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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天熱中暑能認定為工傷嗎?

今年夏天, 高溫天氣不斷, 許多地區更是開啟“燒烤模式”。 於是一些小夥伴發出慨歎——“我和烤肉之間只差一把孜然!”, “打敗我的不是天真, 是天真熱!”

那麼, 萬一中暑了……算工傷嗎?從中暑工傷說開去, 我們想告訴你的, 還有更多。 當然, 萬分小心, 千萬別受傷!

中暑也算工傷嗎?

上班的小夥伴會有這樣的疑問:如果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發生中暑, 算不算工傷?高溫中暑的工傷認定有講究, 一起來看——

中暑是否算工傷?

2012年, 國家安監總局、人社部等部門聯合下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其中的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 經診斷為職業病的, 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我國《職業病目錄》將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職業病範疇。 這是一種在高溫作業環境下, 勞動者因體內熱平衡或水鹽代謝紊亂而引起的、以中樞神經系統或心血管障礙為主要表現的急性疾病。

因此, 職業性中暑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

什麼樣的中暑才是職業性中暑呢?

由前面可知, 只有被診斷為職業病的中暑從業者才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認定為工傷。

這類從業者一般長期在高溫環境下作業, 有高溫接觸史, 如鋼鐵工人、建築工人和環衛工人等。

舉例

小劉是某建築工地的砂漿攪拌工, 由於連日在高溫下作業, 某天在工地嚴重中暑, 昏迷不醒。

後經當地職業病防治診斷機構確認, 小劉的中暑屬於職業性中暑。

這種情況就能認定工傷, 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小貼士

認定工傷, 必須是職業性中暑。 勞動者一旦在高溫作業時中暑, 在送診的同時, 一定要經過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診斷, 確認為“職業性中暑”後,就能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高溫作業時,勞動者如果出現頭暈、頭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慌、注意力不集中等情況,可能處於中暑先兆的狀態,此時應果斷中止高溫作業,及時就醫。除了注意及時避暑,勞動者最好攝入一定低濃度含鹽的清涼飲料。

用人單位應按照法規要求,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防範安全生產事故,減少或避免職工中暑的發生。

《工傷保險條例》

還規定了哪些?

退休返聘職工發生工傷,能不能走工傷保險報銷?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也算工傷,“上下班途中”該怎麼界定?《人社部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二)》明確解讀了一些具體問題。

喪葬補助兩種待遇 親屬選一種

按照規定,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死亡,其近親屬可能符合兩種待遇:一種是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另一種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撫恤金。能同時享受嗎?《意見》明確,同時符合這兩種待遇條件的,由其近親屬選擇領取工傷保險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中一種。

工傷保險 同樣保障返聘人員

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而如果退休返聘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專案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往返單位和住地 視為“上下班”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可是這個上下班途中到底怎麼算?下班後沒回家,而是去逛街了,這個該怎麼算?算不算上下班途中?類似的問題還曾經引起過廣泛的討論。這次出臺的《意見》給出了明確的解釋——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視為上下班途中。

哪些用人單位應參加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此外,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拒不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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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熱!熱!

小編要進入降溫模式

來杯冰飲,有想喝的嗎?

確認為“職業性中暑”後,就能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高溫作業時,勞動者如果出現頭暈、頭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慌、注意力不集中等情況,可能處於中暑先兆的狀態,此時應果斷中止高溫作業,及時就醫。除了注意及時避暑,勞動者最好攝入一定低濃度含鹽的清涼飲料。

用人單位應按照法規要求,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防範安全生產事故,減少或避免職工中暑的發生。

《工傷保險條例》

還規定了哪些?

退休返聘職工發生工傷,能不能走工傷保險報銷?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也算工傷,“上下班途中”該怎麼界定?《人社部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二)》明確解讀了一些具體問題。

喪葬補助兩種待遇 親屬選一種

按照規定,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死亡,其近親屬可能符合兩種待遇:一種是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另一種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撫恤金。能同時享受嗎?《意見》明確,同時符合這兩種待遇條件的,由其近親屬選擇領取工傷保險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中一種。

工傷保險 同樣保障返聘人員

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而如果退休返聘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專案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往返單位和住地 視為“上下班”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可是這個上下班途中到底怎麼算?下班後沒回家,而是去逛街了,這個該怎麼算?算不算上下班途中?類似的問題還曾經引起過廣泛的討論。這次出臺的《意見》給出了明確的解釋——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視為上下班途中。

哪些用人單位應參加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此外,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拒不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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