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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駕沖崗,拖行交警40余米,全身多處骨折

楚天都市報訊轎車司機被查出酒駕嫌疑後竟強行沖崗, 將執勤交警拖行了40余米, 致其身體多處骨折。 昨日, 楚天都市報記者從江漢區檢察院獲悉, 涉事司機苗某于近日被該院依法以妨害公務罪批捕。

今年3月4日晚, 江漢區交通大隊在漢口新華路查酒駕。 據在此次執勤中受傷的蔣警官回憶, 當晚11點15分, 他在靠中間的機動車道上, 攔停了一輛武漢本地牌照的黑色豐田轎車, 駕駛員是一名短髮年輕男子。

按照程式, 蔣警官將快速酒精檢測儀伸入車窗內, 讓司機苗某進行吹氣測試。 苗某吹完後, 儀器報警提示該男子有飲酒嫌疑。

他立刻告知其停車熄火, 拿出駕駛證、行車證靠邊接受檢查。 不料, 苗某突然發動汽車並加大油門。

此時, 蔣警官的右小臂仍在駕駛室內, 情急之下只好緊緊抓住汽車左前門, 並大聲警告司機停車。 但苗某不予理會, 繼續加速, 蔣警官在被拖行40余米後體力不支鬆手落地, 在馬路上翻滾數圈, 造成身體多處骨折。 苗某強行沖崗逃離現場。 蔣警官隨後被送往醫院救治, 經鑒定, 其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3月5日, 苗某在哥哥、朋友的陪同下到江漢區交通大隊投案自首。 經查, 27歲的苗某是河南人, 是建材城員工。 對於拖行交警的行為, 苗某辯稱“因為天黑, 當時人也很緊張, 只顧得跑, 不知道開車把交警撞到了”,

但現場執法儀及附近監控清晰記錄下了他駕車逃逸的全過程。

昨日, 承辦檢察官表示, 依照刑法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 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 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 處以拘役, 並處罰金。 同時, 醉酒駕駛機動車, 又以暴力、威脅方式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 構成妨害公務等其它犯罪的, 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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