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3月24日訊 記者蔡岩紅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今天發佈《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明確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和使用前,
職業病防護設施未按規定驗收合格,
且逾期不改正,
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 建設單位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 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及相應的評審, 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 建立健全建設專案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與檔案。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在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範圍內對全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實施監督管理。 跨兩個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由其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辦法》提出, 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專案,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專案可行性論證階段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編制預評價報告。 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專案, 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按照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 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
《辦法》還規定了監督檢查,
在法律責任方面, 《辦法》明確, 參與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檢查工作的專家庫專家違反職業道德或者行為規範, 降低標準、弄虛作假、牟取私利, 作出顯失公正或者虛假意見的, 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將其從專家庫除名, 終身不得再擔任專家庫專家。
編輯:李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