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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對法院執行拍賣程式和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撤銷!(附:9個典型判例)|法客帝國

李舒律師按:

在有人的地方就有利益, 有利益的地方就容易滋生腐敗。 在中國目前的司法實踐中, 執行領域是問題高發區, 一方面是執行法官自身問題, 另一方面則是相關規則不清晰、救濟管道不暢通的問題。 過分強調保護申請執行人權利和利益的理念和做法在實踐中也漸受詬病。 具體來說, 在強制執行案件中, 破產清算案件中, 以及所有涉及資產/財產的處置變現過程中, 評估拍賣的不公以及救濟管道的缺失, 讓人深惡痛絕。

裁判要旨:

買受人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競買資格的,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請求撤銷拍賣的,

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案情介紹:

一、北京新元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下稱“新元公司”)與北京市同力製冷設備公司(下稱“同力公司”)保證合同糾紛, 北京一中院作出(2010)一中民初字第1522號民事判決, 確認同力公司償還新元公司借款本金、利息及複利。

二、北京一中院在執行中, 凍結了同力公司持有的北京長城華人懷思堂(下稱“懷思堂”)全部投資及收益, 經評估後委託中安太平拍賣公司進行拍賣, 新元公司以2086萬元競買成功。

三、北京一中院於2014年作出(2007)一中執字第1336號、(2010)一中執字第1326號執行裁定(以下合稱“2014執行裁定”), 確認同力公司持有的懷思堂全部投資及收益歸新元公司所有, 並向北京延慶工商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四、同力公司向北京一中院提出異議, 請求認定該拍賣結果無效。 北京一中院作出(2015)一中執異字第431號執行裁定(下稱“431號裁定”):撤銷2014執行裁定及本案的拍賣結果。

五、新元公司向北京高院申請覆議, 請求認定拍賣結果有效, 撤銷431號裁定。 北京高院作出(2015)高執複字第75號執行裁定, 駁回新元公司的覆議申請。

六、新元公司向最高法院申訴,請求確認2014執行裁定效力, 確認本案拍賣有效。 最高法院裁定駁回新元公司的申訴請求。

裁判要點及思路:

關於新元公司是否具備購買懷思堂全部投資權益及收益的主體資格問題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四條規定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一般情況下應不低於企業全部財產的51%,

特殊情況經過原審批部門批准, 可以適當降低。

本案中, 同力公司、懷思堂均系集體所有制企業, 北京一中院裁定將同力公司持有的懷思堂全部投資及收益歸企業性質為自然人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新元公司所有, 違反了上述規定中關於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占主導地位的限制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覆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關於買受人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競買資格的,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請求撤銷拍賣的, 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的規定。 所以,北京一中院撤銷拍賣並無不當。

實務要點總結:

前事不忘, 後事之師,

我們總結該案的實務要點如下, 以供實務參考。 同時也提請當事人申請重新評估拍賣時應注意事先判斷請求事由能否會被法院支持。 結合最高法院的裁定文書, 在執行實務中, 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一、判斷拍賣是否存在違法情形, 法院從(一)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機構之間惡意串通, 損害當事人或者其他競買人利益的;(二)買受人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競買資格的;(三)違法限制競買人參加競買或者對不同的競買人規定不同競買條件的;(四)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拍賣標的物進行公告的;(五)其他嚴重違反拍賣程式且損害當事人或者競買人利益的情形等方面進行論證, 以判斷拍賣程式是否具有法定撤銷情形。

如本案中因買受人不符合競買人資格, 所以, 拍賣結果被執行法院裁定撤銷。

二、若拍賣公司股東與買受人或買受人的股東之間存在親屬關係或關聯關係, 買受人無法提供相反證據證明其與拍賣公司之間無惡意串通的, 可推定買受人與拍賣公司之間存在惡意串通的情形。 此時,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提出異議要求重新拍賣。 (詳看延伸閱讀案例六)。

三、拍賣程式中未披露拍賣標的物的權利瑕疵, 屬於存在違反拍賣程式且可能導致損害競買人利益的情形, 法院可對拍賣結果予以撤銷。 如本案中, 北京產權交易所訴訟資產網路交易平臺的“同力公司對懷思堂的全部投資及收益”部分載明懷思堂的經濟性質為集體所有制;北京法院網的中安太平拍賣公司招商公告中載明懷思堂的性質為集體所有制的特種殯葬服務業。 本案拍賣公告中未對其他主體買受集體所有制企業應遵守的法律、法規予以明示,存在瑕疵。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提出異議要求重新拍賣。

