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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一女子借出890萬元鉅款無法索回 與債務人訂立17年虛假租賃合同阻礙法院執行

林某被法院工作人員帶走。 (圖片由法院提供)

大寧網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戴玲玲)福安女子林某借890萬元鉅款給陳某, 見陳某負債累累無力償還,

林某在明知法院已查封陳某的一處千餘平方米房產的情況下, 仍將其非法改建成農貿市場, 並對外出租收取租金。 昨日記者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 因構成妨害執行, 寧德中院對林某處以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

打歪主意 訂立虛假租賃合同

記者瞭解到, 涉案的房產位於福安城北棠興路, 建築面積1800多平方米, 原屬被執行人陳某所有。

2015年, 該房產被寧德中院在執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時依法查封。 今年4月, 法院啟動該房產司法拍賣。 未料, 林某卻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租賃合同, 表示她向被執行人陳某租賃該房產, 租期從2012年5月8日至2029年10月7日, 長達17年之久。

即將拍賣的標的物, 有如此“蹊蹺”的暗中交易, 獲知情況後,

寧德中院法官迅速展開調查。

原來, 林某曾將890萬元鉅款借給陳某, 見陳某無力償還, 遂對該房產“打起主意”。 林某在明知該房產已被查封, 仍以訂立租賃合同的形式, 租金從林某借給陳某的890萬元中逐年抵付。 隨後, 林某又擅自將該房地產改建成農貿市場出租, 目前已有數十家商戶入駐。

阻礙執行 被處以拘留15日

“追討債務不成, 理應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而非惡意轉租法院查封的抵押物來收回債權。 ”寧德中院執行局執行員黃錦清表示, 近年來, 隨著司法拍賣不動產數量的增多, 法院屢屢發現房產被惡意轉租、侵佔, 一些長達15年、20年的租賃合同不時出現, 這些虛假租賃合同給法院的強制執行工作造成障礙。 ”

鑒於林某在法院查封期限內,

擅自將上述房產進行改建並出租他人, 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執行, 寧德中院遂對其處以拘留15日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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