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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滑板車上路將被罰款

《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草案送審稿)》徵求意見

伴隨非機動車保有量的激增, 非機動車無牌無證、假牌假證、“超標”上路、搶行、逆行等違法現象愈發普遍, 影響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 市政府法制辦昨日舉行新聞發佈會, 相關負責人對昨日起公開徵求意見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草案送審稿)》進行解讀。 根據草案, 未來擬實施產品目錄制度, 未進入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在北京銷售和登記;電動滑板車、獨輪車、自平衡車等器械、設備不得上道路行駛。 《規定》將力爭在今年9月出臺。

據悉, 老年代步車不屬於非機動車範疇, 上路屬於非法機動車, 市交管局正在研究相關的治理意見。

亮點1 電動自行車實施產品目錄制度

由於生產、銷售監管不到位, 目前絕大多數電動自行車已超出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達到機動車標準, 並在非機動車道行駛, 危害交通安全與秩序。 “電動車在全國範圍內生產, 包括天津、江浙、河北、山東等地。 北京生產企業只有四家, 生產量很少”。

何為超標車?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稱, 若干指標中較重要的是速度和重量兩項, 設計的最大速度不能超過每小時20公里, 總品質不能超過40公斤, 超過其中之一就屬於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輛。 “目前北京道路條件不具備再承載介於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速度的車輛。

這些超標車有的進入機動車道行駛, 更加危險。 ”他說, 目前大量外賣車和快遞車的兩輪車都屬於超標車。

老百姓購買時如何辨別“超標車”?草案明確, 實施產品目錄制度, 未進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 銷售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目錄實施動態管理、即時更新, 由工商部門管理”。

企業不得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準的非機動車, 銷售時要在店堂公示產品目錄, 承諾其銷售產品為目錄內產品, 消費者在本市購買未進入目錄車輛的, 可以要求銷售企業退貨。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實行定點銷售,

僅限於依法登記的殘疾人本人使用, 且每人只能登記一輛。

本市對超標電動車實行過渡期政策。 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說, 過渡期發臨時通行標識, 要求其在非機動車道限速15公里每小時行駛。 在此期間, 超標電動車可以上路, 但不能再銷售了。 過渡期後這部分車輛不能上路行駛。 過渡期多長將參照各地做法並參考徵求意見的聲音。 目前, 外地基本採取3至5年時間過渡期。

亮點2 電動自行車須登記上牌後方可上路

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稱, 本市非機動車數量增長迅猛, 但依法登記註冊的數量卻越來越少。 非機動車登記存在登記網點少、往返路程遠、銷售車輛與登記車輛類型資訊不對稱等問題,

市民登記上牌的主動性極低等問題。

草案明確, 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登記上牌的其他非機動車必須經登記上牌後方可上路行駛。 “自行車不用登記。 ”這位負責人補充說。

據悉, 公安部門負責對非機動車登記和路面通行進行管理。 此外, 工商部門負責對非機動車(含超標電動自行車)的銷售進行監督管理。

草案還完善了非機動車申請登記條件, 明確非機動車註冊、變更、註銷、外省市號牌登記及牌照換、補領等相關規定。

草案還提出推行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制度, “後續細化規定由相關部門作出規定, 作為便民舉措”。

亮點3 電動滑板車、輪椅車上路將受罰

如今, 一些年輕人踏著電動滑板車、自平衡車出行的場景越來越常見,

有些人甚至在地鐵月臺也不“下車”。 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說, 目前, 本市對非機動車准予上路類型無具體規定。 一些企業瞄準這塊空白, 設計了電動滑板車、輪椅車等。 這些器械和設備在速度、制動等技術條件上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且車輛屬性不明, 在交通事故定責、賠償等方面易引發爭端, 需要立法進行規範。

草案明確, 電動滑板車、獨輪車、自平衡車等器械、設備不得上道路行駛。 “它們屬於工具設備, 不屬於交通工具。 ”該負責人說。

電動滑板車、獨輪車、自平衡車等器械、設備非法上道路行駛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此外, 草案細化了非機動車載人、載物規定。 允許電動自行車在駕駛員座位後部的固定座椅內載一名12歲以下的兒童。 同時明確,駕駛自行車、人力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畜力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亮點4 銷售拼裝改裝非機動車最高罰5萬

草案還明確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號牌安裝的規定,要求上路行駛隨車攜帶行駛證。禁止使用其他車輛的非機動車牌證。

從事經營性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或者銷售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的,將被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處500元罰款。非機動車生產、銷售單位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非機動車牌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5萬元罰款。

亮點5 共用單車企業應督促使用者規範停放

草案提出,本市鼓勵使用非機動車出行,鼓勵企業以商業運作模式提供自行車出行服務,暫不發展共用電動自行車。居民住宅區應當集中建設非機動車停車場地。

針對目前共用單車亂停放的現象,草案提出,使用租賃自行車未按照規定停放的,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將違法停放的情況告知自行車租賃服務企業,租賃服務企業應當採取措施督促使用者規範停放;違法停放情節嚴重且租賃服務企業拒不採取措施的,由城管部門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解讀

力爭今年9月出臺

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說,草案徵求意見結束後,還將邀請行業協會、管理部門和專家學者論證、進行專題座談專題徵求意見,此後是市政府法制辦的法制審查階段,內部討論再報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正式檔將力爭在今年9月出臺。

北京晨報記者 張璐

■公開徵求意見時間:

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26日。

■提出意見方式:

一、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網站(http://www.bjfzb.gov.cn),在網站首頁左側的“北京市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中對本草案提出意見。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bjfzb2@bjfzb.gov.cn。

同時明確,駕駛自行車、人力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畜力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亮點4 銷售拼裝改裝非機動車最高罰5萬

草案還明確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號牌安裝的規定,要求上路行駛隨車攜帶行駛證。禁止使用其他車輛的非機動車牌證。

從事經營性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或者銷售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的,將被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處500元罰款。非機動車生產、銷售單位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非機動車牌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5萬元罰款。

亮點5 共用單車企業應督促使用者規範停放

草案提出,本市鼓勵使用非機動車出行,鼓勵企業以商業運作模式提供自行車出行服務,暫不發展共用電動自行車。居民住宅區應當集中建設非機動車停車場地。

針對目前共用單車亂停放的現象,草案提出,使用租賃自行車未按照規定停放的,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將違法停放的情況告知自行車租賃服務企業,租賃服務企業應當採取措施督促使用者規範停放;違法停放情節嚴重且租賃服務企業拒不採取措施的,由城管部門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解讀

力爭今年9月出臺

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說,草案徵求意見結束後,還將邀請行業協會、管理部門和專家學者論證、進行專題座談專題徵求意見,此後是市政府法制辦的法制審查階段,內部討論再報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正式檔將力爭在今年9月出臺。

北京晨報記者 張璐

■公開徵求意見時間:

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26日。

■提出意見方式:

一、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網站(http://www.bjfzb.gov.cn),在網站首頁左側的“北京市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中對本草案提出意見。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bjfzb2@bjfz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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