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消息(記者 孫麗晶) 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 今後, 新成立的社會組織, 需按統一規範要求, 將黨建內容明確寫入社會組織章程中。 黨建工作也將納入社會組織年檢評估中。
據瞭解, 為進一步加強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 全力推進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 申請新成立社會組織, 應當同時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諾書》和《社會組織黨員情況調查表》。 承諾書和調查表應由該組織擬任主要負責人和擬任法定代表人共同簽字。 新成立的社會組織, 應按統一規範要求, 將黨建內容明確寫入社會組織章程中;已登記成立的社會組織,
社會組織成立時, 應同步建立黨組織, 並選優配強社會組織黨組織班子。 年檢時, 民政部門同步檢查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情況。 建立單獨黨組織的社會組織除填報黨建相關表格外, 還應同步提交黨組織工作報告。 評估時, 民政部門應將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情況納入評估重要指標, 原則上, 評定 5A、4A 級的社會組織應建立黨組織並有效開展活動。
此外, 社會組織在變更、撤並或登出時, 社會組織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並做好黨員黨組織關係轉移等工作, 上級黨組織應及時對社會組織黨組織變更、撤銷或註銷做出相應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