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中央環保督察|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向安徽省回饋督察情況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 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 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安徽省開展環境保護督察,

並形成督察意見。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 督察組于2017年7月29日向安徽省委、省政府進行回饋。 回饋會由李國英省長主持, 朱之鑫組長通報督察意見, 李錦斌書記作表態發言, 翟青副組長, 督察組有關人員, 安徽省委、省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

督察認為, 安徽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 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擺在重要位置。 安徽省成立由省委書記、省長共同擔任主任的環境保護委員會, 出臺扎實推進綠色發展著力打造生態文明建設安徽樣板實施方案、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等檔;實行省級領導分包重點地市、重點區域、重點企業,

保證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到位的“包保”制度, 並要求市級領導“包保”到縣, 壓緊壓實責任。

積極探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 在新安江流域啟動全國首個跨省流域生態補償機制試點, 連續四年達到水質補償條件, 為全國生態補償工作提供了經驗。 建立大別山區水環境生態補償機制, 2014年以來省級財政投入生態補償資金2億元, 推動了大別山區水環境資源保護。

積極推動長江經濟帶保護工作, 嚴禁污染嚴重、風險較高的化工專案落戶長江兩岸。 積極開展沿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整治, 蕪湖市關閉二水廠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多年難以解決的中石化油品碼頭;銅陵市拆除三水廠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多個貨運碼頭。

著力推進污染整治, 截至2016年底, 全省燃煤電廠累計完成2375萬千瓦超低排放改造;安排秸稈資源利用和禁燒獎補資金11.4億元, 秸稈禁燒工作走在全國前列;積極開展淮河水污染防治, 淮河幹流水質總體保持穩定。 出臺安徽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 分三批對全省16個地市開展省級環境保護督察。

安徽省高度重視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嚴查嚴處群眾舉報案件並向社會公開。 截至6月底, 督察組交辦的3719件環境問題舉報已基本辦結, 責令整改3113家, 立案處罰803家, 累計罰款2635.2萬元;立案偵查52件, 拘留63人;約談637人, 問責476人。

督察指出, 安徽省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積極進展, 但重發展、輕保護問題依然存在, 一些區域性環境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

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決策部署存在薄弱環節。 督察談話中多數同志反映, 安徽省一些領導幹部重經濟發展、輕環境保護, 對自身肩負的環保責任認識不到位。 一些地方和部門環境保護法治意識淡薄,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出臺後, 條例規定的有關要求基本沒有落實, 甚至仍然大量違法開發建設。 2011年通過行政區劃調整, 將巢湖整體納入合肥市管理, 並成立安徽省巢湖管理局, 以便對巢湖實現統一保護監管, 但由於職能交叉, 權責不清, 監管不力, 體制優勢沒有得到發揮。

政績導向存在偏差。 2016年省政府對各地市目標管理績效考核中, 經濟發展權重由上年14.6%~22.3%上升到27.5%~32.5%, 但生態環境指標權重卻由上年14.6%~22.3%下降到13.5%~20.5%。

2014年大氣污染治理考核中, 蚌埠、淮北、銅陵、六安4市空氣品質下降, 考核結果應為不合格, 但實際考核結果為良好或合格。 淮南市政府對淮南經濟技術開發區、淮南高新區、安徽現代煤化工產業園目標管理績效考核中, 無論是考核內容, 還是指標體系均無環境保護要求。 六安市對環境保護部門下達招商引資任務, 並在年度工作目標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

一些部門和地方工作不嚴不實。 省水利廳雖然組織開展過入河排污口排查, 但對全省入河排污口底數不清, 日常管理嚴重缺位, 大量入河排污口長期超標排放。 省國土資源廳履職不到位, 沒有按要求開展督查和考核問責, 導致安徽省“三線三邊”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確定的礦山治理工作嚴重滯後。 省環境保護廳對池州市東至經濟開發區突出環境問題實施掛牌督辦,但在整改要求未落實的情況下,僅憑東至縣政府做出的承諾即於2015年12月解除掛牌,工作流於形式。