四、此外,若出現政策變動等情勢變更情形,因法院組織司法強制拍賣的目的,在於公開、公平、公正地維護各方利益,當出現政府政策調整這一情勢變更的情形,致使拍賣目的難以實現。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執行法院可裁定對拍賣標的進行重新評估、拍賣。(詳看延伸閱讀案例五)。

相關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覆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請求撤銷拍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機構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或者其他競買人利益的;

(二)買受人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競買資格的;

(三)違法限制競買人參加競買或者對不同的競買人規定不同競買條件的;

(四)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拍賣標的物進行公告的;

(五)其他嚴重違反拍賣程式且損害當事人或者競買人利益的情形。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請求撤銷變賣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2016修訂)

第四條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以下簡稱集體企業)是財產屬於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

前款所稱勞動群眾集體所有,應當符合下列中任一項的規定:

(一)本集體企業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

(二)集體企業的聯合經濟組織範圍內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

(三)投資主體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集體企業,其中前(一)、(二)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應當占主導地位。本項所稱主導地位,是指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占企業全部財產的比例,一般情況下應不低於51%,特殊情況經過原審批部門批准,可以適當降低。

《拍賣法》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人之間惡意串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拍賣無效,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參與惡意串通的競買人處最高應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對參與惡意串通的拍賣人處最高應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民法通則》

第五十八條 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四)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 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 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七)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以下為該案在最高法院審理階段關於該事項分析的“本院認為”部分關於買受人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競買資格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請求撤銷拍賣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的詳細論述和分析。

本院認為,“關於新元公司是否具備購買懷思堂全部投資權益及收益的主體資格問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四條規定‘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以下簡稱集體企業)是財產屬於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前款所稱勞動群眾集體所有,應當符合下列中任一項的規定:(一)本集體企業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二)集體企業的聯合經濟組織範圍內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三)投資主體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集體企業,其中前(一)、(二)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應當占主導地位。本項所稱主導地位,是指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占企業全部財產的比例,一般情況下應不低於51%,特殊情況經過原審批部門批准,可以適當降低。’根據上述規定,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一般情況下應不低於企業全部財產的51%,特殊情況經過原審批部門批准,可以適當降低。本案中,同力公司、懷思堂均系集體所有制企業。同力公司經拍賣取得了懷思堂專案,並於1998年7月16日與八達嶺實業公司簽訂了協議書。該協議書約定的轉讓內容包括,1.懷思堂所屬國有土地使用權;2.地上各類建築物及附屬建築的所有權;3.包括現存各類設施在內的全部固定資產等。北京一中院裁定將同力公司持有的懷思堂全部投資及收益歸企業性質為自然人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新元公司所有,違反了上述規定中關於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占主導地位的限制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覆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關於買受人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競買資格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請求撤銷拍賣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的規定,北京一中院撤銷拍賣並無不當。”

最高人民法院:《北京新元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與北京市同力製冷設備公司保證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2016)最高法執監53號】

延伸閱讀:

有關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請求撤銷拍賣的,符合何種情形會被法院支持的問題,以下是我們在寫作中檢索到與該問題相關的案例及裁判觀點,以供讀者參考。

1、買受人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競買資格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請求撤銷拍賣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案例一:《李健英、曾昭注等與黃彩瓊、李禕驪民間借貸糾紛執行裁定書》【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粵06執複144號】

本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是否應撤銷寶豐公司對19號房及相應土地使用權的拍賣結果。本案中19號房的土地使用權地址為佛山市禪城區張槎街道東鄱村田邊大街南六巷19號。佛山市禪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的復函中稱19號房佔用的土地為集體土地,土地所有權人為佛山市禪城區張槎街道東鄱田邊股份合作經濟社。由此可見,19號房的土地性質及權屬是明確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宅基地只能在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故執行法院在《拍賣委託書》中已注明‘因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過戶受國家相關政策的限制,僅限同村民小組的村民購買’,執行法院以上述規定對競買人資格作出限制,即競買人應是同村民小組的村民。第三人龐潤柱為佛山市禪城區東坡村委會東方村民,其戶籍地址為佛山市禪城區張槎東鄱東方村××15號,而非19號房所涉土地使用權所在地佛山市禪城區張槎街道東鄱田邊股份合作經濟社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故龐潤柱不符合19號房規定的競買人資格。鑒於覆議申請人寶豐公司於2015年5月29日舉行的第018期拍賣會對19號房及相應土地使用權的拍賣存在不當,執行法院依法將該拍賣結果撤銷,符合法律規定。”

