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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延長10天,產假延長30天!蘇州市政府審議並原則通過了……

好消息!

7月24日, 蘇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並原則通過了

《蘇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辦法(修訂)》

其中重點修訂了全面兩孩政策相關條款

調整完善了相關計劃生育配套制度

比如婚假統一延長10天

不管生一孩還是二孩

產假延長30天

男方護理假由原來的10天延長至15天

《辦法》將由32條變為27條

一起來看個究竟吧~

關於生育登記:增加了生育登記服務內容

《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

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夫妻, 應當憑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戶口名簿(居住證)到戶籍地或者現居住地辦理生育登記, 自主安排生育。

享受免費優生健康檢查時, 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生育登記證明或者再生育證明。

辦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時, 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生育登記證明或者再生育證明。

圍產期檢查、待產、為子女申報戶口或者辦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時, 醫療保健機構、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現夫妻未辦理生育登記證明或者再生育證明懷孕、生育的, 應當及時向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通報。

關於再生育:對再生育審批流程進行了修改

《辦法》第十四條規定, 符合《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 應當共同向一方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書面提出再生育申請, 提供有關材料, 經縣級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

領取生育證後方可生育。

延長婚假:增加了婚假產假和護理假的新規定

《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 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 延長婚假10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 符合《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 延長產假30天, 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 同時規定, 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規定的假期。

獨生子女證:對《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作了新規定

《辦法》第十九條規定, 對2016年1月1日以後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終止妊娠:增加了人工干擾人口出生性別規定

《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嚴禁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嚴禁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溫馨提醒

最終的政策,將以市政府正式下發的 《蘇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辦法(修訂)》為准哦~

對2016年1月1日以後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終止妊娠:增加了人工干擾人口出生性別規定

《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嚴禁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嚴禁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溫馨提醒

最終的政策,將以市政府正式下發的 《蘇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辦法(修訂)》為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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