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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紀委集中通報30起典型案例 多人受處分

這個週末, 省紀委集中通報了30起典型違紀違法案例, 通報黃岡、荊門、天門共19起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件, 通報黃石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和仙桃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件。

黃石

通報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4年1月至2016年4月, 大冶市公安局拘留所原黨支部書記、所長李福安, 與時任大冶市公安局拘留所黨支部副書記、政治教導員胡炳陽商定, 違規用賬外資金超標準發放津補貼。 李福安、胡炳陽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違規發放的資金被追繳。

2、2017年5月3日, 大冶市茗山鄉經濟發展辦主任、農辦主任袁敦祿, 違規為兒子操辦婚宴, 收受非親屬人員禮金, 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違規收受的禮金被追繳。

3、2016年2月, 陽新縣黃顙口鎮正科級幹部舒克錦, 違規收受管理服務物件禮金,

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違規收受的禮金被追繳。

4、2017年春節期間, 陽新縣道路運輸管理局下屬興運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原負責人程時華, 違規使用公車用於拜年等私人活動, 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公車使用費用被責令退賠。

5、2017年6月23日, 黃石市西塞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胡萍, 借辦理公務之機使用公車送女兒上學, 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公車使用費用被責令退賠。

6、2016年11月, 黃石市西塞山區綠化管理處園容隊隊長李從香, 違規為親屬操辦喪事, 收受非親屬人員禮金, 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違規收受的禮金被追繳。

7、2017年4月14日, 黃石市下陸區東方山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黃玉珍, 安排社區工作人員駕駛公車辦理私事,

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公車使用費用被責令退賠。

8、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 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太子鎮舒壟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程時雄, 虛報工程套取資金用於吃喝送禮, 挪用工程建設資金用於吃喝, 違規收受私企老闆贈送禮品, 違規接受私企老闆宴請, 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相關費用被責令退賠, 違規收受的禮品被追繳。

荊門

通報6起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件

1、2016年9月, 京山縣雁門口鎮鄭嶺村黨支部委員、村財經委員鄭軍濤, 以維修道路名義將洪災救助資金打到親戚朋友帳戶上, 經鎮政府督促後才將資金收回並發放給受災農戶, 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2016年3月10日, 沙洋縣高陽鎮沙山村代理會計肖必華, 擅自挪用扶貧項目資金, 用於支付該村黨員群眾服務中心建設工程款, 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2015年5月, 沙洋縣李市鎮蔣台村黨支部書記、主任張龍, 未認真審核某低保戶家庭收入, 導致其違規納入低保並領取低保金, 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2016年8月,

鐘祥市豐樂鎮前鋒村在低保評定工作中因存在對政策把握不夠精准、標準尺度不一, 分指標、一戶一保等問題被督導組通報後, 前鋒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杜啟春未按政策規定及相關要求進行整改, 仍將不符合低保條件的人員再次申報, 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豐樂鎮民政辦負責人張清芝, 在重新審核該村資料時未認真把關, 導致整改不力, 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2015年2月, 荊門市東寶區馬河鎮白泥村支部委員、村委會委員曾桂玲, 村委會副主任代祖傑以及村委會委員兼報帳員吳延超等三人商議決定, 將扶貧資金用於支付通村公路建設工程款, 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2013年至2014年, 時任荊門市東寶區子陵鋪鎮蔡沖村黨支部書記代中付、村委會主任熊雲章、村委會副主任兼報帳員劉明興等三人商議決定, 截留扶貧資金用於村集體修路等開支,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黃岡

通報9起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件

1、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黃岡市黃州區陳策樓鎮白虎榜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周盛濤提議並以該村會計孫金泉的名義違規套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該村違規套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015年5月至2015年12月,該村為不符合條件的建房戶違規申報並領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周盛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孫金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2014年9月,紅安縣城關鎮向況家畈村下達了2013年度扶貧搬遷資金申報指標。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程剛在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以妻子李某的名義違規申報並領取扶貧搬遷資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2011年至2015年,麻城市鐵門崗鄉風亭崗村以合作醫療費、農戶建房費等名義違規向低保戶、五保戶收取資金,虛報冒領國家危房改造資金,此外,該村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王院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2016年7月4日,羅田縣委、縣政府督察組對各鄉鎮駐村工作隊到崗救災情況進行重點督查時,發現縣城投公司副主任張勇自擔任大河岸鎮南家山村第一書記、扶貧工作隊隊長以來,違反精准扶貧工作紀律,長期脫離扶貧崗位未按要求在駐點村住宿,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2016年,英山縣金家鋪鎮李河村在脫貧驗收過程中,對村民進行家庭收入核算時,誤認為其子已享受“雨露計畫”,導致其家庭收入統計失實。該村黨支部書記閔水山作為該村精准脫貧工作第一責任人,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2016年,浠水縣白蓮鎮連二塘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吳怡祥在入戶調查、核實相關情況時,對該村錢某夫婦的年人均收入計算有誤,導致2016年精准識別中該戶符合低保條件應上報而未上報。吳怡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2016年5月,蘄春縣彭思鎮劉塹村財經委員葉細國以李某(系該村五保戶,2009年李某享受了國家危房改造資金)名義套取國家危房改造資金,用於建設村福利院,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彭思鎮城建規劃所幹部岳大能,審核把關不嚴,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2016年10月,在對石佛寺鎮孫福二村脫貧驗收工作中,駐村第一書記、武穴市漁政船檢港監管理局工作人員劉素兵和結對幫扶人、市漁政船檢港監管理局工作人員項明強未認真履行審核職責,在貧困戶孫某某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報資料中把關不嚴,導致不符合脫貧條件的孫某某成為脫貧戶,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劉素兵、項明強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黃梅縣特殊教育學校用低保金抵扣學生生活費問題。2014年12月,黃梅縣特殊教育學校為符合低保條件的學生申報城鎮低保。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經校班子成員會集體研究同意,該校違規抵扣學生低保金用於學生生活開支。該校黨支部書記、校長程建雄,分管財務的副校長羅響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仙桃

