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來稿:
我和我丈夫是重組家庭, 當時孩子們都小我帶著兒子, 我丈夫帶著他和前妻的兒子就婚了, 正好趕上當時的戶口普查, 上戶口也沒費力, 就這樣我們的戶口落到了他們家名下, 我孩子也跟著我丈夫改姓黃。 我和丈夫早些時候一起經商, 算是一起經歷過磨難, 後來生意失敗了, 近幾年外債才剛開始還上, 日子逐步走向正規, 也有了些積蓄, 重新翻蓋了老家的房屋。 同年趕上了村裡拆遷的消息, 經過實測協商之後, 能賠付兩套房子。
本來我以為這樣就夠了, 分得到的兩套房子, 兩個兒子一人一套。 還減輕了我們的一些經濟負擔, 終於等到搖號選房的那一天, 結果還好一套120的, 一套109的都是三室。 可是誰曾想後來老公的舉動真是令我傷透了心。 其實房子問題我都交給了老公處理, 畢竟夫妻這麼多年, 我也沒想很多。 可是偷偷帶著他和他前妻的兒子在那套120的房子上簽下了名字,
本來我覺得也沒什麼, 反正都是三室的兩個兒子一人一套, 難免會出現不好分的情況,
我當時聽了氣不打一初來, 你給大兒子一套120的沒給我商量也就算了, 現在109的你要買了, 等小兒子結婚的時候該怎麼辦呀, 我現在懷疑我是被騙了, 他一直沒把我兒子當成自己的兒子看待, 他做的所有事都是為他和前妻的兒子著想, 是那是你的親生骨肉, 可是我的兒子雖然和你沒有血緣關係, 但也跟了快二十年了, 我們也是法律意義上的一家人怎麼可以這樣呢, 由於這些事我們現在已經鬧得不可開交, 既然你不給我兒子, 那我只能選擇和你離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