案例二:《何銳堅與郭海澄其他執行執行覆議案件執行覆議案件執行裁定書》【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5)粵高法執複字第163號】

本院認為,“關於競買人資格條件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區分局《市國土房管局番禺區分局關於(2012)穗中法執字第1308號徵詢意見的復函》明確限制了集體所有土地上所建房屋轉讓的條件,即必須為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時滿足‘一戶一宅’且村委會同意其受讓該房屋的條件;如拍賣無法成交,接受以物抵債人也須符合上述條件。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拍賣上述涉案房產,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並按照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要求設置競買人的資格條件,並未違反法律相關規定。申請覆議人關於放寬競買人資格條件的請求不應支持。”

2、拍賣程式中未披露拍賣標的物的權利瑕疵,屬於存在違反拍賣程式且可能導致損害競買人利益的情形,故本次拍賣程式應予撤銷。

案例三:《北京中信利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與北京安康興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一案執行裁定書》【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4)一中執異字第759號】

本院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覆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本案所拍賣的夏縣營村西的土地使用權性質為集體土地使用權,在進入拍賣程式前應按規定徵詢國土資源部門對該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處置意見;拍賣過程中,國土資源部門函複本院就處置該集體土地使用權問題提出了具體的意見和建議,該復函中的意見和建議因涉及拍賣標的物存在的權利瑕疵等問題,關係到競買人的合法權益的實現,該標的物的權利瑕疵等問題應在拍賣程式中予以披露。由於本次拍賣程式中未披露拍賣標的物的權利瑕疵,屬於存在違反拍賣程式且可能導致損害競買人利益的情形,故本次拍賣程式應予撤銷。”

案例四:《北京新元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與北京市同力製冷設備公司保證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執監53號】

本院認為,“關於本案是否存在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釋規定對拍賣標的物進行公告的情形問題。司法拍賣應依照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進行公告。北京一中院在委託中安太平拍賣公司拍賣同力公司持有的懷思堂的全部投資及收益的委託拍賣函中對需要說明的問題第(8)項存在瑕疵內容為空。2014年4月1日,中安太平拍賣公司發佈的拍賣公告中明確拍賣標的詳細資訊可在‘北京產權交易所網站’和‘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查閱。北京產權交易所訴訟資產網路交易平臺的‘同力公司對懷思堂的全部投資及收益’部分載明懷思堂的經濟性質為集體所有制;北京法院網的中安太平拍賣公司招商公告中載明懷思堂的性質為集體所有制的特種殯葬服務業。本案拍賣公告中未對其他主體買受集體所有制企業應遵守的法律、法規予以明示,存在瑕疵。”

3、判斷拍賣是否存在違法情形,法院從(一)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機構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或者其他競買人利益的;(二)買受人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競買資格的;(三)違法限制競買人參加競買或者對不同的競買人規定不同競買條件的;(四)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拍賣標的物進行公告的;(五)其他嚴重違反拍賣程式且損害當事人或者競買人利益的情形等方面進行論證,以判斷拍賣程式是否具有法定撤銷情形。

