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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火鍋店賣涼菜被罰 別誤解常識

天津網訊 每日新報評論員 於穆銘 別看一份涼菜也就十幾元, 卻給廣州黃埔區的一間火鍋店招來了一張萬元罰單。 一時間, “火鍋店賣涼菜也違法”的新聞刷爆了整個朋友圈, 叫好者有之, 同情者有之, 有對疑似“以罰代管”的警惕, 也有對餐飲個體戶的天然同情。

事實上, “賣個拍黃瓜就要罰款1萬塊”顯然是一種斷章取義的說法。 仔細看新聞就能發現, 黃瓜並不能背這個鍋, 火鍋店被罰的罪魁禍首是因為其超出經營許可範圍賣涼菜。 那些同情火鍋店的看客或許忘了, 這些年因違規製作銷售涼菜, 造成食客腹瀉、中毒等案例有多少。

而部分媒體對“火鍋店賣涼菜”的過度渲染, 讓人們忽略了處罰告知書上的理由, 這才引發誤解。

雖然同是入口的食物, 但涼菜與火鍋不同, 少了高溫殺菌的步驟, 在加工過程中極易被細菌污染, 進而引起食物中毒。 按照國家對餐飲企業的規定, 從事涼菜加工的前提條件是餐飲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上必須標明“包含涼菜”, 未標明則意味著不獲許可。 另外, 別看涼菜容易上手, 在餐飲界的門檻可不低, 飯店應安排專人在店內專門的涼菜間進行操作——涼菜間的面積應該不小於5平方米;涼菜間內要有鏡子、帽子等設施, 有洗手液、非手動的洗手設施, 專用的冰箱等冷藏設施, 專業的拌菜工具, 還有二次更衣室和紫外線消毒燈等。

上述內容, 雖然讓公眾看了後大呼“想不到”, 但在餐飲界卻是人所共知的常識。 不光涼菜, 就連售賣裱花蛋糕、生食海產品, 都一樣要在許可證上注明。 問題在於, 這些標準對大飯店是小菜一碟, 不過很多中小餐館或許並不具備這些條件, 又考慮到顧客需求提供涼菜, 就造成了某些飯店超範圍經營, 食客已經見怪不怪, 商家習以為常的怪像。 因此, 當監管部門對灰色地帶認真執法時, 反而引來公眾的一片不解和質疑。

生活經驗是不能代替法律判斷的, 更不能取代程式正義, 公眾內心對火鍋店賣涼菜被罰的同情, 不能怪公眾誤解, 而是資訊上存在不對稱。 如果能以火鍋店違規賣涼菜為突破口,

普及相關法規知識, 那麼我們會少一點“羅生門”, 多一點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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