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半導體照明產業“十三五”發展規劃》的通知
發改環資〔2017〕13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教委、教育局)、科技廳(委、局)、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委、市政管委)、交通運輸廳(局、委)、農業(農牧、農村經濟、畜牧獸醫)廳(局、委、辦)、商務主管部門、衛生計生委(衛生局、人口計生委)、品質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機關事務管理局、能源局:
為貫徹“十三五”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74號)有關要求,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 政 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 通 運 輸 部
農 業 部
商 務 部
衛 生 計 生 委
質 檢 總 局
國 管 局
國 家 能 源 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