健全志願者扶殘助學機制。發揮鄉鎮(街道)、村(居)民委員會在未入學殘疾兒童少年資訊收集、送教上門、社會活動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加強家校合作,充分發揮家庭在殘疾兒童少年教育和康復中的作用。
(五)加強專業化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
支援師範類院校和其他高校擴大特殊教育專業招生規模,提高培養品質。加大特殊教育專業碩士、博士研究生培養力度。各地採取公費培養、學費減免、助學貸款代償等措施,為中西部貧困地區定向培養特殊教育教師。鼓勵有條件的高等學校加強學前、普通高中及職業教育的特教師資培養。普通師範院校和綜合性院校的師範專業普遍開設特教課程。在教師資格考試中要含有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相關內容。到2020年,所有從事特殊教育的專任教師均應取得教師資格證,非特殊教育專業畢業的教師還應經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特殊教育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加大培訓力度,對特殊教育教師實行5年一週期不少於360學時的全員培訓。“國培計畫"加強特殊教育學校校長和骨幹教師的培訓。省一級承擔學校教師培訓,縣一級承擔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教師、資源教師和送教上門教師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各省(區、市)可結合地方實際制定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加強康復醫生、康復治療師、康復訓練人員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備,並對招收重度、多重殘疾學生較多的學校,適當增加教職工配備。為招收殘疾學生的普通學校配備專兼職資源教師。落實並完善特殊教育津貼等工資傾斜政策,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適當傾斜。對普通學校承擔隨班就讀教學管理任務的教師,在績效工資分配上給予傾斜。為送教上門教師、承擔“醫教結合"實驗相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補助。根據特殊教育的特點,在職稱評聘體系中建立分類評價標準。將兒童福利機構特教班教師職務(職稱)評聘工作納入當地教師職務(職稱)評聘規劃,拓寬晉升管道。關心特教教師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教教師的工作和生活環境。表彰獎勵教師向特殊教育教師傾斜。
(六)大力推進特殊教育課程教學改革
依據盲、聾和培智三類特殊教育學校義務教育階段課程標準(2016年版),編寫完成中小學各科教材。將新課標新教材的有關培訓統籌納入“國培計畫"和省級全員培訓。研製多重殘疾、孤獨症等學生的課程指南。加強學前、普通高中及職業教育課程資源建設。
推進差異教學和個別化教學,提高教育教學的針對性。加強特殊教育資訊化建設和應用,重視教具、學具和康復輔助器具的開發應用。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圖書配備,開展書香校園活動,培養殘疾兒童良好閱讀習慣。創新隨班就讀教育教學與管理模式,建立全面的品質保障體系。完善特殊教育品質監測制度,探索適合殘疾學生發展的考試評價體系。
四、 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高度重視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畫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實施工作,把提升計畫的實施列入政府工作議事日程和相關部門年度任務,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各省(區、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畫實施方案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於2017年9月1日前報教育部備案。
(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
加強省級統籌,加大對貧困地區和特殊教育薄弱環節的支援力度。建立健全多部門協調聯動的特殊教育推進機制,明確教育、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殘聯等部門的任務,形成工作合力。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探索學校、醫院、康復機構之間人才資源分享的途徑和方法。
(三)營造關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圍
各地要廣泛宣傳實施特殊教育提升計畫的重要意義,宣傳特殊教育改革發展成就和優秀殘疾人典型事蹟,引導學生和家長充分認識特殊教育對促進殘疾人成長成才和終身發展的重要作用。動員社會各界採用多種形式扶殘助學,提供志願服務,形成關心和支援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督導檢查
省級人民政府組織開展對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畫實施情況的專項督導檢查。各地要建立督導檢查和問責機制,將提升計畫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地方各級政府考核體系。國務院教育督導部門適時組織特殊教育專項督導,結果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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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培訓,提高專業化水準。增強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加強特殊教育學校教材和教學資源建設,推進課程教學改革。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水準
