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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許昌一商家不守信承諾諾,這樣騙人真不該!

活動期內, 76個贊齊了商家說活動結束了, 有圖有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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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宣傳是指在商業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資訊,

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 這種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違反公認的商業準則, 是一種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 對商品的品質、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佈虛假廣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三條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 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

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 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這就是法律規定的虛假宣傳行為,

從法律規定看, 這種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分為:經營者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和經營者利用其他方法進行虛假宣傳。

利用廣告

廣告的含義有多種, 我國1994年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所稱的 廣告, 是指 商品經營者或者 服務提供者承擔費用, 通過一定 媒介和 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務的商業廣告。

其他方法

其它方法是指廣告以外的方法, 其他方法有哪些, 競爭法中未作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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