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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玉龍:迷你歌詠亭納入網路文化管理很有必要

作者:楊玉龍

近日, 文化部印發《文化部關於引導迷你歌詠亭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 要求地方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將迷你歌詠亭納入管理視線, 確立了迷你歌詠亭的文化行業地位。 (7月27日 《新京報》)

迷你歌詠亭自2016年起在遊戲廳、商場、影院等公共場所陸續出現, 因其時尚外觀、微消費、線上線下結合、體驗+分享等特色受到公眾喜愛。 從一開始的遊戲廳、商場、影院等公共場所, 並逐步向社區、企業、鄉鎮等地紛紛佈局。 截至目前向市場投放的迷你歌詠亭數量已超過3萬台。

然而龐大的市場背後,

迷你歌詠亭也潛伏者多重隱患。 比如, 行業定位和管理、內容方面、設施安全、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 以及未成年未沉迷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都不容忽視。

據有關部門調研顯示, 個別企業為了獲取競爭價格優勢, 極力壓縮製造成本, 使用一些劣質材料, 致使產品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這就容易給消費者帶來安全等問題。

文化部此次印發的《通知》, 一方面給予了迷你歌詠亭文化行業地位;另一方面也將其納入監管範疇。 並且重點從三個方面對這一業態進行規範, 一是實施告知性備案;二是迷你歌詠亭涉及內容納入網路文化產品管理範圍;三是將設備運行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納入管理範圍。 這就最大限度地能夠確保業態走好規範路,

並有力的維好護消費者權益。

迷你歌詠亭作為新興業態, 于消費者而言, 最關注的一是消費體驗;二是安全係數。 這樣就意味著, 各經營主體應遵規行事, 落實好《通知》要求, 既要確保設備安全, 依法依規運營, 建立內容自審等制度, 又應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管;同時, 也應積極引導未年人消費者能夠理性消費。

在部門監管上, 應秉持對新業態包容審慎監管的理念, 實施適應新業態發展的監管模式, 如《通知》就提出, 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 對迷你歌詠亭加強日常巡查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同時, 對不履行備案、不明示資訊、含有禁止內容等違規行為的, 依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等法規依法處罰,

確保迷你歌詠亭走好規範路。

據艾媒諮詢資料顯示, 2017年中國線下迷你歌詠亭市場規模預計將達到31.8億元;而2018年線下迷你歌詠亭市場規模將增長至70.1億元, 實現市場大爆發。 對於群眾喜聞樂見的新型娛樂方式, 將其納入文化監管, 並按照實際經營地逐級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是規範業態發展的需要, 更是為了滿足人民群眾文化生活之必需, 無疑具有深遠意義。

【聲明:本文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不代表齊魯網立場,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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