以區縣為單位,逐一核實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資料。通過特殊教育學校就讀、普通學校就讀、兒童福利機構(含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特教班就讀、送教上門等多種方式,落實“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兒童福利機構特教班就讀和接受送教上門服務的殘疾學生納入中小學生學籍管理。
優先採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以區縣為單位統籌規劃,重點選擇部分普通學校建立資源教室,配備專門從事殘疾人教育的教師(以下簡稱“資源教師"),指定其招收殘疾學生。其他招收殘疾學生5人以上的普通學校也要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資源教室。依託鄉鎮中心學校,加強對農村隨班就讀工作的指導。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繼續辦好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學校。
發揮特殊教育學校在實施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中的骨幹作用。到2020年,基本實現市(地)和30萬人口以上、殘疾兒童少年較多的縣(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學校。不足30萬人口沒有特殊教育學校的縣,由地市對行政區域內的特殊教育學校招生進行統籌。鼓勵各地積極探索舉辦孤獨症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部)。
對不能到校就讀、需要專人護理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採取送教進社區、進兒童福利機構、進家庭的方式實施教育。以區縣為單位完善送教上門制度,為殘疾學生提供規範、有效的送教服務。
(二)加快發展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
支持普通幼稚園接收殘疾兒童。在特殊教育學校和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普遍增加學前部或附設幼稚園。在有條件的地區設置專門招收殘疾孩子的特殊幼稚園。鼓勵各地整合瓷源,為殘疾兒童提供半日制、小時制、親子同訓等多種形式的早期康復教育服務。為學前教育機構中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提供功能評估、訓練、康復輔助器具等基本康復服務。
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通過隨班就讀、舉辦特教班等擴大招收殘疾學生的規模。招生考試機構為殘疾學生參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依託現有特殊教育和職業教育資源,各省(區、市)集中力量至少辦好一所面向本地區招生的盲人高中(部)、聾人高中(部)和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特教高中資源不足的地市在特殊教育學校增設高中部。加強職業教育,支援校企合作,使完成義務教育且有意願的殘疾學生都能接受適宜的中等職業教育。
普通高等學校積極招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進行必要的無障礙環境改造,給予殘疾學生學業、生活上的支持和幫助。修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統籌殘疾人高等教育資源的佈局,支持高校增設適合殘疾人學習的相關專業,增加招生總量。
支持普通高校、開放大學、成人高校等面向殘疾學生開展繼續教育,支持各種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加強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拓寬和完善殘疾人終身學習通道。加強就業指導,做好殘疾人教育與就業銜接工作。實施《“十三五"殘疾青壯年文盲掃盲行動方案》,多種形式開展殘疾青壯年文盲掃盲工作。
(三)健全特殊教育經費執入機制
在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生均公用經費6000元補助標準基礎上,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根據學校招收重度、多重殘疾學生的比例,適當增加年度預算。各省(區、市)根據殘疾學生類別多、程度重、教育成本高等特點,在制定學前、高中階段和高等教育的生均財政撥款標準時,重點向特殊教育傾斜。隨班就讀、特教班和送教上門的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按特殊教育學校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據需要,設立專項補助資金,加強特殊教育基礎能力建設,改善辦學條件。中央財政特殊教育專項補助資金重點支援困難地區和薄弱環節。
加大殘疾學生資助力度。義務教育階段在“兩免一補"的基礎上,針對殘疾學生特殊需要,統籌資源傾斜支援殘疾學生,提高補助水準。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實行高中階段免費教育。學前教育和高等教育階段優先資助殘疾學生,逐步加大資助力度。建立完善殘疾學生特殊學習用品、教育訓練、交通費等補助政策。
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特殊教育學校,支持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社會福利機構向殘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積極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公民個人捐資助學。
(四)健全特殊教育專業支撐體系
區縣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復、社會工作等方面專家組成的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健全殘疾兒童入學評估機制,完善教育安置辦法。建立部門間的資訊交流共用機制。
