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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落戶政策出細則 快來“對號入座”

6月, 濟南市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 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7月25日, 濟南公安發佈了戶籍改革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 不論你是本科、大專、中專, 不論你是什麼專業技術職稱, 不論你是想來投靠另一半還是子女, 只要達到一定條件, 都可在濟南落戶。

●劃重點

人才落戶

沒學歷有技術職稱也行

▶50周歲以下, 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或工人技師以上職業資格, 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

▶45周歲以下, 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高級職業資格,

簽訂勞動合同且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滿2年, 並持有居住證的。

戶口具體落在哪兒

符合人才落戶條件的, 可依次在本人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處、單位集體戶、按規定在就業地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社區集體戶落戶。 隨遷配偶、子女的, 需在濟取得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

居住就業落戶

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滿1年, 擁有合法住宅用途房產(含居住性質公 寓)並取得房產證或不動產證, 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可一併申請落戶。

政策落戶

如果你是大學新生

我市普通大中專院校、技工院校招收的新生, 入學時可以憑以下手續將戶口遷入就讀學校學生集體戶:a.加蓋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或省、市人社部門技工學校招生專用章的新生花名冊;b.學校落戶學生情況說明;c.錄取通知書;d.戶口遷移證或常住人口登記卡或集體戶口登記卡。

如果你是畢業生

經畢業生主管部門辦理派遣接收手續、落實就業單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外地生源畢業生, 可憑手續辦理落戶。 對不具備落單位集體戶, 且本人也無產權或使用權住房的, 可依次按規定在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社區集體戶落戶。

親屬投靠落戶

如果你是投靠另一半

外地居民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登記結婚, 可隨時辦理夫妻投靠落戶, 不受婚齡、年齡限制。 其中, 已辦理過在濟夫妻投靠的, 再次申請夫妻投靠, 婚姻存續期須滿1年。

如果你是投靠子女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不受身邊有無子女限制, 允許來濟投靠成年子女落戶;屬父母投靠在濟子女的, 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義辦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隨遷或連環遷入。

萊蕪人落戶

萊蕪市久居或取得萊蕪市戶籍滿2年的常住戶口居民, 遷入長清區、章丘區後, 與該區域原常住戶口居民享有同等的遷入市區落戶政策, 不受新遷入年限限制。 萊蕪市常住戶口居民遷入濟南三縣城鎮享有與三縣常住戶口居民同等落戶條件。

如何抑制炒房客?

每套住宅兩年內只能落一次戶

6月發佈的戶籍改革實施意見中, 有一點很是引人注目, 即90平方米作為在濟南落戶的購房面積限制將被取消。 有市民提出疑問:面積限制取消,

只要持有居住證且擁有合法住宅用途房產的即可落戶, 會否有人借此機會炒房?

對此, 此次發佈的實施細則中作了相應約束, 即每套住宅用途房產(含居住性質公 寓)自落戶之日起兩年內只能享受一次居住就業落戶政策。 也就是說, 一套房產兩年內只能允許一次居住就業落戶。

此外, 夫妻一方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另一方擁有房產的, 需整戶遷移。 房屋產權屬共同所有的, 如所有人均系外地常住戶口居民, 允許其中1人按相關居住就業落戶條件辦理在濟落戶, 其他共有人需出具同意其落戶證明;如所有人一方系濟南市區常住戶口居民, 另一方系外地常住戶口居民, 不再按居住就業政策辦理遷濟落戶。

符合上述居住就業落戶條件的人員, 需提供人社部門出具的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證明。 那麼, 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證明包括哪些?據瞭解, 包括省、市人社部門出具的繳納證明或本人持有的繳納憑證;遷移落戶僅限申請人本人在市區就業地繳納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對符合人才落戶條件, 與在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因非個人原因不能辦理養老保險轉移的, 應由所在單位出具能夠認定其原因的相關情況說明;繳納年限含累計, 從申請之日的上一月開始累計滿12個月或24個月;通過人力資源公司代繳的需提供本單位與人力資源公司簽訂的勞務派遣協定。

原房主拒不遷戶咋辦?

公安可將其遷至社區集體戶

市民史先生在濟南購買二手房後,原房主一直未遷出,現聯繫不上原房主,導致新生兒出生後無法落戶。事實上,史先生的遭遇並不是個例,最近幾年,濟南公安民生警務平臺就經常接到類似落戶糾紛訴求。派出所民警介紹,根據現有政策,面對落戶糾紛,民警只能協調,如果原房主不遷移戶口,派出所也不能給其遷移戶口。面對賣房人不遷戶口引發的矛盾糾紛,有的買房人甚至選擇向法院起訴,法院也無法從根本上化解矛盾,只能判決支付違約金,不能判決賣房人將戶口遷出。

記者瞭解到,有的房主賣了房子不遷移戶口,是因為沒有其他房子,戶口確實無法落,也帶來人戶分離管理難題。為了破解這一難題,此次發佈的實施細則提出,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住戶應當在發生轉移前及時將戶口遷出。原住戶拒不遷出的,公安派出所履行告知程式後,可以將其戶口遷至轄區“社區集體戶”。今後,公安部門根據戶口管理需建立“社區集體戶”,用以登記在社區既不符合設立家庭戶條件、又不符合集體戶落戶條件的人員戶口。今後,市民生活中遇到的房屋產權出售後,戶口無處可落的類似問題將得以解決。

市民史先生在濟南購買二手房後,原房主一直未遷出,現聯繫不上原房主,導致新生兒出生後無法落戶。事實上,史先生的遭遇並不是個例,最近幾年,濟南公安民生警務平臺就經常接到類似落戶糾紛訴求。派出所民警介紹,根據現有政策,面對落戶糾紛,民警只能協調,如果原房主不遷移戶口,派出所也不能給其遷移戶口。面對賣房人不遷戶口引發的矛盾糾紛,有的買房人甚至選擇向法院起訴,法院也無法從根本上化解矛盾,只能判決支付違約金,不能判決賣房人將戶口遷出。

記者瞭解到,有的房主賣了房子不遷移戶口,是因為沒有其他房子,戶口確實無法落,也帶來人戶分離管理難題。為了破解這一難題,此次發佈的實施細則提出,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住戶應當在發生轉移前及時將戶口遷出。原住戶拒不遷出的,公安派出所履行告知程式後,可以將其戶口遷至轄區“社區集體戶”。今後,公安部門根據戶口管理需建立“社區集體戶”,用以登記在社區既不符合設立家庭戶條件、又不符合集體戶落戶條件的人員戶口。今後,市民生活中遇到的房屋產權出售後,戶口無處可落的類似問題將得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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