案例五:《淄博張店堃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執行覆議裁定書》【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5)魯執複字第152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覆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本院認為,“一、本案執行依據確認,富邦公司不按期履行付款義務,張店農商行有權將堃源公司的抵押財產拍賣。因此,淄博中院依法拍賣該抵押財產,並無不當。另從堃源公司提供的其他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看,並非本案首先查封,且有多個輪候查封。堃源公司主張淄博中院應先執行其它被執行人的財產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二、作為抵押人堃源公司在(杏園)合行高抵字(2008)第10030號《最高額抵押合同》中自願以本案涉案房地產為富邦公司在張店農商行的貸款提供抵押,該《最高額抵押合同》明確記載,抵押物暫作價14048800元,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准。另,評估機構並未按土地出讓時的張店區五級範圍內評估。因此,評估機構對涉案房地產評估價值為1505.45萬元,並無不當。堃源公司主張嚴重損害其合法權益,沒有事實依據,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有權參加競買。拍賣機構在拍賣涉案房地產的過程中,三次在《淄博晚報》發佈涉案房地產的司法拍賣公告,拍賣程式不違反法律規定。堃源公司是否參與競買由其自主決定,其主張未收到拍賣通知、淄博中院刻意對堃源公司隱瞞拍賣事實,非法剝奪其參與競買的合法權利,沒有事實依據,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四、淄博中院依據已生效的(2011)淄商初字第25號民事判決依法執行,符合法律規定,堃源公司以‘刑事優先於民事’為由要求中止本案執行,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五、堃源公司主張在拍賣初期曾向淄博中院提出以價值500萬元左右的房產代替抵押物進行拍賣,如拍賣後仍不能清償債權人,由堃源公司繼續償還。該提議能否得到支援,應由淄博中院在徵求申請執行人的意見和綜合考慮其他因素後作出決定,淄博中院未採納該提議,不違反法律規定。六、評估機構是根據本案涉案房地產的現有狀況進行評估。《出讓方案》明確記載了總地價、倉儲用地和商業用地的單價、土地總面積等資料,則倉儲用地和商業用地的面積是可以計算的。《出讓方案》‘說明事項’欄目載明,倉儲和商業用地的面積分攤待建設規劃批復後確定。現堃源公司也自認,因本案的擔保,土地分割手續沒有辦完,使土地局主管部門沒能蓋章簽字。因此,評估機構根據《出讓方案》確定土地分割比例進行評估,並無不當。另,評估價值是確定拍賣時的起拍價,其真實價值是通過市場來決定,也就是通過競買人的最高競價來確認。本案涉案房地產經二次流拍、二次降價,以963.5萬元拍賣成交,說明評估價值並非嚴重低於實際價值。堃源公司主張淄博中院最終導致該30畝抵押土地以963.5萬元畸形低價拍賣,沒有事實依據,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4、法院組織司法強制拍賣的目的,在於公開、公平、公正地維護各方利益,當出現政府政策調整這一情勢變更的情形,致使拍賣目的難以實現。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執行法院可對涉案執行標的進行重新評估、拍賣。

案例六:《武漢坤泰置業有限公司、武漢中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孫榮學不服漢南區法院(2014)鄂漢南執異字第00002號執行裁定一案執行裁定書》【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鄂武漢中執複字第00060號】

本院認為,“由於被執行人中達公司享有使用權的上述土地,性質為其他商服用地。拍賣機構發佈的拍賣公告是根據執行法院在國土規劃部門查詢的土地權屬及性質、當事人提供的標的物狀況制定的,而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武漢市基本生態控制線規劃的決定》,是在拍賣公告發出之後才通過。執行法院確定的拍賣公告內容及拍賣機構發出的拍賣公告未將上述決定對涉案地塊價值可能產生的影響,作為拍賣標的的瑕疵進行載明,是由於政府相關部門和土地所有權人未將上述情況及時告知,造成法院與政府部門資訊不對稱。目前涉案土地的性質雖仍然為其他商服用地,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關於加強武漢市基本生態控制線規劃的決定》,將涉案地塊納入武漢市生態控制線範圍內,其控制線內的專案將嚴格執行專案准入制度,以保護區域內的生態資源不受破壞,涉案地塊的商業開發利用可能受到一定限制。競買人出於商業開發的目的參加競拍,如果購得的土地無法進行商業開發,將較大地影響競買人的利益。法院組織司法強制拍賣的目的,在於公開、公平、公正地維護各方利益,現出現政府政策調整這一情勢變更的情形,致使本次拍賣目的難以實現。為維護本案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及競買人的合法權益,執行法院對涉案土地進行重新評估、拍賣的執行行為,並無不當。”

5、拍賣公司股東與買受人之間存在親屬關係或關聯關係,在買受人無法提供相反證據時,推定買受人與拍賣公司之間存在惡意串通的行為。

案例七:《廣東龍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廣東景茂拍賣行有限公司申請執行覆議案》【最高人民法院 (2012)執複字第6號】

