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法制日報記者 周斌
7月28日,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百名紅通”1號人員楊秀珠貪污、受賄一案。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6年至1997年期間, 被告人楊秀珠利用擔任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溫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1904.5萬餘元;1994年至1998年期間,
庭審中, 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 楊秀珠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 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 楊秀珠進行了最後陳述, 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全國人大代表, 杭州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新聞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約50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佈休庭, 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