淮北、宿州兩市於2016年12月將尚未開工的淮北市相陽溝、甯王溝,尚未完工的淮北市老濉河和宿州市三塘等4個項目虛報為已完成黑臭水體整治的項目。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工作失察,僅簡單匯總後直接上報上級部門。督察發現,三塘整治專案仍有一塘尚未開工,相陽溝、甯王溝整治項目督察期間剛剛動工。老濉河截汙工程尚未完工,沿河9個排污口大量排放生活污水,群眾反映強烈。

淮南市姚家灣排污口位於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環境隱患突出。為解決這一問題,淮南市於2017年4月建成石姚灣污水泵站,將污水納管排入淮南市第一汙水處理廠處理。但泵站運行一個月來,汙水處理廠進水量並未增加,每天4萬餘噸污水去向不明。對此,淮南市不瞭解、不調查,直至督察組發現後才組織排查。

二是巢湖流域水環境保護形勢嚴峻。近年來,巢湖水華高發,2015年最大水華面積321.8平方公里,占全湖面積42.2%;2016年水華最大面積為237.6平方公里,占全湖面積的31.2%。2017年一季度,巢湖湖體總磷濃度和富營養化狀態指數同比均呈上升趨勢。督察還發現:

破壞濱湖濕地。2016年合肥市濱湖新區違法審批,損毀防浪林台濕地,將14萬平方米防浪林台用作建築垃圾消納場。防浪林台內濕地已被渣土填平,完全喪失了生態功能。濱湖新區還將派河口天然濕地違規用作建築垃圾消納場,已傾倒土方約50萬立方米,佔用濕地60萬平方米。另外,渡江戰役紀念館西側濕地也陸續被土方填埋,損毀濕地約16.8萬平方米。

違規侵佔湖面。2013年合肥市實施巢湖沿岸水環境治理及生態修復工程,將原本連成一片的濕地從中隔斷,預留部分區域作為濱湖新區旅遊碼頭用地。2014年又以實施濱湖濕地公園工程名義,在近兩公里的湖岸違法建設“岸上草原”項目,還以建設防波堤名義圍占湖面,以保護之名,行開發之實,其中約2000畝湖面已經用作旅遊開發。

入湖污染量大。十五裡河、南淝河和派河水質長期劣Ⅴ類,3條河流入湖污染物巨大。2013年立項的十五裡河汙水處理廠三期工程遲遲沒有建成,導致每日約6萬噸生活污水直排。南淝河流域長期沒有實施有效的雨汙分流,加之管網大量錯接、漏接,流域汙水處理設沒有發揮效益。派河流域的肥西縣汙水處理率不足30%,大量污水直排,主要支流潭沖河和王建溝水質逐年下降。

三是重點流域區域環境問題突出。淮河支流水質長期沒有改善,2016年監測的27條淮河二、三級支流中,7條水質為Ⅴ類,10條為劣Ⅴ類。

淮北市排水規劃頻繁調整,烈山、杜集兩區因污水管網長期空白,35萬人口每天約4萬噸生活污水直排環境,造成龍河水質持續惡化。淮南市因配套管網建設不到位,全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僅約50%,每天10余萬噸生活污水排入淮河和瓦埠湖。亳州市建成區汙水處理能力嚴重不足,每日超過3萬噸污水直排渦河、宋湯河。宿州市“十二五”期間應建成投運的汴北汙水處理廠和城東汙水處理廠,至今尚未建成,區域內約20萬人生活污水直排北沱河。

