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眉山7月27日訊(黃越)近日, 仁壽法院汪洋法庭借助邀請調解, 成功化解了一起探望權糾紛案件, 維護了當事人探望子女的合法權益, 實現了家事審判司法功能與社會功能的有機結合。
2012年12月18日, 原告張某與被告唐某甲在仁壽縣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 雙方協議婚生女唐某乙隨被告生活, 但協議並未約定原告探望女兒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方式。 現雙方主要就探望方式產生了激烈矛盾, 原告想以逗留式方式進行探望, 被告則堅持原告以看望式方式進行探望。 因此, 原告認為被告侵害了原告探望權,
考慮到此案雖是父母權利的主張, 但其根本目的是保護子女受關愛的權利, 從有利於對子女的身心健康發展考慮, 承辦法官決定通過調解的方式來化解雙方的矛盾。 瞭解到唐某乙一直隨被告和爺爺、奶奶生活,唐某乙的奶奶也很支持原告來探望女兒, 承辦法官便邀請唐某乙的奶奶一同參與調解。
調解過程中, 被告一直堅持要原告以看望式的方式探望女兒。 承辦法官聯合唐某乙奶奶與被告進行了單獨溝通, 向其告知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 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權利人行使探望權, 實際上是在履行繼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責任,
最後, 在承辦法官的不斷努力下, 原告同意退讓一步, 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自2018年起, 原告可以每年寒假、暑假期間和女兒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