本院認為,“本案中,廣東高院查明買受人龍正公司與景茂拍賣行的股東均系親屬,兩公司存在關聯關係,對此申請覆議人沒有否認,本院予以確認。在景茂拍賣行與買受人之間因股東的親屬關係而存在關聯關係的情況下,除非能夠證明拍賣過程中有其他無關聯關係的競買人參與競買,且進行了充分的競價,否則可以推定景茂拍賣行與買受人之間存在串通。該競價充分的舉證責任應由景茂拍賣行和與其有關聯關係的買受人承擔。本案拍賣中僅一次叫價即以保留價成交,並無競價。而買受人龍正公司和景茂拍賣行不能提供其他兩個競買人的情況。經審核,其覆議中提供的向工商管理部門備案的材料中,並無另外兩個競買人參加競買的資料。拍賣資料經過了保存期不是其不能提供競買人情況的理由。據此不能認定有其他競買人參加了競買。故可認定景茂拍賣行與買受人龍正公司之間存在串通行為。廣東高院認定拍賣人景茂拍賣行和買受人龍正公司在拍賣廣豐大廈中存在惡意串通行為,導致廣豐大廈拍賣不能公平競價、損害了購房人和其他債權人的利益,是正確的。”

6、拍賣成交後,買受人逾期未支付價款而使拍賣的目的難以實現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賣。

案例八:《鄂州市良龍商貿有限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鄂州市分行等與湖北鄂州廣源米業有限責任公司、湖北寶剛實業投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鄂執複103號】

本院認為,“人民法院拍賣中良龍商貿公司作為競買人參與競買,已經行使了法律規定的優先購買權。後因其在規定期限內未補足拍賣價款,鄂州中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五條‘拍賣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財產抵債後,買受人逾期未支付價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補交差價而使拍賣、抵債的目的難以實現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賣。重新拍賣時,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重新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及原拍賣中的傭金,由原買受人承擔。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從其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之規定,作出(2014)鄂鄂州中執字第00065-5號執行裁定,對被執行人上述資產重新拍賣,符合法律規定。”

本案拍賣公告中未對其他主體買受集體所有制企業應遵守的法律、法規予以明示,存在瑕疵。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提出異議要求重新拍賣。

四、此外,若出現政策變動等情勢變更情形,因法院組織司法強制拍賣的目的,在於公開、公平、公正地維護各方利益,當出現政府政策調整這一情勢變更的情形,致使拍賣目的難以實現。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執行法院可裁定對拍賣標的進行重新評估、拍賣。(詳看延伸閱讀案例五)。

相關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覆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請求撤銷拍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機構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或者其他競買人利益的;

(二)買受人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競買資格的;

(三)違法限制競買人參加競買或者對不同的競買人規定不同競買條件的;

(四)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拍賣標的物進行公告的;

(五)其他嚴重違反拍賣程式且損害當事人或者競買人利益的情形。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請求撤銷變賣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2016修訂)

第四條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以下簡稱集體企業)是財產屬於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

前款所稱勞動群眾集體所有,應當符合下列中任一項的規定:

(一)本集體企業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

(二)集體企業的聯合經濟組織範圍內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

(三)投資主體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集體企業,其中前(一)、(二)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應當占主導地位。本項所稱主導地位,是指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占企業全部財產的比例,一般情況下應不低於51%,特殊情況經過原審批部門批准,可以適當降低。

《拍賣法》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人之間惡意串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拍賣無效,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參與惡意串通的競買人處最高應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對參與惡意串通的拍賣人處最高應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民法通則》

第五十八條 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四)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 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 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七)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以下為該案在最高法院審理階段關於該事項分析的“本院認為”部分關於買受人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競買資格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請求撤銷拍賣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的詳細論述和分析。

