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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婚姻,存在嗎

我們先單獨討論下婚姻。 恩格斯曾說過, 三種主要的婚姻形式在大體上與人類發展的三個階段相適應。 即群婚制、對偶婚制和個體婚制(即一夫一妻制)。

馬克思也認為, 婚姻具有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 而社會屬性是其本質屬性。 當我們還處於發展階段的時候, 婚姻作為推動社會進步的一項重要元素, 不可獲取, 有著重要的社會價值, 同時具有比較重要的時代標誌。

《起源》中這樣寫道:在歷史上出現的最初的階級對立, 是同個體婚制下的夫妻間的對抗的發展同時發生的, 而最初的階級壓迫是同男性對女性的壓迫同時發生的。 個體婚制是一個偉大的歷史的進步, 但同時它同奴隸制和私有制一起, 卻開闢了一個一直繼續到今天的時代, 在這個時代中, 任何進步同時也是相對的退步, 因為在這種進步中一些人的幸福和發展是通過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壓抑而實現的。

也就是說, 愛情和婚姻從本質上來講, 就是不同的, 甚至還有部分對立。 否則也不會出現諸如“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這一說法了。 當然了, 一旦進入婚姻, 所承擔的責任, 也會由二人世界變為利益共同體。

婚姻制度的發展, 是隨著經濟發展而發生改變的。 現在的一夫一妻制, 是不以自然條件為基礎, 而以經濟條件為基礎。 它決不是個人性愛的結果, 它仍然是權衡利害的婚姻。 要不, 也不會出現如此多的被迫無奈, 也不會有那麼多的棒打鴛鴦了。

當我們理解了婚姻的本質之後, 就不難聯想很多因為利益結婚的婚姻, 相結合的前提是家庭甚至家族利益, 那麼對於性生活, 如此私密以及有明顯自主選擇的權利,

當然可以選擇拒絕, 也當然可以沒有性生活。

我們再來說下愛情。

兩個人愛情的結合, 本身的打開方式就是生理刺激。 愛情, 肯定不是為了沒事大眼瞪小眼, 以一張苦瓜臉示人。 簡單來講, 我們最終還是為了彼此的開心。 既然是為了開心, 我們不得不用生物學的那一套研究成果了, 也就是情欲激素。 以多巴胺釋放效應為例, 可以被看作是大腦的“獎勵”系統, 使人變得快樂。

一般來講, 一個人獲得快感的程度取決於多巴胺分泌程度, 研究表明, 笑話可以導致多巴胺分泌30%, 美食可以達到70%, 性愛可以達到100%, 而性高潮可以達到200%。 不難看出, 在普通人的生活當中, 性生活可以讓人達到一種比較極致的體驗。 當然, 肯定有超越200%的,

你可以在《刑法》中找到。

還有一種體驗甚至可以超越1000%, 那就是精神上的快感。 在一個人不具備足夠多的思想, 以及沒有相應程度的對應者, 那麼這樣的歡愉可能很難遇到。 可以參考的是柏拉圖, 基本上算是精神戀愛的鼻祖了, 雖然一度被認為柏拉圖式的愛情, 是指男同性戀。 當然了, 這一理論的源頭, 也是有著明顯的時代標籤。 而當下社會當中, 哪怕兩個人是享受精神戀愛, 也是由性吸引作為源頭。

綜上所述, 婚姻的源頭有社會性, 而愛情的源頭來源於性吸引。 是否存在沒有性生活的婚姻, 這一問題也就不用多說了。

因為我們對愛情和婚姻的混淆, 導致了很多人將愛情和婚姻劃上了等號。 當然了, 這個時代中, 我們都希望將婚姻看作是愛情的昇華,

如果是這樣, 倒也可以說, 不存在沒有性生活的婚姻。 在這樣的婚姻關係中, 性生活也算維護婚姻穩定的重要指標, 當然, 這樣的婚姻關係, 不止是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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