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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丨8月1日起,不禮讓斑馬線行為將全面記分!

自我市開展交通秩序綜合整治以來, 交警部門安裝了3組不禮讓斑馬線電子員警, 結合我市交管工作實際, 決定從8月1日起, 對不禮讓斑馬線的交通違法行為全面實施記分。

對不禮讓斑馬線交通違法行為(即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予以罰款50元、記3分處罰。

注 意

目前, 我市設有3處不禮讓斑馬線交通違法抓拍點位:

1、新市路常柴技校人行橫道處;

2、竹林北路騰飛路人行橫道處;

3、龍錦路惠山路東西兩側人行橫道處(雙向)。

下一步, 市公安交警部門將根據我市交通管理工作實際, 針對不禮讓斑馬線交通違法行為新增電子員警抓拍點位元。

斑馬線前怎麼讓?行人應該怎麼走?

1、未設信號燈直行道路的斑馬線上, 遇前方人行橫道上有行人橫過馬路, 機動車應該停車禮讓, 等行人經過機動車車頭後, 機動車方可從行人身後通行。

2、信號燈控路口, 有時直行與右轉綠燈是同時放行, 此時綠燈右轉的機動車也應該等候綠燈直行橫過馬路的行人通行之後再繼續行駛。

行人橫過馬路時, 首先要遵守信號燈的指示通行,

其次應該儘量加快通行速度, 儘快通過人行橫道。 同時, 行人在馬路上行走時, 一定要注意觀察路面交通情況, 切莫成為“手機低頭族”。

簡單總結就是“車禮讓, 人快走”。

除此以外, 對於路段或路口有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 行人闖紅燈橫過馬路, 而正常行駛的機動車未停車避讓的不屬於不禮讓斑馬線的交通違法行為。

另外, 注意啦!↓↓↓

違停扣分路段又增加了

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處違停, 罰款100元扣3分

為進一步整治市區道路亂停車的現象, 交警部門已于7月14日起將違停扣分路段從以前的9個重點道路擴大到全市。 市民只要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處違停, 一律罰款100元扣3分。

目前, 在我市市區主要道路、電子員警抓拍違法停車的路口和路段均設有禁止停車標誌(見圖)。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 不得停車”。 依據《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定, 此類違反禁令標誌、標線停車的行為,

無論是被貼單或電子員警抓拍, 都將被處以罰款100元, 並記3分。 駕駛人不在現場, 還將依法對違停車輛強制拖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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