本院認為,“關於新元公司是否具備購買懷思堂全部投資權益及收益的主體資格問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四條規定‘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以下簡稱集體企業)是財產屬於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前款所稱勞動群眾集體所有,應當符合下列中任一項的規定:(一)本集體企業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二)集體企業的聯合經濟組織範圍內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三)投資主體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集體企業,其中前(一)、(二)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應當占主導地位。本項所稱主導地位,是指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占企業全部財產的比例,一般情況下應不低於51%,特殊情況經過原審批部門批准,可以適當降低。’根據上述規定,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一般情況下應不低於企業全部財產的51%,特殊情況經過原審批部門批准,可以適當降低。本案中,同力公司、懷思堂均系集體所有制企業。同力公司經拍賣取得了懷思堂專案,並於1998年7月16日與八達嶺實業公司簽訂了協議書。該協議書約定的轉讓內容包括,1.懷思堂所屬國有土地使用權;2.地上各類建築物及附屬建築的所有權;3.包括現存各類設施在內的全部固定資產等。北京一中院裁定將同力公司持有的懷思堂全部投資及收益歸企業性質為自然人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新元公司所有,違反了上述規定中關於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占主導地位的限制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覆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關於買受人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競買資格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請求撤銷拍賣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的規定,北京一中院撤銷拍賣並無不當。”

最高人民法院:《北京新元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與北京市同力製冷設備公司保證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2016)最高法執監53號】

延伸閱讀:

有關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請求撤銷拍賣的,符合何種情形會被法院支持的問題,以下是我們在寫作中檢索到與該問題相關的案例及裁判觀點,以供讀者參考。

1、買受人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競買資格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請求撤銷拍賣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案例一:《李健英、曾昭注等與黃彩瓊、李禕驪民間借貸糾紛執行裁定書》【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粵06執複144號】

本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是否應撤銷寶豐公司對19號房及相應土地使用權的拍賣結果。本案中19號房的土地使用權地址為佛山市禪城區張槎街道東鄱村田邊大街南六巷19號。佛山市禪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的復函中稱19號房佔用的土地為集體土地,土地所有權人為佛山市禪城區張槎街道東鄱田邊股份合作經濟社。由此可見,19號房的土地性質及權屬是明確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宅基地只能在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故執行法院在《拍賣委託書》中已注明‘因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過戶受國家相關政策的限制,僅限同村民小組的村民購買’,執行法院以上述規定對競買人資格作出限制,即競買人應是同村民小組的村民。第三人龐潤柱為佛山市禪城區東坡村委會東方村民,其戶籍地址為佛山市禪城區張槎東鄱東方村××15號,而非19號房所涉土地使用權所在地佛山市禪城區張槎街道東鄱田邊股份合作經濟社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故龐潤柱不符合19號房規定的競買人資格。鑒於覆議申請人寶豐公司於2015年5月29日舉行的第018期拍賣會對19號房及相應土地使用權的拍賣存在不當,執行法院依法將該拍賣結果撤銷,符合法律規定。”

案例二:《何銳堅與郭海澄其他執行執行覆議案件執行覆議案件執行裁定書》【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5)粵高法執複字第163號】

本院認為,“關於競買人資格條件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區分局《市國土房管局番禺區分局關於(2012)穗中法執字第1308號徵詢意見的復函》明確限制了集體所有土地上所建房屋轉讓的條件,即必須為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時滿足‘一戶一宅’且村委會同意其受讓該房屋的條件;如拍賣無法成交,接受以物抵債人也須符合上述條件。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拍賣上述涉案房產,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並按照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要求設置競買人的資格條件,並未違反法律相關規定。申請覆議人關於放寬競買人資格條件的請求不應支持。”

2、拍賣程式中未披露拍賣標的物的權利瑕疵,屬於存在違反拍賣程式且可能導致損害競買人利益的情形,故本次拍賣程式應予撤銷。

案例三:《北京中信利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與北京安康興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一案執行裁定書》【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4)一中執異字第759號】

本院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覆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本案所拍賣的夏縣營村西的土地使用權性質為集體土地使用權,在進入拍賣程式前應按規定徵詢國土資源部門對該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處置意見;拍賣過程中,國土資源部門函複本院就處置該集體土地使用權問題提出了具體的意見和建議,該復函中的意見和建議因涉及拍賣標的物存在的權利瑕疵等問題,關係到競買人的合法權益的實現,該標的物的權利瑕疵等問題應在拍賣程式中予以披露。由於本次拍賣程式中未披露拍賣標的物的權利瑕疵,屬於存在違反拍賣程式且可能導致損害競買人利益的情形,故本次拍賣程式應予撤銷。”