宿州、亳州生活垃圾處置能力嚴重不足,宿州市靈璧縣生活垃圾仍堆存于無污染治理設施的簡易垃圾填埋場,群眾反映強烈。蚌埠市懷遠縣長期利用無防滲措施的水塘堆存生活垃圾,垃圾滲濾液通過溝渠直排環境,督察採樣監測發現,滲濾液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濃度分別高達4340毫克/升和580毫克/升,污染十分突出。另外,兩市規模以上畜禽養殖企業建成運行污染治理設施的比例僅為5.6%和22.3%,大量養殖糞汙直排環境。

皖北地區大氣污染問題突出,其中宿州、亳州兩市空氣品質惡化尤為突出。2016年,宿州市PM10濃度較2015年不降反升,細顆粒物濃度全省最高;亳州市2017年1~5月PM10濃度同比上升44.2%,升幅全省最高。督察發現,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仍有燃煤小鍋爐在用;非煤礦山整治和生態修復工作停滯,礦山揚塵問題突出。亳州市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嚴重滯後;建成區大拆大建帶來揚塵污染,以及大量攪拌站、石子加工等揚塵問題,群眾反映強烈;大量煤矸石制磚企業大氣污染物直接排放,局部污染嚴重。

四是一些突出環境問題長期沒有解決。全省163個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中,24個未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15個園區管網建設滯後導致汙水處理廠無法正常運行。銅陵市迴圈經濟工業試驗園污水管網建設緩慢,配套汙水處理廠長期進水不足,至今未能正常運行。

升金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違法違規新建、擴建大量旅遊、畜禽養殖、房地產項目,水質從2013年的Ⅱ類下降到2016年的Ⅳ類。瓦埠湖飲用水水源地、宿松華陽河湖群省級自然保護區圍網養殖面積大幅度超過控制要求,水質下降明顯。

督察要求,安徽省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著力打造生態文明建設安徽樣板,建設綠色江淮美好家園。要以改善環境品質為核心,堅決推進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加快巢湖治理保護、工業園區綜合整治和自然保護區監管。要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對於督察中發現的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並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督察強調,安徽省應根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和督察回饋意見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有關規定移交安徽省委、省政府處理。

省環境保護廳對池州市東至經濟開發區突出環境問題實施掛牌督辦,但在整改要求未落實的情況下,僅憑東至縣政府做出的承諾即於2015年12月解除掛牌,工作流於形式。

淮北、宿州兩市於2016年12月將尚未開工的淮北市相陽溝、甯王溝,尚未完工的淮北市老濉河和宿州市三塘等4個項目虛報為已完成黑臭水體整治的項目。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工作失察,僅簡單匯總後直接上報上級部門。督察發現,三塘整治專案仍有一塘尚未開工,相陽溝、甯王溝整治項目督察期間剛剛動工。老濉河截汙工程尚未完工,沿河9個排污口大量排放生活污水,群眾反映強烈。

淮南市姚家灣排污口位於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環境隱患突出。為解決這一問題,淮南市於2017年4月建成石姚灣污水泵站,將污水納管排入淮南市第一汙水處理廠處理。但泵站運行一個月來,汙水處理廠進水量並未增加,每天4萬餘噸污水去向不明。對此,淮南市不瞭解、不調查,直至督察組發現後才組織排查。

二是巢湖流域水環境保護形勢嚴峻。近年來,巢湖水華高發,2015年最大水華面積321.8平方公里,占全湖面積42.2%;2016年水華最大面積為237.6平方公里,占全湖面積的31.2%。2017年一季度,巢湖湖體總磷濃度和富營養化狀態指數同比均呈上升趨勢。督察還發現:

破壞濱湖濕地。2016年合肥市濱湖新區違法審批,損毀防浪林台濕地,將14萬平方米防浪林台用作建築垃圾消納場。防浪林台內濕地已被渣土填平,完全喪失了生態功能。濱湖新區還將派河口天然濕地違規用作建築垃圾消納場,已傾倒土方約50萬立方米,佔用濕地60萬平方米。另外,渡江戰役紀念館西側濕地也陸續被土方填埋,損毀濕地約16.8萬平方米。