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件

1、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仙桃市紡織工業園區醫院違規使用自製收據收取住院患者醫療費,從中違規截留醫療統籌基金。該醫院黨支部書記、院長向立新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仙桃市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中心受理科科長何偉,在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取得並不主動退出公共租賃住房租住資格,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3、2013年9月至2017年1月,仙桃市交通運輸局沙湖交通運輸管理站工作人員邵景春在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申請並獲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天門

通報4起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件

1、2008年8月至2015年11月,天門市楊林辦事處夏德口村村委會截留該村低保戶王某低保資金。該村黨支部書記曾會軍、黨支部委員楊唐中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2014年5月,天門市漁薪鎮吳場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副主任吳漢兵,利用工作便利,以個人名義違規申報國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並領取危房改造補助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天門市皂市鎮李場醫院編造參合人員住院資訊,套取新農合基金補貼款。該院負責人黎勁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2014年,天門市汪場鎮石譚村村委會副主任汪中華,在明知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違規為兒子申報國家“雨露計畫”,領取貧困學生補助資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截留扶貧資金用於村集體修路等開支,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黃岡

通報9起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件

1、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黃岡市黃州區陳策樓鎮白虎榜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周盛濤提議並以該村會計孫金泉的名義違規套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該村違規套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015年5月至2015年12月,該村為不符合條件的建房戶違規申報並領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周盛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孫金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2014年9月,紅安縣城關鎮向況家畈村下達了2013年度扶貧搬遷資金申報指標。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程剛在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以妻子李某的名義違規申報並領取扶貧搬遷資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2011年至2015年,麻城市鐵門崗鄉風亭崗村以合作醫療費、農戶建房費等名義違規向低保戶、五保戶收取資金,虛報冒領國家危房改造資金,此外,該村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王院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2016年7月4日,羅田縣委、縣政府督察組對各鄉鎮駐村工作隊到崗救災情況進行重點督查時,發現縣城投公司副主任張勇自擔任大河岸鎮南家山村第一書記、扶貧工作隊隊長以來,違反精准扶貧工作紀律,長期脫離扶貧崗位未按要求在駐點村住宿,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2016年,英山縣金家鋪鎮李河村在脫貧驗收過程中,對村民進行家庭收入核算時,誤認為其子已享受“雨露計畫”,導致其家庭收入統計失實。該村黨支部書記閔水山作為該村精准脫貧工作第一責任人,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2016年,浠水縣白蓮鎮連二塘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吳怡祥在入戶調查、核實相關情況時,對該村錢某夫婦的年人均收入計算有誤,導致2016年精准識別中該戶符合低保條件應上報而未上報。吳怡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2016年5月,蘄春縣彭思鎮劉塹村財經委員葉細國以李某(系該村五保戶,2009年李某享受了國家危房改造資金)名義套取國家危房改造資金,用於建設村福利院,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彭思鎮城建規劃所幹部岳大能,審核把關不嚴,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2016年10月,在對石佛寺鎮孫福二村脫貧驗收工作中,駐村第一書記、武穴市漁政船檢港監管理局工作人員劉素兵和結對幫扶人、市漁政船檢港監管理局工作人員項明強未認真履行審核職責,在貧困戶孫某某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報資料中把關不嚴,導致不符合脫貧條件的孫某某成為脫貧戶,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劉素兵、項明強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黃梅縣特殊教育學校用低保金抵扣學生生活費問題。2014年12月,黃梅縣特殊教育學校為符合低保條件的學生申報城鎮低保。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經校班子成員會集體研究同意,該校違規抵扣學生低保金用於學生生活開支。該校黨支部書記、校長程建雄,分管財務的副校長羅響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仙桃

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件

1、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仙桃市紡織工業園區醫院違規使用自製收據收取住院患者醫療費,從中違規截留醫療統籌基金。該醫院黨支部書記、院長向立新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仙桃市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中心受理科科長何偉,在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取得並不主動退出公共租賃住房租住資格,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3、2013年9月至2017年1月,仙桃市交通運輸局沙湖交通運輸管理站工作人員邵景春在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申請並獲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天門

通報4起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件

1、2008年8月至2015年11月,天門市楊林辦事處夏德口村村委會截留該村低保戶王某低保資金。該村黨支部書記曾會軍、黨支部委員楊唐中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2014年5月,天門市漁薪鎮吳場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副主任吳漢兵,利用工作便利,以個人名義違規申報國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並領取危房改造補助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天門市皂市鎮李場醫院編造參合人員住院資訊,套取新農合基金補貼款。該院負責人黎勁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2014年,天門市汪場鎮石譚村村委會副主任汪中華,在明知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違規為兒子申報國家“雨露計畫”,領取貧困學生補助資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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