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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環保部印發《關於做好東北、西北、西南、華南區域空氣品質預測預報工作的通知》, 明確將在我省建設西北區域空氣品質預測預報中心, 西北五省空氣品質預測預報工作將由陝西省環境保護廳牽頭負責, 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配合開展, 陝西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具體實施。
區域空氣品質預測預報中心是國家為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和《“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按照國家統籌規劃、區域協調指導、地方為主實施的原則, 針對大氣污染區域性特徵和城市群分佈特點而建設的。 區域中心作為國家空氣品質預報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區域內省(區、市)提供精細化的數值預報指導和產品共用;承擔本區域空氣品質日常業務預報、本區域和跨區域空氣重污染預報聯合會商,為區域預警應急回應、區域大氣污染管控、區域環境品質管制和重大活動保障提供技術支撐。
近年來
為妥善應對空氣重污染過程, 我省高度重視空氣品質預測預報系統能力建設, 2013年在西北地方率先開展了空氣品質重污染預報, 2015-2016年, 省級財政先後投資2000多萬元建成了空氣品質多模式數值預報系統。
下一步
我省將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按照預測預報工作要求, 強化系統建設, 加強人員培訓, 加快推進西北區域空氣品質預測預報中心建設。 同時, 建立和完善聯合會商、協調聯動、資訊共用及發佈機制, 確保區域監測預警工作順利開展, 為區域和我省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提供技術支撐, 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