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揭發”老闆“洗錢、騙錢” 又被老闆辭退冤不冤?

核 心 提 示

“揭發”老闆“洗錢、騙錢”遭解雇

李先生是一名80後, 自2015年9月起就職於上海自貿區內一家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並擔任市場行銷總監。 李先生與該公司簽有三年的勞動合同, 約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基本工資3500元/月, 績效工資21500元/月。

2016年3月27日, 該公司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因李先生散播謠言等行為已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故解除與李先生的勞動合同。

該公司不服裁決, 向浦東法院提起訴訟。

老闆電話錄音舉證高管系誹謗

反駁證據無力高管被判敗訴

以 案 說 法

本案主審法官孟高飛在點評本案時表示, 公司員工尤其是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 應當“謹言慎行”, 一般情況下不得發表有損公司利益的言論。 該公司員工手冊對員工的該項義務也作了明確規定, 並警示若“散播謠言、惡意挑撥”, 將直接導致解除勞動合同。

來源丨浦東新區法院 田思倩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