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召開新聞發佈會, 《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擬修訂, 五環路內擬由限制燃放煙花爆竹改為禁止燃放。
據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 現行的《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頒佈於1993年, 2005年曾經修訂。 規定執行12年來, 煙花爆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禁、限放政策得到了有效落實, 取得了立法預期成效。 2017年春節期間, 全市煙花爆竹銷量降至《規定》執行12年以來最低, 同比下降30.5%, 比12年前下降73.8%。
市民禁放呼聲日漸提高
近年來, 北京市因燃放煙花爆竹印發的安全事故、大氣污染等問題日益突出, 社會對減少煙花爆竹燃放、改善空氣品質、調整現行煙花爆竹禁限區域等規定的呼聲日漸提高。
從近年來春節期間(除夕至正月初五)空氣品質情況看, 春節期間, PM2.5平均濃度在74-118微克/立方米之間, 重污染天數在2天(2016年)-4天(2013年)之間。 春節期間特別是除夕、初一、正月十五3天的PM2.5平均濃度(163微克/立方米)明顯高於全年平均濃度。
燃放煙花爆竹容易引發安全事故
隨著城市規模擴張, 城市建築和人口密度的不斷增長, 燃放煙花爆竹對首都城市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較大危害, 也給群眾生命財產帶來較大損失。 2005年至2017年春節期間, 全市因燃放煙花引發火警2137起, 死亡5人, 受傷8人, 直接財產損失1.5億元, 特別是2009年正月十五, 因違法燃放A類煙花爆竹, 中央電視臺新址園區內在建配樓工地發生火災,
據瞭解, 調整原規定“五環路以內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為“本市五環路以內(含五環路)區域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調整原規定“五環路以外地區, 區、縣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自行劃定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為“五環路以外地區, 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劃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明確了限制燃放的時間要求。
增加了“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 按照《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規定執行停止銷售、配送、燃放煙花爆竹措施”, 並增加了相應處罰規定。
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相應調整了《規定》罰則部分內容, 以與上位法保持一致。
北京晚報記者 左穎
圖片 北晚新視覺
編輯 王雅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