案例四:《北京新元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與北京市同力製冷設備公司保證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執監53號】

本院認為,“關於本案是否存在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釋規定對拍賣標的物進行公告的情形問題。司法拍賣應依照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進行公告。北京一中院在委託中安太平拍賣公司拍賣同力公司持有的懷思堂的全部投資及收益的委託拍賣函中對需要說明的問題第(8)項存在瑕疵內容為空。2014年4月1日,中安太平拍賣公司發佈的拍賣公告中明確拍賣標的詳細資訊可在‘北京產權交易所網站’和‘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查閱。北京產權交易所訴訟資產網路交易平臺的‘同力公司對懷思堂的全部投資及收益’部分載明懷思堂的經濟性質為集體所有制;北京法院網的中安太平拍賣公司招商公告中載明懷思堂的性質為集體所有制的特種殯葬服務業。本案拍賣公告中未對其他主體買受集體所有制企業應遵守的法律、法規予以明示,存在瑕疵。”

3、判斷拍賣是否存在違法情形,法院從(一)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機構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或者其他競買人利益的;(二)買受人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競買資格的;(三)違法限制競買人參加競買或者對不同的競買人規定不同競買條件的;(四)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拍賣標的物進行公告的;(五)其他嚴重違反拍賣程式且損害當事人或者競買人利益的情形等方面進行論證,以判斷拍賣程式是否具有法定撤銷情形。

案例五:《淄博張店堃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執行覆議裁定書》【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5)魯執複字第152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覆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本院認為,“一、本案執行依據確認,富邦公司不按期履行付款義務,張店農商行有權將堃源公司的抵押財產拍賣。因此,淄博中院依法拍賣該抵押財產,並無不當。另從堃源公司提供的其他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看,並非本案首先查封,且有多個輪候查封。堃源公司主張淄博中院應先執行其它被執行人的財產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二、作為抵押人堃源公司在(杏園)合行高抵字(2008)第10030號《最高額抵押合同》中自願以本案涉案房地產為富邦公司在張店農商行的貸款提供抵押,該《最高額抵押合同》明確記載,抵押物暫作價14048800元,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准。另,評估機構並未按土地出讓時的張店區五級範圍內評估。因此,評估機構對涉案房地產評估價值為1505.45萬元,並無不當。堃源公司主張嚴重損害其合法權益,沒有事實依據,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有權參加競買。拍賣機構在拍賣涉案房地產的過程中,三次在《淄博晚報》發佈涉案房地產的司法拍賣公告,拍賣程式不違反法律規定。堃源公司是否參與競買由其自主決定,其主張未收到拍賣通知、淄博中院刻意對堃源公司隱瞞拍賣事實,非法剝奪其參與競買的合法權利,沒有事實依據,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四、淄博中院依據已生效的(2011)淄商初字第25號民事判決依法執行,符合法律規定,堃源公司以‘刑事優先於民事’為由要求中止本案執行,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五、堃源公司主張在拍賣初期曾向淄博中院提出以價值500萬元左右的房產代替抵押物進行拍賣,如拍賣後仍不能清償債權人,由堃源公司繼續償還。該提議能否得到支援,應由淄博中院在徵求申請執行人的意見和綜合考慮其他因素後作出決定,淄博中院未採納該提議,不違反法律規定。六、評估機構是根據本案涉案房地產的現有狀況進行評估。《出讓方案》明確記載了總地價、倉儲用地和商業用地的單價、土地總面積等資料,則倉儲用地和商業用地的面積是可以計算的。《出讓方案》‘說明事項’欄目載明,倉儲和商業用地的面積分攤待建設規劃批復後確定。現堃源公司也自認,因本案的擔保,土地分割手續沒有辦完,使土地局主管部門沒能蓋章簽字。因此,評估機構根據《出讓方案》確定土地分割比例進行評估,並無不當。另,評估價值是確定拍賣時的起拍價,其真實價值是通過市場來決定,也就是通過競買人的最高競價來確認。本案涉案房地產經二次流拍、二次降價,以963.5萬元拍賣成交,說明評估價值並非嚴重低於實際價值。堃源公司主張淄博中院最終導致該30畝抵押土地以963.5萬元畸形低價拍賣,沒有事實依據,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4、法院組織司法強制拍賣的目的,在於公開、公平、公正地維護各方利益,當出現政府政策調整這一情勢變更的情形,致使拍賣目的難以實現。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執行法院可對涉案執行標的進行重新評估、拍賣。

