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轎車司機被查出酒駕嫌疑後竟強行沖崗, 將執勤交警拖行了40余米, 致其身體多處骨折。 昨日, 楚天都市報記者從江漢區檢察院獲悉, 涉事司機苗某于近日被該院依法以妨害公務罪批捕。
今年3月4日晚, 江漢區交通大隊在漢口新華路查酒駕。 據在此次執勤中受傷的蔣警官回憶, 當晚11點15分, 他在靠中間的機動車道上, 攔停了一輛武漢本地牌照的黑色豐田轎車, 駕駛員是一名短髮年輕男子。
按照程式, 蔣警官將快速酒精檢測儀伸入車窗內, 讓司機苗某進行吹氣測試。 苗某吹完後, 儀器報警提示該男子有飲酒嫌疑。
此時, 蔣警官的右小臂仍在駕駛室內, 情急之下只好緊緊抓住汽車左前門, 並大聲警告司機停車。 但苗某不予理會, 繼續加速, 蔣警官在被拖行40余米後體力不支鬆手落地, 在馬路上翻滾數圈, 造成身體多處骨折。 苗某強行沖崗逃離現場。 蔣警官隨後被送往醫院救治, 經鑒定, 其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3月5日, 苗某在哥哥、朋友的陪同下到江漢區交通大隊投案自首。 經查, 27歲的苗某是河南人, 是建材城員工。 對於拖行交警的行為, 苗某辯稱“因為天黑, 當時人也很緊張, 只顧得跑, 不知道開車把交警撞到了”,
昨日, 承辦檢察官表示, 依照刑法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 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 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 處以拘役, 並處罰金。 同時, 醉酒駕駛機動車, 又以暴力、威脅方式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 構成妨害公務等其它犯罪的, 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