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全運會馬上要開始了, 你對全運會拳擊專案比賽規則瞭解麼?小編將在全運會開始前為大家解讀全運會拳擊比賽規則, 説明大家更好地觀賽。
今日給大家介紹的是全運會拳擊專案比賽中的獲勝方式。
1常見獲勝方式
分數取勝 – Win on Points (WP)
裁判員終止比賽 – Win by Referee Stops Contest (RSC)
裁判員因傷終止比賽 – Win by Referee Stops Contest Injury (RSC-I)
棄權—Abandon (ABD)
取消比賽資格– Win by Disqualification (DSQ)
擊倒 – Win by Knockout (KO)
對手未出場 – Win by Walkover (WO)
因故停賽– No Contest (NC)
2分數取勝
分數取勝– WP(1)
比賽結束, 根據台下評判員的記分判定獲勝選手。
1.一致性獲勝(5:0):五名評判員一致認定某方運動員獲勝。
2.多數獲勝(4:1、4:0、3:2、3:1或3:0): 三名以上評判員判定一方獲勝。
3棄權
棄權 – ABD
運動員由於受傷等原因自願放棄比賽, 教練員向拳台內扔毛巾或登上拳台時, 判對手ABD獲勝。
4裁判員終止比賽
裁判員終止比賽 – RSC
運動員回合間休息結束後不能立刻返回比賽, 對手RSC獲勝。
如果台裁認為一方運動員實力懸殊或受到重拳、連續拳擊打, 對手RSC獲勝。
如果運動員被擊倒後無法繼續比賽, 對手RSC獲勝。
運動員被無意擊打過低, 經過90秒休息後仍不能繼續比賽, 對手RSC獲勝。
當運動員被有效拳擊出拳台, 台裁數8後計時30秒, 該名運動員需在此時間內自行返回拳台, 否則對手RSC獲勝。
當技術代表按照拳台醫生建議要求台裁終止比賽,
5裁判員因傷終止比賽
裁判員因傷終止比賽 – RSC-I
當一方運動員因被有效拳擊打受傷或傷情加重不適宜繼續比賽, 臺上裁判員可終止比賽, 對手RSC-I獲勝。
當一方運動員因非擊打受傷(如脫臼、扭傷等)不適宜繼續比賽, 臺上裁判員可終止比賽, 對手RSC-I獲勝。
6取消比賽資格
取消比賽資格 – DSQ
如一方運動員因犯規或者其他原因被取消比賽資格, 判對手獲勝。
如一方運動員故意犯規, 且該犯規造成對方受傷而不能繼續比賽, 取消犯規運動員比賽資格, 判對手獲勝。
運動員得到三次警告時取消比賽資格。
7擊倒
擊倒獲勝– KO
如果一方運動員被擊倒, 在數到10秒之前不能繼續比賽。
在緊急情況時, 臺上裁判員在未數到10秒之前可終止比賽, 並立即通知拳台醫生上臺。
運動員被擊倒時無論是在拳台內還是拳台外, 上述規定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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