違規侵佔湖面。2013年合肥市實施巢湖沿岸水環境治理及生態修復工程,將原本連成一片的濕地從中隔斷,預留部分區域作為濱湖新區旅遊碼頭用地。2014年又以實施濱湖濕地公園工程名義,在近兩公里的湖岸違法建設“岸上草原”項目,還以建設防波堤名義圍占湖面,以保護之名,行開發之實,其中約2000畝湖面已經用作旅遊開發。

入湖污染量大。十五裡河、南淝河和派河水質長期劣Ⅴ類,3條河流入湖污染物巨大。2013年立項的十五裡河汙水處理廠三期工程遲遲沒有建成,導致每日約6萬噸生活污水直排。南淝河流域長期沒有實施有效的雨汙分流,加之管網大量錯接、漏接,流域汙水處理設沒有發揮效益。派河流域的肥西縣汙水處理率不足30%,大量污水直排,主要支流潭沖河和王建溝水質逐年下降。

三是重點流域區域環境問題突出。淮河支流水質長期沒有改善,2016年監測的27條淮河二、三級支流中,7條水質為Ⅴ類,10條為劣Ⅴ類。

淮北市排水規劃頻繁調整,烈山、杜集兩區因污水管網長期空白,35萬人口每天約4萬噸生活污水直排環境,造成龍河水質持續惡化。淮南市因配套管網建設不到位,全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僅約50%,每天10余萬噸生活污水排入淮河和瓦埠湖。亳州市建成區汙水處理能力嚴重不足,每日超過3萬噸污水直排渦河、宋湯河。宿州市“十二五”期間應建成投運的汴北汙水處理廠和城東汙水處理廠,至今尚未建成,區域內約20萬人生活污水直排北沱河。

宿州、亳州生活垃圾處置能力嚴重不足,宿州市靈璧縣生活垃圾仍堆存于無污染治理設施的簡易垃圾填埋場,群眾反映強烈。蚌埠市懷遠縣長期利用無防滲措施的水塘堆存生活垃圾,垃圾滲濾液通過溝渠直排環境,督察採樣監測發現,滲濾液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濃度分別高達4340毫克/升和580毫克/升,污染十分突出。另外,兩市規模以上畜禽養殖企業建成運行污染治理設施的比例僅為5.6%和22.3%,大量養殖糞汙直排環境。

皖北地區大氣污染問題突出,其中宿州、亳州兩市空氣品質惡化尤為突出。2016年,宿州市PM10濃度較2015年不降反升,細顆粒物濃度全省最高;亳州市2017年1~5月PM10濃度同比上升44.2%,升幅全省最高。督察發現,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仍有燃煤小鍋爐在用;非煤礦山整治和生態修復工作停滯,礦山揚塵問題突出。亳州市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嚴重滯後;建成區大拆大建帶來揚塵污染,以及大量攪拌站、石子加工等揚塵問題,群眾反映強烈;大量煤矸石制磚企業大氣污染物直接排放,局部污染嚴重。

四是一些突出環境問題長期沒有解決。全省163個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中,24個未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15個園區管網建設滯後導致汙水處理廠無法正常運行。銅陵市迴圈經濟工業試驗園污水管網建設緩慢,配套汙水處理廠長期進水不足,至今未能正常運行。

升金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違法違規新建、擴建大量旅遊、畜禽養殖、房地產項目,水質從2013年的Ⅱ類下降到2016年的Ⅳ類。瓦埠湖飲用水水源地、宿松華陽河湖群省級自然保護區圍網養殖面積大幅度超過控制要求,水質下降明顯。

督察要求,安徽省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著力打造生態文明建設安徽樣板,建設綠色江淮美好家園。要以改善環境品質為核心,堅決推進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加快巢湖治理保護、工業園區綜合整治和自然保護區監管。要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對於督察中發現的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並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督察強調,安徽省應根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和督察回饋意見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有關規定移交安徽省委、省政府處理。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