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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如狗,年輕媽媽因兩歲兒子弄丟了自家的狗,當眾掌闊兒子

派出所女警, 一次值班, 附近城管抱來一個2歲多的走失小男孩, 過了很久才有媽媽來派出所找孩子。

年輕的媽媽, 淺藍色連衣裙, 空氣劉海, 看起來很清純。 進來派出所大廳看到站在地上的小男孩, 輪起一巴掌打在頭上, 孩子直接橫在地上, 嚎啕大哭, 爬起來驚恐的往我們同事身上爬。 那年輕媽媽開始吼小男孩:“說過多少次了不讓你開門, 把我的狗放走了, 我那一萬多塊買的狗!我不要你了!”

經瞭解, 小男孩父母離異, 父親不養, 撫養權歸母親, 今天兩歲半的小男孩獨自和狗狗在家, 小男孩開門狗狗跑出去了,

小男孩跑出去追, 一直追到馬路上, 差點被車撞到, 城管看著危險又找不到家長, 就給送派出所來。

我震驚了, 吼那年輕媽媽:“這麼小的孩子你讓他自己在家?你們大人幹什麼去了?你不怕他跑出來被車撞到?你的狗的比兒子還值錢?”她一陣尷尬, 輕描淡寫的說:“撞死是他活該。 我不要他了。 ”轉身就走。

兩歲多的孩子我們怎麼照顧?只有趕緊追上他媽媽, 勸她回來帶孩子走。 那孩子驚恐萬狀的躲在我同事懷裡不敢走, 最終還是被他媽媽帶走了。

事後我在想, 對一個兩歲半的孩子, 在派出所大廳能一巴掌打倒, 回家無人時該是怎樣的虐待?或者經常獨自跑出去沒人照看, 早晚會被車撞到……

你說虐待罪?遺棄罪?在造成“嚴重後果”之前法律無能為力。

你說按毆打他人對其行政拘留?這期間孩子誰來照看?你說送福利院?父母都健在不符合送福利院的條件。 剝奪撫養權?小孩的父親更不想要這孩子!

我不知道被親生父母虐待的孩子該怎麼辦, 我無能為力。 那天中午我在宿舍大哭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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