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那邊的風俗是婚禮提前十天付完所有彩禮, 我家管老公家索要的彩禮是16.8萬元, 當地還有一個說法“婆家給了168, 媳婦順利娶回家, 今年生個大胖兒, 全家人人一路發”。 臨近結婚的時候, 我去婆家商議婚禮事項, 婆婆竟然管我借五萬, 作為籌辦婚禮的開銷。 婆婆說, 她會拿婚禮收下的禮錢還我, 可我花了五年時間才要過來, 分期支付的。
婆家條件很一般, 家裡還有一個小兒子正在讀大學。 沒結婚的時候, 去婆婆家, 婆婆總說, 就是砸鍋賣鐵也要先讓大兒子把婚結了, 然後再去管小的, 人不是都說兒孫自有兒孫福麼, 說不定等小的畢業了, 可能一分錢不花就會娶來媳婦。 我當時就想, 婆婆這樣旁敲側擊, 有意思嗎?不就是嫌我要彩禮麼, 可我又沒要房子呀。
商議結婚的時候, 我父母管婆家要18.8萬, 因為他們沒房子, 結婚後需要跟婆婆居住, 但婆婆說他們條件不好, 所以希望能隨行就市。 我父母也通情達理, 就降低了兩萬。 婆家分兩次給的我, 第一次是剛剛確定婚期的時候, 第二次則是訂婚那天。 家鄉習俗訂婚比結婚早十天, 婆家委託人給我家送來了剩餘的10萬彩禮。
過了五天, 我去婆婆家商量婚禮事項, 婆婆向我借五萬, 她說家裡的錢都給你當彩禮了, 借五萬用作籌備婚禮。 正好彩禮還在手裡, 沒存到銀行, 我便自作主張的同意了。 回家取五萬時, 我媽說你拿的主意, 將來吃虧自己認。 婆婆拿到錢, 說等辦完婚禮用禮錢還我。 可結完婚婆婆就不提這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