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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統籌險企資產配置 差異化監管扶優限劣

【財新網】保監會正在採取系列措施加強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 7月28日, 保監會下發通知要求, 將對保險公司開展資產負債能力試評估和量化評估測試, 並向行業徵求系列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規則(徵求意見稿)意見, 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8月31日。

據財新記者瞭解, 保監會上述通知內容為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制度制定過程的一部分。 目前向保險公司徵求意見及進行能力試評估和量化評估測試, 目的亦是通過行業回饋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則。 保監會於2016年底決定啟動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制度,

並計畫於2017年底前正式發佈整套制度, 於2018年起開始試運行。

一位元接近政策制定人士告訴財新記者, 保險資產管理監管制度是一個長期的制定過程, 整套制度目前只是在部分監管規則徵求意見, 後面還可能會有其他監管規則及《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辦法》陸續徵求意見並發佈。

根據保監會7月28日通知, 目前正在徵求意見的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規則分別是《財險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規則》、《財險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量化評估規則》、《人身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規則》、《人身險公司產負債管理量化評估規則》、《資管負債管理報告》等五個監管規則。 其中, 能力評估規則從“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兩個方面評估公司的資產負債管理能力,

量化評估規則從基本情景和壓力情景兩個維度評估公司的資產負債匹配狀況。

另有接近政策制定人士表示, 上述保監會發佈的評估規則的和償二代中的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要求與評估(SARMRA)有類似之處, 但內容是全新的。 雖然都涉及保險公司自評估, 但側重點不同, SARMRA評估是從風險的角度進行評估, 測試方面也是屬於比較極端的壓力情景測試, 而能力評估和量化評估則更多是從資訊收集的角度, 主要對公司日常資產負債管理情景進行測試。

“SARMRA評估裡面也有涉及資產負債管理的內容, 但是比較概括, 而上述能力評估和量化評估則更加細緻的對資產負債管理做了展開,

也更加強調資產負債的協調溝通。 ”上述接近政策制定人士指出, 此次制度出臺後, 保險公司在進行資產配置時將會受到負債端的約束, 在進行產品開發後也需要考慮資產端的因素。

上述接近政策制定人士亦指出, 此次制度制定與之前保監會關於資產配置比例相關的政策並不衝突, 但是在不能突破監管紅線的基礎上, 保險公司在進行資產配置時還要受到負債端的約束。 保險公司可能會受限於資產負債管理制度約束, 對資產配置情況進行自主調整。 不過, 這是公司的自發的市場化行為, 而不是監管的行政干預。 “這是一個扶優限劣的框架, 對於資產負債做的比較差的, 首先會在分數上體現, 保監會也可能會根據評估結果實施分類監管。

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將依據評估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 比如, 對於資產負債匹配狀況好且資產負債管理能力強的公司, 適當給予資金運用創新試點、產品試點等政策;對於匹配狀況差且管理能力不強的公司, 採取限制投資比例和投資能力申請, 限制中短存續期產品銷售, 提高償付能力要求等監管措施, 通過扶優限劣, 引導公司主動加強資產負債管理。

由於上述能力評估和量化評估涉及大量的資料包送, 上述接近政策制定人士表示, 保監會下一步或將建立單獨的資訊報送機制。 此前, 保險公司報送資產負債數據時, 資產端和負債端是分開報送的。 而按照制度, 保險公司報送資產負債資料則需要將資產負債兩端結合報送資料,

並向保監會報送資產負債管理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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