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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家的彩禮是提前給的,婆婆管我借五萬說是辦婚禮用,然後用禮錢還我,後來婆婆分期五年還清了我

家長那邊的風俗是婚禮提前十天付完所有彩禮, 我家管老公家索要的彩禮是16.8萬元, 當地還有一個說法“婆家給了168, 媳婦順利娶回家, 今年生個大胖兒, 全家人人一路發”。 臨近結婚的時候, 我去婆家商議婚禮事項, 婆婆竟然管我借五萬, 作為籌辦婚禮的開銷。 婆婆說, 她會拿婚禮收下的禮錢還我, 可我花了五年時間才要過來, 分期支付的。

婆家條件很一般, 家裡還有一個小兒子正在讀大學。 沒結婚的時候, 去婆婆家, 婆婆總說, 就是砸鍋賣鐵也要先讓大兒子把婚結了, 然後再去管小的, 人不是都說兒孫自有兒孫福麼, 說不定等小的畢業了, 可能一分錢不花就會娶來媳婦。 我當時就想, 婆婆這樣旁敲側擊, 有意思嗎?不就是嫌我要彩禮麼, 可我又沒要房子呀。

商議結婚的時候, 我父母管婆家要18.8萬, 因為他們沒房子, 結婚後需要跟婆婆居住, 但婆婆說他們條件不好, 所以希望能隨行就市。 我父母也通情達理, 就降低了兩萬。 婆家分兩次給的我, 第一次是剛剛確定婚期的時候, 第二次則是訂婚那天。 家鄉習俗訂婚比結婚早十天, 婆家委託人給我家送來了剩餘的10萬彩禮。

過了五天, 我去婆婆家商量婚禮事項, 婆婆向我借五萬, 她說家裡的錢都給你當彩禮了, 借五萬用作籌備婚禮。 正好彩禮還在手裡, 沒存到銀行, 我便自作主張的同意了。 回家取五萬時, 我媽說你拿的主意, 將來吃虧自己認。 婆婆拿到錢, 說等辦完婚禮用禮錢還我。 可結完婚婆婆就不提這事了,

再後來婆婆說禮錢都還債務了, 她未來分期付給我。 就這樣, 持續了五年時間, 婆婆5000元, 10000萬的還清了我。 雖然還清了, 但卻打破了我們所有的計畫, 買房買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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