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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單車有效解決了城市交通“最後一公里”的痛點問題, 成為人們日常出行的寵兒。 這樣一種便捷的交通工具, 有時候, 到了熊孩子手裡就成了穿梭於大街小巷的玩具……2017年3月,
消息一出, 立刻引起了大家的廣泛關注。 其中大多數人表示這樣的家長簡直是新型的高代價碰瓷、新世紀甩鍋俠, 受到了滿滿的嘲諷。 據瞭解, 這個孩子是找到了一輛可以直接解開機械鎖的ofo單車, 直接上路才發生的慘劇。 事後, 根據交警部門的認定, 該男孩未滿12周歲, 騎著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 且疏于觀察路況,
可是, 不妨換個角度想想, 這對父母無論提出了多少數目的賠償金額, 哪怕是一個億, 這都是法律允許的, 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 而賠償金額是否合理, 法院自會依法給出判決。 如果積極利用法律賦予自身的權利都變成錯誤的話, 那我們就不是受文明教育的現代人了。
我們不必先急於探求高額賠償背後的目的訴求, 客觀上, 共用單車發生的慘劇和它的弊端, 確實因為這件事的熱度而被大家更廣泛知曉了,
作為監護人, 照看孩子是父母的職責。 但是不管什麼樣的家庭, 沒有監護人能做到全年365天, 每分每秒都讓孩子處於自己的監護之下。 加上孩子天生的好奇心以及對安全意識的缺乏, 一旦脫離監護人的視線, 難免做出危險動作。 就像上海的11歲男童, 直接騎上了共用單車。 而在這種情況下, 共用單車自身, 成了能夠阻止慘劇發生的一道重要防線。
作為服務於大眾的企業來說, 共用單車能共用的不單是方便, 更多的應該是安全。 確保企業提供的是一個沒有明顯紕漏的產品, 這是關係公眾利益和安全的大事。 基於這一點, 不妨把“878萬索賠”一案看作一次公益訴訟。 這在共用單車已經成為城市交通重要組成部分的今天, 並不是一個虛妄的高蹈之語, 而是避免下一次悲劇發生的迫切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