案例六:《武漢坤泰置業有限公司、武漢中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孫榮學不服漢南區法院(2014)鄂漢南執異字第00002號執行裁定一案執行裁定書》【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鄂武漢中執複字第00060號】

本院認為,“由於被執行人中達公司享有使用權的上述土地,性質為其他商服用地。拍賣機構發佈的拍賣公告是根據執行法院在國土規劃部門查詢的土地權屬及性質、當事人提供的標的物狀況制定的,而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武漢市基本生態控制線規劃的決定》,是在拍賣公告發出之後才通過。執行法院確定的拍賣公告內容及拍賣機構發出的拍賣公告未將上述決定對涉案地塊價值可能產生的影響,作為拍賣標的的瑕疵進行載明,是由於政府相關部門和土地所有權人未將上述情況及時告知,造成法院與政府部門資訊不對稱。目前涉案土地的性質雖仍然為其他商服用地,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關於加強武漢市基本生態控制線規劃的決定》,將涉案地塊納入武漢市生態控制線範圍內,其控制線內的專案將嚴格執行專案准入制度,以保護區域內的生態資源不受破壞,涉案地塊的商業開發利用可能受到一定限制。競買人出於商業開發的目的參加競拍,如果購得的土地無法進行商業開發,將較大地影響競買人的利益。法院組織司法強制拍賣的目的,在於公開、公平、公正地維護各方利益,現出現政府政策調整這一情勢變更的情形,致使本次拍賣目的難以實現。為維護本案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及競買人的合法權益,執行法院對涉案土地進行重新評估、拍賣的執行行為,並無不當。”

5、拍賣公司股東與買受人之間存在親屬關係或關聯關係,在買受人無法提供相反證據時,推定買受人與拍賣公司之間存在惡意串通的行為。

案例七:《廣東龍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廣東景茂拍賣行有限公司申請執行覆議案》【最高人民法院 (2012)執複字第6號】

本院認為,“本案中,廣東高院查明買受人龍正公司與景茂拍賣行的股東均系親屬,兩公司存在關聯關係,對此申請覆議人沒有否認,本院予以確認。在景茂拍賣行與買受人之間因股東的親屬關係而存在關聯關係的情況下,除非能夠證明拍賣過程中有其他無關聯關係的競買人參與競買,且進行了充分的競價,否則可以推定景茂拍賣行與買受人之間存在串通。該競價充分的舉證責任應由景茂拍賣行和與其有關聯關係的買受人承擔。本案拍賣中僅一次叫價即以保留價成交,並無競價。而買受人龍正公司和景茂拍賣行不能提供其他兩個競買人的情況。經審核,其覆議中提供的向工商管理部門備案的材料中,並無另外兩個競買人參加競買的資料。拍賣資料經過了保存期不是其不能提供競買人情況的理由。據此不能認定有其他競買人參加了競買。故可認定景茂拍賣行與買受人龍正公司之間存在串通行為。廣東高院認定拍賣人景茂拍賣行和買受人龍正公司在拍賣廣豐大廈中存在惡意串通行為,導致廣豐大廈拍賣不能公平競價、損害了購房人和其他債權人的利益,是正確的。”

6、拍賣成交後,買受人逾期未支付價款而使拍賣的目的難以實現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賣。

案例八:《鄂州市良龍商貿有限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鄂州市分行等與湖北鄂州廣源米業有限責任公司、湖北寶剛實業投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鄂執複103號】

本院認為,“人民法院拍賣中良龍商貿公司作為競買人參與競買,已經行使了法律規定的優先購買權。後因其在規定期限內未補足拍賣價款,鄂州中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五條‘拍賣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財產抵債後,買受人逾期未支付價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補交差價而使拍賣、抵債的目的難以實現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賣。重新拍賣時,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重新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及原拍賣中的傭金,由原買受人承擔。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從其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之規定,作出(2014)鄂鄂州中執字第00065-5號執行裁定,對被執行人上述資產重新拍賣,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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