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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評|共用的不只是方便 還要安全

共用單車有效解決了城市交通“最後一公里”的痛點問題, 成為人們日常出行的寵兒。 這樣一種便捷的交通工具, 有時候, 到了熊孩子手裡就成了穿梭於大街小巷的玩具……2017年3月,

上海的一名11歲男孩在使用ofo共用單車過程中與客車相撞身亡。 近日, 男孩父母將肇事司機及車輛所屬的汽車租賃公司以及相關保險公司、ofo運營方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索賠878萬元, 並要求ofo公司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 並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

消息一出, 立刻引起了大家的廣泛關注。 其中大多數人表示這樣的家長簡直是新型的高代價碰瓷、新世紀甩鍋俠, 受到了滿滿的嘲諷。 據瞭解, 這個孩子是找到了一輛可以直接解開機械鎖的ofo單車, 直接上路才發生的慘劇。 事後, 根據交警部門的認定, 該男孩未滿12周歲, 騎著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 且疏于觀察路況,

未確認安全通行, 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 這也正是這對家長遭受如此鄙夷的原因:家長自身沒有履行監護人職責在先, 且主要責任在於自家孩子, 現在卻提出了如此高的賠償, 甚至把協力廠商也拉進來成為自己的索賠目標。

可是, 不妨換個角度想想, 這對父母無論提出了多少數目的賠償金額, 哪怕是一個億, 這都是法律允許的, 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 而賠償金額是否合理, 法院自會依法給出判決。 如果積極利用法律賦予自身的權利都變成錯誤的話, 那我們就不是受文明教育的現代人了。

我們不必先急於探求高額賠償背後的目的訴求, 客觀上, 共用單車發生的慘劇和它的弊端, 確實因為這件事的熱度而被大家更廣泛知曉了,

這有助於讓共用單車不斷去完善, 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據媒體不完全統計, 2017年以來, 因騎共用單車發生的意外事故多達18起, 其中6人不滿12周歲。 我們可以看到, 年齡不滿12歲使用共用單車而發生意外的孩子佔據的比例非常大。 這一點足以引起警覺:這不是孤例。 為什麼?產品本身有什麼缺陷?

作為監護人, 照看孩子是父母的職責。 但是不管什麼樣的家庭, 沒有監護人能做到全年365天, 每分每秒都讓孩子處於自己的監護之下。 加上孩子天生的好奇心以及對安全意識的缺乏, 一旦脫離監護人的視線, 難免做出危險動作。 就像上海的11歲男童, 直接騎上了共用單車。 而在這種情況下, 共用單車自身, 成了能夠阻止慘劇發生的一道重要防線。

共用單車既然是提供服務的一方, 那麼它應該保證的, 就不單單是自行車本身車胎有沒有氣、刹車好不好的事, 連同如何確保不被非法使用和不安全使用的問題, 也應該是共用單車提供方考慮的方方面面。

作為服務於大眾的企業來說, 共用單車能共用的不單是方便, 更多的應該是安全。 確保企業提供的是一個沒有明顯紕漏的產品, 這是關係公眾利益和安全的大事。 基於這一點, 不妨把“878萬索賠”一案看作一次公益訴訟。 這在共用單車已經成為城市交通重要組成部分的今天, 並不是一個虛妄的高蹈之語, 而是避免下一次悲劇發生的迫切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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