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夫妻?相愛一輩子,
爭吵一輩子,
忍耐一輩子,
這就是夫妻。
”近日,
郯城縣原告王某某與被告張某某離婚糾紛一案在郯城法院公開審理,
這份充滿感情和個性的判詞讓人眼前一亮。
記者瞭解到,
1982年2月,
王某某與張某某在民政機關登記結婚。
婚後,
兩人生育三子女,
現均已成年。
二人婚前、婚後感情一般,
後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不睦。
判決認為,
有人說:“什麼是夫妻?相愛一輩子,
爭吵一輩子,
忍耐一輩子,
這就是夫妻。
”毫無疑問,
這些話是有道理的,
夫妻相處務必要做到理解、信任、尊重、寬容。
本案原、被告因為生活瑣事產生了矛盾,
並導致夫妻感情出現裂痕,
但二人之間的矛盾不外乎是理解、信任出了問題,
原、被告如能加強溝通、增進理解,
應該還有和好的可能。
而且,
原、被告作為年近六旬的老人,
雙方登記結婚已有30餘年,
子女也組建了自己的家庭,
回首夫妻二人攜手度過的風雨經歷,
二人應倍加珍惜子孫滿堂的家庭環境和來之不易的夫妻緣分,
互相扶持,
互相照顧,
共同度過晚年生活。
雖然原告訴求離婚,
但是根據當事人陳述及提交的證據,
不能證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故對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主張,
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結果不准原告王某某與被告張某某離婚。
記者 張依盟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