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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快遞在門衛室丟了,到底是誰的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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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人會選擇網購, 快遞丟失的事情也時有發生, 今天有一位當事人就給我們留言,

說自己快遞丟了。

具體問題是:我在網上買了一件衣服, 到貨那天快遞給我打電話, 我讓他放在門衛收發室, 5天后我發現快遞失蹤了, 這種責任歸誰?

對於這個問題, 我們首先需要理順他們之間的關係。

貨物在運輸途中, 就貨物滅失或者損毀的的風險承擔, 應當是由發貨方(即商鋪的店家承擔)。 這裡快遞已經送達, 並放置買家指定地方, 所以發貨方是沒有責任的。

貨物已經送達, 電話通知之後, 告知對方送到指定地方之後, 貨物的丟失風險就該由收貨人自行承擔。

但是, 快遞放在門衛室5天后失蹤, 代收人(保管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呢?

這裡主要看保管人是否收費了。

如果是對方免費保管的貨物, 出現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

保管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這種情況下, 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 就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對方是收費保管, 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而且所收保管費的多少也會影響到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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