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部長萬鋼參加記者會。 新京報記者 薛珺 攝
新京報快訊(記者 沙雪良)今天下午, 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記者會上,
有記者問, 《專利法》第六條規定, 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歸單位, 本次兩會一些代表委員認為, 這限制了科研院所研究人員的積極性, 希望修改, 對此萬部長如何看待?
萬鋼回答說, 職務發明的所有權問題, 我也注意這次有代表提出來。 實際上,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已經部分解決了這一問題。 該法確定, 國家財政支持的科技項目所產生的科技成果, 轉化過程中的淨收益50%以上可以由發明人來享受。
“當然, 《促進成果轉化法》在很多方面都進行了修訂完善。 目前相關配套措施也陸續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