支援特殊教育學校建立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提供特殊教育指導和支援服務。沒有特殊教育學校的區縣,依託有條件的普通學校,整合相關方面的資源建立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各級教研機構配備專職和兼職特殊教育教研員。鼓勵高等學校、教科研機構以多種形式為特殊教育提供專業服務。建立健全志願者扶殘助學機制。發揮鄉鎮(街道)、村(居)民委員會在未入學殘疾兒童少年資訊收集、送教上門、社會活動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加強家校合作,充分發揮家庭在殘疾兒童少年教育和康復中的作用。
(五)加強專業化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
支援師範類院校和其他高校擴大特殊教育專業招生規模,提高培養品質。加大特殊教育專業碩士、博士研究生培養力度。各地採取公費培養、學費減免、助學貸款代償等措施,為中西部貧困地區定向培養特殊教育教師。鼓勵有條件的高等學校加強學前、普通高中及職業教育的特教師資培養。普通師範院校和綜合性院校的師範專業普遍開設特教課程。在教師資格考試中要含有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相關內容。到2020年,所有從事特殊教育的專任教師均應取得教師資格證,非特殊教育專業畢業的教師還應經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特殊教育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加大培訓力度,對特殊教育教師實行5年一週期不少於360學時的全員培訓。“國培計畫"加強特殊教育學校校長和骨幹教師的培訓。省一級承擔學校教師培訓,縣一級承擔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教師、資源教師和送教上門教師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各省(區、市)可結合地方實際制定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加強康復醫生、康復治療師、康復訓練人員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備,並對招收重度、多重殘疾學生較多的學校,適當增加教職工配備。為招收殘疾學生的普通學校配備專兼職資源教師。落實並完善特殊教育津貼等工資傾斜政策,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適當傾斜。對普通學校承擔隨班就讀教學管理任務的教師,在績效工資分配上給予傾斜。為送教上門教師、承擔“醫教結合"實驗相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補助。根據特殊教育的特點,在職稱評聘體系中建立分類評價標準。將兒童福利機構特教班教師職務(職稱)評聘工作納入當地教師職務(職稱)評聘規劃,拓寬晉升管道。關心特教教師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教教師的工作和生活環境。表彰獎勵教師向特殊教育教師傾斜。
(六)大力推進特殊教育課程教學改革
依據盲、聾和培智三類特殊教育學校義務教育階段課程標準(2016年版),編寫完成中小學各科教材。將新課標新教材的有關培訓統籌納入“國培計畫"和省級全員培訓。研製多重殘疾、孤獨症等學生的課程指南。加強學前、普通高中及職業教育課程資源建設。
推進差異教學和個別化教學,提高教育教學的針對性。加強特殊教育資訊化建設和應用,重視教具、學具和康復輔助器具的開發應用。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圖書配備,開展書香校園活動,培養殘疾兒童良好閱讀習慣。創新隨班就讀教育教學與管理模式,建立全面的品質保障體系。完善特殊教育品質監測制度,探索適合殘疾學生發展的考試評價體系。
四、 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高度重視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畫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實施工作,把提升計畫的實施列入政府工作議事日程和相關部門年度任務,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各省(區、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畫實施方案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於2017年9月1日前報教育部備案。
(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
加強省級統籌,加大對貧困地區和特殊教育薄弱環節的支援力度。建立健全多部門協調聯動的特殊教育推進機制,明確教育、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殘聯等部門的任務,形成工作合力。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探索學校、醫院、康復機構之間人才資源分享的途徑和方法。
(三)營造關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圍
各地要廣泛宣傳實施特殊教育提升計畫的重要意義,宣傳特殊教育改革發展成就和優秀殘疾人典型事蹟,引導學生和家長充分認識特殊教育對促進殘疾人成長成才和終身發展的重要作用。動員社會各界採用多種形式扶殘助學,提供志願服務,形成關心和支援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督導檢查
省級人民政府組織開展對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畫實施情況的專項督導檢查。各地要建立督導檢查和問責機制,將提升計畫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地方各級政府考核體系。國務院教育督導部門適時組織特殊教育專項督導,結果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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