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化註冊司有關負責人23日就中成藥命名新規表示, 該規定不涉及承載中醫藥傳統文化的藥品名稱, 如雲南白藥、同仁堂等來自經典古方的藥品不在改名之列。
此前, 食藥監總局就《中成藥通用名稱命名技術指導原則(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引發熱議。
國務院食安辦主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長畢井泉接受中新網採訪時曾指出, 藥品名稱是藥品標準的一部分, 由於歷史原因, 有些中成藥名稱存在著誇大和暗示療效、誤導消費者的問題。 基於目前中成藥誇大式命名之亂象,
該《指導原則》提出了“科學簡明, 避免重名”、“必要、合理”、“避免暗示、誇大療效”、“體現傳統文化特色”等四個原則, 要求中藥新藥命名避免使用生澀用語, 封建迷信或低俗不雅用語。
《指導原則》同時提到, 中成藥一般不採用人名、地名、企業名稱命名, 也不應採用“寶”“靈”“精”等誇大、自詡、不切實際的溢美之詞。 意見稿不僅適用於新藥命名, 也適用於對已有中成藥不規範命名的規範。
對此, 有媒體解讀稱, 包括同仁堂、貴州百靈、中新藥業、華潤三九、天目藥業、神威藥業等多家上市藥企的藥品或涉及改名。
新舊藥企“一刀切”式更名的問題, 迅速在業內和消費者間引發熱議。
關於新規, 專家提出了另一種思路。 雲南省中醫藥管理局局長鄭進在接受央廣天下財經採訪時表示, 可視情況分類管理, 不宜一刀切。 對於新藥, 可按新的命名辦法約束;對於老字型大小品牌的藥名, 則不應強行更名。
兩會期間, 不少委員對於中成藥改名也發表了各自的看法。 全國政協委員曹洪欣建議, 以“新藥新辦法、老藥老辦法”為原則, 完善指導原則,
據新華社23日報導,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化註冊司有關負責人表示, 下一步對於已上市的中成藥中根據有關規定確需修改名稱的產品, 食藥監總局將給予其一定的過渡期, 在過渡期內, 採取加括弧的方式允許老名稱使用, 讓患者和醫生逐步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