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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紅通”1號楊秀珠案開庭 侵吞公款近2000萬

2017年7月28日,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百名紅通”1號人員楊秀珠貪污、受賄一案。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被告人楊秀珠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6年至1997年期間, 被告人楊秀珠利用擔任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溫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1904.5155萬元;1994年至1998年期間, 楊秀珠利用擔任溫州市市長助理、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 在土地開發、專案推進、建築面積增加、配套費減免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 收受他人各種現金、轉帳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735.43萬元。 2003年4月20日, 楊秀珠潛逃國外。 2016年11月16日, 楊秀珠主動回國投案, 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綜上,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請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楊秀珠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 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 楊秀珠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 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 楊秀珠進行了最後陳述, 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全國人大代表, 杭州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新聞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約五十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佈休庭, 擇期宣判。

頭號女巨貪楊秀珠的逃亡路線

2003年4月20日, 當時任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的楊秀珠經新加坡出逃美國, 開始了她12年的逃亡。 據溫州市紀委2004年的通報, 楊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額為2.532億元。

楊秀珠的第一站是新加坡。 新華社前駐新加坡記者陳濟朋說, 新加坡華人多、沒有語言障礙, 在這裡, 楊秀珠可能認為自己能很好地隱匿身份, 是個進可攻、退可守的優良“跳板”。

然而媒體報導稱, 楊秀珠一到新加坡即受到黑社會敲詐。 她通過自己在新加坡的親友買了前往美國的機票, 抵新數日後即逃離。

媒體報導稱, 楊秀珠通過親戚在紐約利用贓款購買房產, 逃到美國後在紐約做起了“包租婆”。 但2003年6月, 當中國政府向全世界發出紅色通緝令後, 楊秀珠幾度輾轉,

再次出逃, 第三站選擇了荷蘭。 據報導, 楊秀珠逃到荷蘭後, 最後藏身於鹿特丹市一個陰暗潮濕的地下室裡惶惶不可終日。 被捕前, 她時常一個人絕望地哭泣。 當2005年5月荷蘭員警對其實施拘捕後, 她的情緒反而平靜下來。

中紀委國際合作局日前表示, 楊秀珠在荷蘭請求政治避難遭到拒絕, 在即將被遣返中國前夕, 於2014年5月逃離了荷蘭的拘禁。 逃離荷蘭後, 楊秀珠從加拿大坐火車入境美國。 中國通過雙邊的執法合作聯絡小組向美方提供了相關資訊。 美國於去年6月將她拘押。

2016年11月16日, 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下, 經中央有關部門和浙江省追逃辦密切協作, 潛逃海外13年之久的“百名紅通人員”頭號嫌犯楊秀珠回國投案自首。

(騰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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