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場為351名“死者”進行的審判。 2017年7月14日, 在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正藍旗人民法院一間審判庭裡, 3位法官身穿黑袍端坐在審判席,
9個月前, 為了偵破這起案件, 錫林郭勒盟成立了專案組, 副盟長任組長, 抽調盟旗兩級公安局、森林公安局精幹警員, 下設8個工作小組。 規模之大, 在正藍旗公安歷史上還是第一次。
那些僥倖從這場浩劫中逃脫的倖存者, 永遠也不會明白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它們更無法為同類站上法庭。 因為“死者與生者”都是候鳥, 大多數是小天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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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查明, 被告人禹勝永等在正藍旗洪圖淖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小天鵝290只, 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白琵鷺1只及其他有保護價值的水禽60只, 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一款規定, 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法律幫助351名被害者作出了懲罰決定。 7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人被判處拘役並處罰金。
主犯禹勝永因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犯非法狩獵罪,
瀋陽理工大學生態環境研究室主任周海翔表示, 禹勝永有兩項罪名, 除了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之外, 還有另外一項非法狩獵罪。 “在我國, 如果擁有狩獵證, 在個別地方是允許獵殺非國家重點物種的。 ”周海翔解釋, “但是從生態系統的角度看, 物種不分重點和非重點, 都應該是一樣的。 並且有些物種數量就應該是少的, 東北虎不可能像野雞一樣多。 草原的老鼠也要足夠多才能維持鷹的生存。 任何物種都有保護的價值。 ”
周海翔認為, 在人類掌控規則的世界, 作為被害方的其他物種連為自己辯護的機會都沒有。
摘自: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