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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快遞小哥獲賠12萬!入職6天+沒買社保,工傷怎麼破的……

入職6天就攤上工傷…

用人單位拒不承擔

該怎麼處理?

看看這裡就清楚了

事情是這樣的

陳某為珠海某快遞公司的快遞派送員,

入職後第6天, 陳某在駕駛電動車派送快遞的過程中不慎摔倒受傷, 醫院診斷其L1椎體爆裂性骨折, 後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勞動功能障礙等級為九級。

但問題來了, 當陳某向公司申請工傷待遇賠償, 公司以沒有為陳某購買社保為由, 拒絕支付其工傷待遇。


無奈之下, 陳某到香洲區法律援助處申請了法律援助。

法援介入

香洲區法律援助處受理案件後, 指派廣東常成律師事務所張德斌律師代理該案件。 張律師詳細瞭解案情後, 建議陳某收集工傷認定書、傷殘鑒定書、住院記錄、藥費單據、工資存摺、勞動合同等證據材料,

向香洲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

仲裁委員會經審理裁定:快遞公司未按法律規定為員工購買社保, 員工發生工傷, 由快遞公司向陳某支付醫療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工傷待遇賠償費用共12萬餘元。


法援律師話你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 逐步實行社會統籌,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繳納社會保險費。

據此, 如果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了社會保險費, 當員工發生工傷時, 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伙食補助費等費用一般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 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明確了在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情況下, 用人單位是工傷保險待遇的承擔者。

本案中, 快遞公司沒有為員工陳某繳納社會保險費, 導致陳某未能參加工傷保險, 當陳某發生工傷時, 原本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則應由快遞公司承擔。

社會保險是法律規定強制實施的保險制度,參加社會保險既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也是應盡的社會責任。

在此提醒廣大勞動者,不要輕信用人單位的虛假承諾,以免錯過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遭遇法律難題,可以撥打法律援助熱線電話“12348”進行諮詢。

文/珠報融媒 許暉 通訊員 曉彬 澤苗

社會保險是法律規定強制實施的保險制度,參加社會保險既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也是應盡的社會責任。

在此提醒廣大勞動者,不要輕信用人單位的虛假承諾,以免錯過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遭遇法律難題,可以撥打法律援助熱線電話“12348”進行諮詢。

文/珠報融媒 許暉 通訊員 曉彬 澤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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